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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0-03-02 06:15: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09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及“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以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全力打造和谐城市的意见》,市直机关市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相关内容,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订二○○九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

1、本责任书由局与公司签订,各单位为局的二级治安责任区,其党政一把手为责任区的第一治安责任人,分管政法综治工作的党政领导为第二治安责任人。第一治安责任人对本责任区的社会治安工作负总责。

2、各治安责任区的党政组织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年度计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专题研究一次,及时解决综上所述治工作的困难和问题,重要问题、重大行动第一责任人应亲自过问、亲自抓。

3、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工作制度完善,所需经费列入单位总体预算,定期检查考核下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真执行一票否决权制度,按时完成市综治委交给的各项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各单位由市局综治办组织检查,每季度综合治理考核分数报局综治办,并公开评比结果。

4、各单位四季综合治理考评分数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依据。

5、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综合治理工作,建立综合治理工作联系点,积极探索总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经验,有效地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

6、各单位应积极履行市局综治办所规定的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职能责任,加强对下属单位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并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和部门优势,参与全社会的综合治理。

7、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健全内部安全保卫组织和工作制度,切实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8、全面推进平安创建活动,着力打造“平安城市”。将平安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统筹安排,加强领导督办,落实人、财、物保障,有步骤、分层次、全方位推动“平安单位”和基层平安建设工作,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社会稳定”的目标。

9、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局与其签订治安责任书,并行使年度综合治理“优胜单位”、“合格单位”、后三名及黄牌警告单位和“一票否决”单位的建议权。

二、责任目标

10、及时依法打击和挫败境内外敌对势力的阴谋破坏活动、非法宗教活动和邪教活动,严密控制和处理好法轮功顽固分子的违法犯罪活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定期排查和及时化解责任区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渠道畅通,控防措施得力;把各种群体性突发事件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单位内部,不发生因群体性事件导致打砸抢烧或堵塞铁路;一旦发生,能依法及时妥善处置。

11、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大力加强治安防范,针对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和突出的治安问题,配合政法部门有计划、有声势地开展打击行动和各种形式的专项斗争,切实加强对治安状况不好单位的重点整治。

1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力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律观念和防范意识。积极倡导和大力表彰奖励见义勇为。总结推广综合治理工作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加强综合治理宣传,不断探索创新。

13、加大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力度,努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规定,尽快建立由财政、受益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壮大专群结合、有偿义务相结合的群防群治队伍,广泛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联防和自防,建立健全的基层治安防控体系,加强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14、刑事发案率稳中有降,爆炸、放火、劫持、杀人、伤害、强奸、绑架、抢劫等重大刑事八类案件得到有效控制,逐步减少,严防命案发生;青少年犯罪人数与上年相比有所下降;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无重新犯罪;干部职工违法(指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与上年相比下降,严防干部职工犯罪案件发生。

15、依法加强治安管理,特别是要严防火灾、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16、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力争各单位达到平安单位标准。

17、重要警卫任务、重要外事活动和重大节庆活动确保安全。

三、奖惩规定

18、本责任书的职责任务列入二级治安责任区第

一、第二治安责任人任期目标,作为考核其政绩、评先授奖和职级升降的重要依据。

19、根据《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规定,发生重大治安案件或者重大安全事故,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的机关、部门和单位,一年内不得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人一年内不得评先受奖和晋职晋级。

20、按照武发[2003]11号文件要求,对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市直一级单位一次性奖励本单位在册全体工作人员一个月工资,资金由受奖单位自理。对被省综治委评为平安单位或黄冈市综治委表彰的,一次性奖励本单位在册全体工作人员一个月工资,资金由受奖单位自理。对被黄冈市综治委评为平安单位的,一次性奖励本单位当年在册全体人员半个月工资,资金由受奖单位自理。

2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予以一票否决或黄牌警告,否决的,取消其评选先进称号的资格。除此之外,一律按武发[2003]11号文件要求取消该单位在册工作人员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一个月奖励工资;黄牌警告的,扣发本单位当年在册工作人员公务员年度考核一个月奖励工资的50%。对情节特别严重者,还要根据其承担的责任和《内保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1)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不健全,“两谁”、“三自”方针不落实,领导和工作不力,造成本责任区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

(2)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疏导化解不及时、处理不当,以致发生集体上访、非法游行、聚众闹事、阻断交通、停工、停产、停课等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

(3)集体越级上访,造成重大影响的;

(4)因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发生重、特大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使国家、集体、公民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5)发生群体性闹事、械斗事件,处理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

(6)发生“赌、毒、黄”案件,造成重大影响的;

(7)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问题或重大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

(8)存在重大隐患或行业管理漏洞,经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提出书面警告和整改通知,而拒不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

(9)其他造成不良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事件,上级综治委认为要予以否决的。

22、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由市局综治办根据市综治委的要求,负责制定考评办法,组织检查考评。

23、本责任书,若党政领导人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市局单位

局长签字: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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