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海南省气象行政审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9:43: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海南省气象行政审批管理办法

(琼气审发〔2009〕5号 2009年11月23日印发)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气象行政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管理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07〕37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法制办公室、省监察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许可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琼编办〔2008〕99号)和《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气象行政审批,是指县级或以上气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气象行政审批事项,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赋予气象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的社会管理事项。

第三条 省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全省气象行政审批,其他内设机构不再承担气象行政审批的管理工作。

市县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审批工作的领导负责本级气象行政审批管理工作,气象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由办公室承担;从事行政审批的人员不准参与技术服务和经营活动,从事技术服务和经营活动的人员不准参与行政审批工作。

第四条 气象行政许可事项如下:

(一)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和防雷检测资质认定;

(二)施放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四)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五)施放气球活动审批;

(六)建设项目大气环境评价使用气象资料审查;

(七)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一般气象站、区域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八)区域气象观测站迁建审批;

(九)相应审批权限内的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审核;

(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之间转让作业设备审批;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气象主管机构实施的其他气象行政许可事项。

市县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四)、

(五)、

(六)项审批事项。 第五条 非行政许可气象行政审批事项如下:

(一)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备案审批;

(二)防雷产品使用登记备案审批;

(三)对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等开展临时气象观测备案审批;

(四)刊播、转播、转载气象预报审批;

(五)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审批;

(六)各类气象资质年检;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气象主管部门实施的审批事项。 第六条 气象行政审批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廉洁”的行为准则,以“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方便群众”为根本宗旨,全心全意地为群众服务。

第七条 气象行政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限时办结”的“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行政审批模式。

第八条 省气象行政审批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一归口管理气象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二)统一组织安排资质资格及其他气象行政审批的现场勘察、检测、检验、鉴定、专家评审、听证、考核等工作;

(三)制定并严格执行气象行政审批各项制度、办法、审批流程;

(四)统一调配并监督检查本部门有关单位的业务管理和技术人员按照法定期限完成行政审批事务性工作;

(五)组织协调有关执法或管理部门对管理相对人遵守行政审批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对行政审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是否批准;

(七)负责报告行政审批工作情况,总结行政审批工作经验;

(八)负责行政审批有关政策法规、办件的咨询;

(九)保障“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审批权力向首席代表集中;行政审批办公室向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的落实;

(十)完成本部门与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首席代表经省气象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省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审批职权,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本部门授权委托的事项,在权限内全权办理有关审批、审签和发证等工作;

(二)当场办结本单位进入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的行政审批即办项目;

(三)现场办理本单位进入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的承诺办理项目,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四)对不能决定、需报上一级的行政审批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上级决定;

(五)省人民政府对本单位进入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办理方式等提出新的要求时,代表本单位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的新要求;

(六)组织、协调、规范、监督本单位行政审批的实施和联合审批的协调工作,代表本单位签署联合审批事项的会签意见;

(七)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

(八)按时向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报送行政审批工作情况,就本单位违反政务服务政策法律规定的行为,向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行政处分等建议;

(九)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领导和管理,协助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对本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评定、季度和年终考核;

(十)负责处理气象行政审批争议事项。

第十条 建立气象行政审批专家库,建立健全防雷、气球、人工影响天气等各类资质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资质资格的单位依法进行评审。评审的具体办法按照《海南省防雷工程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办法的规定执行。

行政审批的现场勘查、检测、评审、上报等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行政审批时效内。

第十一条 气象行政审批应当建立科学、有序、简便的行政审批流程。基本流程为:申请人向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提出申请-→气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窗口人员承办受理-→气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主办人员审核-→气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作出审批决定-→发放行政审批文件或审批许可证件。

需要评审、检测的,凭评审结果、检测结果做出审批决定;需要报送国务院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件应当在报送备案、收到国务院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证件打印件后发放。

第十二条 气象行政审批事项一般实行承诺办理制。

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机构受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核,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该事项,办理期限从受理的次日开始计算。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对申请事项不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或不需要进行审批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通知书上说明具体理由。

认定申请人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影响审批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向申请人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待申请人补齐申报材料后,再决定是否受理。

行政审批机构受理行政审批申报事项后,应当按该事项的审批工作流程和相关审批程序,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审批事项。

第十三条 气象行政审批实行限期办理制度。行政审批有法定办结期限的,依法定期限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没有法定期限的,应当自受理行政审批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经气象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由行政审批机构作出书面说明,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申请人。

行政审批机构应当不断创新审批机制,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第十四条 气象行政审批建立社会投诉举报制度。气象行政审批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行政审批机构配合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做好气象行政审批行为和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的应对处置工作,认真组织调查、落实、说明或查处工作,并针对性地进行整改。省气象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机构投诉举报电话:0898-6520307

4、65203125。

第十五条 气象行政审批实行备案制度。各单位在行政审批申请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审批的相关材料报省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机构备案。备案的具体办法按照《海南省气象行政审批备案办法》的规定执行。

省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机构应当加强对气象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加强对市县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审批件的审查,对行政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应当及时责令有关气象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由省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机构直接予以纠正,直至撤销违法做出的行政审批文件或证件,并通报全省。影响严重的,报纪委监察机构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各级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气象行政审批工作的考核制度。将气象行政审批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各单位的行政审批及备案工作实行量化考核,每月通报一次,确保气象行政审批工作的质量。

第十七条 气象行政审批所需经费列入气象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工作经费预算。行政审批机构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格式文本,实行行政审批和对审批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收任何费用。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收费,严格按照国家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非税收入的银行代收管理。

第十八条 气象行政审批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气象行政审批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和《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流程责任制,明确审批责任,对违反行政审批规定的审批责任人员及主管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太原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

国家经贸委行政审批管理办法

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行政审批

金东区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

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海南省公墓管理办法

定安县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材料)

嵊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绩效管理办法

海南省气象行政审批管理办法
《海南省气象行政审批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