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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安全生产的必要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0-03-03 19:17: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搞好安全生产的工作要点

一、强化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

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事故发生是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煤矿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成立隐患排查治理机构,配置、配齐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切实抓好煤矿“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水害防治、机电管理、提升运输管理、生产技术基础工作等方面的隐患和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做到隐患“班班查、班班排、班班治”。煤矿企业要坚持生产系统定期排查治理制度,每周必须集中力量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隐患排查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较大隐患,制定专门整改方案,做到五个落实(即: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的落实),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

二、加强煤矿通风系统管理

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完善、稳定、可靠,通风设施齐全有效,作业点风量配备合理。杜绝串联通风,不得出现循环风,局扇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煤矿要按要求定期测风,矿井供风量必须满足生产要求。煤矿要加强对井下通风构筑物的管理和维护,不得擅自启封密闭。煤矿必须配备满足要求的主要通风机二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确保正常运转,备用风机必须在10分钟內启动。

三、加强煤矿瓦斯管理

(一)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瓦斯管理制度,成立瓦斯治理机构,保证瓦斯治理所需的人、

财、物,严格执行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 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斯隐患排查治理要做到作业过程中“班班查、

班班排、班班治”。

(三) 提高矿井瓦斯管理等级,低瓦斯矿井按高瓦斯矿井管理,高瓦斯矿井按突出矿井管

理。一是要提高对瓦斯治理重要性的认识;二是瓦斯治理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要先到位,要尽快配备防突钻机,安设符合要求的防突风门和实行远距离放炮等;三是矿井生产系统和防突机构要限期完善。

(四) 每班每个作业地点,必须配备“一长三员”,即班组长、瓦检员、安全员、质量监督

员。安全员对生产的全过程进行监护;瓦检员必须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认真做好瓦斯检查记录,严禁漏检、虚检和假检,对出现瓦斯超限、瓦斯变化异常等现象,要立即撤出人员,停止动力电源进行处理,确定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作业;质量监督员对每个工序环节全过程监控,保证工程质量满足要求。

(五) 配备充足完好的光学瓦检器,凡入井矿长、工程师、安全员、电工、班组长等必须

随身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自救器。瓦检器要定期校检。

(六) 煤矿要正常开展瓦斯地质工作,在采掘过程中要及时对地质构造进行预测预报,在

构造带区域作业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四、加强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管理

(一)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正常使用,探头数量足够、设置符合规定。瓦斯监测监控系

统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必须24小时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报告和及时处理。

(二) 煤矿瓦斯抽放系统必须正常使用,要适时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和瓦斯抽放浓度等,采

掘工作面瓦斯抽放的时间、范围、效果要满足采掘作业安全的需要。

五、加强矿井防突管理

(一)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知煤与瓦斯突出征兆,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煤与瓦斯突出的有声征兆:煤层发出劈裂声、闷雷生、机枪声、响煤炮,声音

由远到近、由小到大,有短暂的、有连续的、间隔时间长短不一,煤壁发生震

动或冲击,顶板来压、支架发出折裂声;无声征兆:工作面顶板压力增大,煤

壁被挤出、片帮掉渣、顶板下沉或底板鼓起,煤层层理紊乱、煤暗淡无光泽、

煤质变软、煤壁发亮,工作面风流中瓦斯忽大忽小,打钻时有顶钻、卡钻、喷

瓦斯等现象。

(二) 突出矿井要坚持区域性防突和局部防突相结合,并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突出

危险性预测、防突措施、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综合防突措施。在区

域性防突中重点考虑保护层开采和建立高负压瓦斯抽放系统实施煤层瓦斯预

抽:在局部防突中重点考虑小直径钻孔排放、措施效果检验、安装防突风门和

建立压风自救系统等,在放炮时必须坚持回风系统停电撤人、在防突门外远距

离放炮等安全防护措施。

(三) 矿井发生煤与瓦斯动力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由煤

矿企业制定出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处理。

六、加强爆破管理

(一) 煤矿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放炮母线必须使用爆破专用的两芯电缆,爆破作业

必须使用专用发爆器。放炮母线不得出现明接头。

(二) 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炮眼装药结构和连线方式,并在现场作业时严格落实,且放炮

必须使用水炮泥,封泥长度符合要求。井下爆破严禁一次打眼装药,分次放炮。

(三)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浓度)和“三人连锁”(瓦检

员检查爆破地点瓦斯浓度满足爆破要求后告知班组长;班组长负责撤人和布置警戒后告知放炮员;放炮员撤到安全地点,并确认爆破区域可以实施放炮后,方可进行放炮)放炮制度,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內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四) 采掘作业规程要明确规定放炮站位置,按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的矿井要实行远距离放炮,

人员必须撤到防突风门以外进风流中的安全地点或井口外。

(五) 一个区域內爆破作业必须规定放炮顺序,只准一个作业点放炮,放炮时要撤离其它作业

点人员,严禁一个区域內多处同时进行爆破作业。

(六) 爆破作业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

七、加强煤矿水害防治

(一)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知透水的预兆,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透水

预兆:(1)干澡光亮的煤变得发暗潮湿,无光泽,空气变冷,采掘工作面的气

温骤然下降,煤壁发凉,人一进去有阴冷的感觉;(2)出现雾气,井下空气含

有大量的水蒸气,湿度较大,采掘工作面空气骤然变冷,水蒸气凝成雾气;(3)

挂汗:采掘工作面煤壁、岩壁上聚成很多水珠;(4)挂红:煤壁浸出的水发涩,

有臭鸡蛋味;(5)煤层里发出嘶嘶水叫;(6)底板鼓起,流水有甜味;(7)顶

板来压,产生裂缝,出现淋水。

(二) 查清矿区范围内的采空区、老窑、水库、河流等情况,并将井下出水点的位置

及其水量、老巷及其采空区、水库、河流的位置、范围、标高等,如实填绘在

矿图上,对有水害威胁的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

(三) 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还要做到“有

疑必停”。

(四) 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足防水煤柱,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工

作。

(五) 有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探放水措施,并按规定配备探防水设备,

其排水设备必须在20小时內排出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

八、加强煤矿顶板管理

(一)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知顶板冒落的预兆,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冒落预兆:(1)顶板、支架发出响声;(2)顶板掉渣;(3)煤壁片帮;(4)顶板出现裂缝;(5)顶板脱层;(6)直接顶落顶。

(二) 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根据煤层顶底板岩性、煤层厚度等因素确定支护方式,并在

现场作业中严格执行。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壁式采煤法,使用金属支护。采面基本柱、切顶排戗棚戗柱、上下出口特殊支护及上下巷超前支护等必须到位、有效;顶板破碎时,必须使用机械回柱,不准人工直接回柱。掘进工作面永久支护要及时跟上,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距离,临时超前支护必须到位、有效,作业地点严禁空顶作业。

(三) 现场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敲帮问顶”的方法有:

1、用钢钎

或手镐敲击顶板,声音清脆响亮的,表明顶板完好;发出“空空”或“嗡翁”声的,表明顶板岩石已脱层,有冒落的危险,应采取措施把脱离的岩块挑下来。

2、一手扶顶板,一手持凿子或镐头等工具敲击顶板,若感到顶板震动,即使听不到破裂声也说明已有顶板岩石离层,有冒落的危险,应及时防范。

(四) 严格执行巷道日检制度。每天必须认真检查矿井系统所有巷道和工作地点的顶

板、煤壁、支架等情况。支架必须保持完整架设牢固;断梁折柱及时更换,不准有少棚缺腿的现象。

九、加强煤矿机电管理

(一) 煤矿井下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严禁非矿用电气设备下井使用,严禁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煤矿必须认真执行电气设备日检、周检和月检制度。煤矿要严格执行机电设备入井制度,入井机电设备及电缆必须保持完好,严禁失爆。井下电气设备三大保护(过流保护、漏电保护、保护接地)齐全可靠。电缆接头不能有“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等。

(二) 在井下禁止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不准带电检修、搬迁或更换电气设备,禁

止使用明刀闸开关。

十、加强矿井提升运输管理

(一) 斜井提升(或平硐下山主提升)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必须按规

定设置跑车防护装置,挡车栏和阻车器的设置必须符合要求,并有效使用。

(二) 必须加强运输车辆的检查,矿车插销和连接闭锁装置要符合要求,严禁使用不

符合国家标准的自制矿车。

(三)平巷采用人工推车的,车辆之间必须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在巷道的弯角处必

须安设报警装置。

(四) 提升绞车必须装设防过卷装置、过载保护装置和深度指示器:提升轨道必须安

设地滚和托滚;严格执行钢丝绳定期检查制度。

十一、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严格控制采掘作业的集中度,采掘接续要规范、正常。煤矿必须按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小煤矿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和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严禁超强度生产:严格规定核定井下作业人数,小煤矿原则上一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小班不得超过50人,除带班及要害岗位人员在现场交接班外,其它人员人员严禁在采掘现场交接班。

十二、加强煤矿井下通讯、压风和防尘供水系统的安装和完善

煤矿井下通讯、压风和防尘供水系统(以下简称“三条线”)是煤矿生产调度、安全防护、防尘除尘的重要基础设施和有效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煤尘爆炸事故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煤矿防范抵御灾害能力的重要设施。煤矿尚未安装“三条线”或系统不完善的煤矿企业,应立即由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安装和完善,。

十三、加强煤矿生产技术基础工作

煤矿要编制、完善、落实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采掘接续计划、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生产安全技术措施;正常开展煤矿地质测量工作,保证常用矿图种类及内容满足生产需要;规范采掘接续,采用正规开采,提高资源回采率。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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