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品赞助协议书
甲方: ++++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厦门车行(以下简称乙方)
为增加观众参与电视节目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合作双方各自的优势,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电视节目制作所需的奖品赞助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权:
1、主持人在录制口播中提及乙方提供的产品三次;
2、节目播出中车身车标上画面停留三次;
3、节目片尾滚屏加上乙方赞助字样及LOGO;
4、节目播出中制作五秒拦截标板;
二、乙方责权:
1、商务车一辆供甲方录制互动节目时使用;
2、提供随车驾驶员一名,负责驾驶及保管车辆;
3、全额承担随车驾驶员的劳务费及车辆的保险、保养、维修等费用;
4、每月提供价值两万元人民币的礼品;
三、播出期间,如遇突发的重大新闻事件等不可避免的影响,节目
按++++台调整播出;若调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台《++++》乙方:厦门++++车行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日期:2010年月日日期:2010年月日
《奖品赞助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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