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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绩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0:10: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2年度嵊州市行政审批服务

工作绩效管理办法

为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网上审批工作,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推进转型升级,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审批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管理对象

全市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开发委、城南新区管委会、五大中心镇。

二、数据统计口径及公布方式

有关审批项目、权限、承诺时限、审批流程、收费标准等以四轮审改方案公布的内容和网上审批规定的要求为准。数据采集及公布方法:网上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为网络平台自动生成;效能监察、日常监管数据等以实际检查为准。绩效管理情况分双月、半年度、年度进行汇总通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行政审批服务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府办、效能办、审批中心等有关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做好绩效管理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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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果运用

绩效管理以百分制记分,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进驻审批中心的部门,其窗口工作实绩列入本部门考核)。绩效管理相关数据和考评结果在市级新闻媒体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

五、绩效管理内容(考评细则详见附件)

(一)组织领导(5分)

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二)规范办理(30分)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要求,实行简单事项即来即办;复杂事项在承诺时间内办结;跨部门事项由牵头责任部门和综合联办窗口组织实施,联合办理。所有办件在网上审批系统及时录入,规范操作。

(三)办事效率(30分)

严格执行限时承诺办结制度(在嵊政[2009]39文件规定的承诺时间内办结)10分;办件效率20分。

(四)服务评价(15分)

服务对象通过网上评议(市行政审批服务网http:///)对部门的服务质量作出评价;市行政审批服务绩效管理办公室对部门的审批服务通过电话回访、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

服务评价得分=网上评议(1分)+电话回访(6分)+短信评议(2分)+调查表评议(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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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效能监察(15分)

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在审批服务中零投诉的得满分。服务对象有向市效能办、市长专线等部门进行审批服务工作投诉的,按照考核细则扣分。

(六)综合评议(5分)

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进行综合评议。

六、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本管理办法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嵊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绩效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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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嵊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绩效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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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对嵊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行政审批服务

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调研报告

太原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

国家经贸委行政审批管理办法

行政审批服务简报

行政审批服务卡

海南省气象行政审批管理办法

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局行政服务审批服务工作总结

嵊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绩效管理办法
《嵊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绩效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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