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对手相关资料
本条所指交易对手,包括:融资人、担保人。
(一) 交易对手基础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历次《验资报告》;
5.《公司章程》及历次《章程修正案》;
6.交易对手专业资质证书(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特许行业经营许可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7.如融资人存续过程中涉及股权变更,应提供《股权转让协议》及融资人现股东支付股权价款的凭证。
8.一般公司类定性文件(即当地银监部门或银行业协会认定委托人已整改为一般公司类的相关文件,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其形式可以为会议纪要或专门批复)。(仅适用于政信项目)。
(二) 交易对手财务、资信相关资料
1.近三年《审计报告》(对于集团企业或下辖多个企业的控股公司,应一并提供单体《审计报告》与合并《审计报告》);
2.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应按单体与合并两个口径进行提供); 3.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科目余额明细;
4.债务情况详细说明(列明各笔债务的债权人、借款人、初始金额、目前余额、融资成本、起始日、到期日、担保措施); 5.交易对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查询报告》;
6.交易对手重大投融资合同(选取提供交易对手对外签署金额较大的投融资合同,以核对其提供的融资统计是否真实、同时以便审阅其中是否存在对我公司此次提供融资具有不利影响的相关条款)。
(一) 基础债权(应收账款或收益权、这个是资金进入模式,否则只能看能否采用贷款模式进入了)资料(若有)
1、发改委关于项目立项、可研报告的批复;☆
2、国土局关于项目的预审意见、环保局关于项目的审批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政府确定代建主体的招投标文件(如未进行招标程序,则请注明);
5、《委托代建协议》(即BT协议);
6、项目的工程进度情况说明(开工时间、工程进展情况);
7、项目已投入资金量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资金支出凭证;
8、有权主管部门或BT合同约定的机构出具的《工程进度确认通知》(如工程已竣工验收,应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二) 用款项目资料(最好是政府补短板投资计划或补短板重大投资项目)
1、发改委关于项目立项、可研报告的批复;
2、国土局关于项目的预审意见、环保局关于项目的审批意见;☆
3、其他证照资料(根据项目目前进展情况参照前述“基础债权资料”部分提供其他相关证照);
二、抵押物资料(若有)
(一) 土地及/或在建工程抵押担保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为划拨用地,提供《划拨决定书》);
2、土地出让金缴款凭证(划拨土地无此项资料);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如为在建工程抵押,提供在建工程目前已投入资金凭证(工程施工合同、施工款支付凭证、施工方对工程款及工程进度书面确认);
5、《土地及/或在建工程评估报告》(如为划拨用地,评估价值中应减除土地处置后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6、如拟抵押土地或在建工程上已设立抵押权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需提供《抵押合同》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