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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团总支制度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11:43: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共青团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计算机信息工程系团总支委员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计算机信息工程系总支委员会是在院团委和计算机信息工程系党总支领导下的,以凝聚青年、引导青年和服务青年为目标,以“提高共青团员素质,不断完善自身建设”为统领的先进青年组织。

第二条 本团的基本任务:

(一)、加强团总支自身建设,宣传党的指导思想,以党的理论和团的章程教育广大团员青年,规范学生社团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职能;

(二)、认真做好团内推优、入党工作,把品学兼优的优秀团员推荐给党组织进行培养考察,做到公平、公正,对于优秀团员认真培养;

(三)、加强学风、系风建设,把学生的学习作为全系学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开展各项符合团员青年特点的竞赛活动;

(四)、弘扬主旋律,重视宣传,加强对学生刊物的管理,保证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以重大事件和重大节庆日为载体,开展主题教育,把个人理想融入建设祖国的共同理想中去。充分发挥校园网站、团学工作简报、系刊、橱窗、海报等媒体在教育过程中的作用,提高活动的影响力;

(五)、把握好团支部的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抓好团干部队伍的政治建设和作用建设,加强对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在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的同时,注重正确引导;

(六)、广泛推介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培养团员青年的服务意识。

第三条团总支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切规章制度。

团总支制度与职权

第四条团总支委员会是团总支实行民主管理的最高评议和监督机构。团总支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展开工作。负责指导团支部、学生会工作。

第五条 委员会对团代表会负责报告工作。委员会由团总支书记领导的组织部、宣传部、青工部组成。委员会书记及委员由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多数票选举产生,书记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召集全体会议。

第六条 委员会行使的职权

(一)、召集系团员代表大会。

(二)、制定各类法规条例。

(三)、对团总支各部门的学期工作计划有审核权,对其工作有监督权。

(四)、委员会对团总支各级负责有监督权,经委员会成员或委员会书记提议,有三分之二委员附议,委员会可罢免各部门负责人。

(五)、委员会对系有关团员工作拥有参与管理权,团总支书记有权参加系有关团员工作的会议。

第七条 委员会主要工作

及时收集团员意见,整理提案,形成委员会议案,并监督议案的实施工作。对团总支的工作应以有效的形式参与管理。审议团总支学期和学年工作计划及活动经

费的预算和决算执行情况并报告公布。对团总支工作可采取信任投票方式进行学期工作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公布。

第八条 委员的权利和任务

(一) 组织部

1) 掌握团支部委员会情况,配合团支书组织团日活动。

2) 了解和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情况,搜集和整理团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

会提出奖惩团员的建议。

3) 了解培养青年积极分子提出发展新团员意见,协助团支书办理接受新团

员的手续。

4) 协助团支书接转团关系,按时收缴团费,做好团费的统计工作并对支委

活动进行记录。

5) 做好“推优”工作,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6) 组织团员学习党

(二) 宣传部

1) 了解青年团员的思想状况和要求,提出并组织实施宣传教育计划。

2) 组织团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事实政治,进行

团的基础知识教育。

3) 根究团总支的决议,在各项工作中开展宣传鼓励工作。

4) 及时向团总支反映团员青年的建议和要求,维护团员青年的利益。

5) 组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并办好板报。

(三) 青工部

1) 活动组织、统一安排,并向系里汇报。

2) 系网站学生活动的更新。

3) 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统一安排。

4) 外联事宜。

第九条 附则

(一) 议程的修改必须经团总支委员会委员提议,过半数委员通过,并由学生

代表大会多数通过,方可修改。

(二)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团总支委员会。

(三)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开始生效。

共青团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计算机信息工程系团总支委员会

2012年5月11日

计算机信息工程系团总支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团员的教育和管理,严肃团的纪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树立新时期路桥工程系团员的示范群体形象,根据《团章》和有关的制度及规定,并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条例。

一、团员奖励:

第一条 本系团员有下列表现者,各团支部应结合团内年度表彰分别给予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所获奖励均记入团员档案,在学期或学年总评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在综合测评成绩中给予相应加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并有突出表现者;

2、积极学习团的知识,积极支持和参加团支部委员会、班委会和上级组织开展的活动,在工作中积极肯干、任劳任怨,起到表率作用;主动向党团组织实事求是地反映同学思想、意见和要求,对搞好学院和班团的工作做出突出成绩,并有具体事迹者;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一贯积极努力,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并在课外科技、社会实践等素质拓展活动、各项校园文化活动及各级比赛竞赛中,成绩优秀,表现突出者;

4、认真履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严格要求自己,在学院示范文明建设(讲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究卫生、遵守校规校纪和文明规范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并有具体事迹者;

5、学生毕业时,服从国家和组织的需要,自愿要求到边远、贫困地区或其他艰苦地区工作者。

第二条 对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团员和团干部,系团总支可授予“团员标兵”、“团干部标兵”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颁发证书,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毕业分配时作为参考。

二、团员惩处:

第一条对违反团纪的团员,系团总支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所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团内处分有以下五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撤销团内职务;

4、留团察看(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

5、开除团籍。

第二条 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团员,不得参加本学年奖学金、三好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受处分的团员及所在团支部不能参加本年度团内的各项评比表彰。

(一)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警告处分

1、不服从上级干部指挥,参加有关活动、会议、迟到2次、无故缺席1次者。

2、开会时不做会议记录1次者。

3、工作计划、总结敷衍了事1次者;

5、对工作没责任心,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1次者。

(二) 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记过处分(取消评优资格)。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迟到、早退3次者、无故缺席2次者。

2、工作计划、总结敷衍了事2次者;

3、不服从上级干部、工作不认真、拖延影响本会工作正常开展2次者。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团组织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直至开除团籍处分。

1、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安定团结,严重触犯国家的法律法规者,给予开除团籍的处分;

2、违反学院的教学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未经批准而不参加教学实习、社会调查、军训课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凡考试作弊者,给予开除团籍处分

3、无故不过团组织生活、不按期缴纳团费、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者,二次(含二次)以下给予通报批评;三次(含三次)以上五次(含五次)以下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六次(含六次)以上给予留团查看或开除团籍处分。对不按时组织支部生活的团干部,团组织给予从严处分;

4、在校园及学生生活园区摔瓶子、扔杂物,酗酒闹事、聚众斗殴或有其它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视情节给予团内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团籍处分;对参与赌博、偷窃、诈骗、卖淫、嫖娼者,给予留团察看或开除团籍处分;

5、对违反学生生活园区管理制度,不配合园区管理人员的工作,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物品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开除团籍处分;

第四条 凡受留团察看处分者,在留团察看期满后,经考察证实改正了错误,团组织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五条 对团员的处分,各团支部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慎重、客观地作出处理决定。对犯错误的团员,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或向上一级团组织申诉,对本人的申诉,上一级团组织有责任进行复议。

三、奖惩批准手续及其它:

第六条 凡在学院范围内的团员表彰、奖励,由学院团委批准,并报告院团委和院党委。凡在全院范围内的团员表彰、奖励,须由学院团委或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经院团委批准后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 对团员给予警告(含警告)至留团察看(含留团察看)处分的,须经团员所在团支部支部大会讨论,提出处分意见,报系团总支审批,并报院团委备案,由院团委负责存入档案;凡给予团员开除团籍处分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后,系团总支签署意见,报院团委审批并存档。各级团的干部有违反本条例的,经支部大

会讨论后,按团干部管理权限,报系团总支审批,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和备案。

第八条 特殊情况下,经院团委讨论,可以对违纪的团员和团干部直接作出处分决定。

第九条 受到警告(含警告)处分以上者,处分决定均记入本人有关档案。团员在受到团纪处分后,一般不再撤消其团内处分的决定,也不取消其所受的团内奖励。

第十条 本暂行条例与学院其他有关奖惩条例和规定并列执行,凡学院给予纪律处分的团员和团干部,系团总支给予相应的团纪处分。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路桥工程系团总支负责解释,系内各支部遵照本暂行条例执行。我系各支部和广大团员青年有权利对本暂行条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本暂行条例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以上级有关 规定为准。

共青团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计算机信息工程系团总支委员会

201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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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团总支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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