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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1 18:23: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版石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地质灾害危害性大,防灾减灾是一项重大而艰巨的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方针,切实做好今年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县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镇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如下,各村(居)、驻镇各有关单位,按照方案抓好落实。

一、地质灾害点分布和威胁对象与范围

(一)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村宅后滑坡,村房前滑坡,村宅后滑坡,村宅后不稳定斜坡,村不稳定斜坡,房前屋后高陡边坡主要分布在海螺村。

(二)根据地质灾害的规模及存在威胁程度划分,我镇为一般级地质灾害点为2处,潜在的地质灾害危害点较大的为海螺村。

(三)对未列入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地质灾害点和房前屋后高陡边坡,虽然隐患相对较小,也应列入村(居)级防范。区内主要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和影响范围:

1、对于山前地带的房前屋后因工程建设和人为削坡所诱发的小型零星的滑坡崩塌灾害,主要是威胁边坡前后部位上的人员及房屋财产等安全,一般危害范围以50-200㎡左右为主,部份影响宽度可达20-30m、影响长轴距离可达50-60m。

2、对于公路沿线边坡所诱发的滑坡、崩塌灾害,除影响堵塞交通和毁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等外,主要是威胁通行车辆和过往人员的安全;特别是较高陡的边坡,危害范围甚至延伸至公路外部。

3、对于部份沟谷所潜在的滑坡迸发性泥石流灾害,以及境内部份大型引水沟渠或库塘渗漏所诱发的潜在滑坡泥石流隐患,主要是威胁沟谷、沟口和引(蓄)排水等设施下游的部份居住人员与房屋财产安全,潜在威胁范围较广,一旦发生后危害性往往较为严重。

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组织管理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组织协调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立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龚升炬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钟 明 ( 镇 长 )

陈永山 (镇党委副书记)

肖泽红 (纪委书记)

陈旺山 (常务副镇长)

赖东升 (副镇长)

李仁辛 (副镇长)

唐素芳 (副镇长)

成 员:龚汉佐、王泽庭、钟庆利、刘俊奎

(二)地质灾害防治及责任制

(1)地质灾害防治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行政村和镇直有关单位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政府负总责,部门具体负责,各行政村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

(2)国土资源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地质灾害点监测人的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

(3)建设站:在进行镇、村规划充分考虑遭受成引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危害性,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筑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公路站:加强对交通沿线边坡的检查和维护,对易发区路段要设立警示标志。

(5)水利工作站:对所管辖的水利工程设施,包括水库,引水涵渠,应进行除险加固。

(6)中心小学和中学:根据学校的周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进行检查、整改,并组织学生进行避险演练。

(7)民政办:在地质灾害预警期内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灾情发生后应及时做好优抚工作。

四、加强汛期巡查,实施监测巡查与安全转移,建立预报预警响应规程 (1)加强汛期巡查

根据国务院《地质防治条例》镇政府组织国土、建设、水利、公路、中心小学、中学等部门在汛前、汛期,汛后对危险性和灾害性较大的地质灾害点,从群测群防、防灾抢险、应急准备工作等方面进行巡回检查,检查各村防灾责任组织机构,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是否发放到位,危险点监测责任人是否明确。

(2)实施灾害监测巡查与安全转移

对已调查的地质灾害点和划定的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应进行监测巡查,遇有台风或暴风雨袭击或当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所报达到3组以上时,除加大对危险点监测密度外,还应部署地质灾害点避险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做好群众及财产的安全转移工作。

镇政府已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主要由各防灾成员单位和镇应急民兵分队组成。

(3)预报预警应急响应要求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分为5个等级,Ⅰ级、Ⅱ级地质发生可能性小,Ⅲ级(注意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Ⅳ级(预警级),Ⅴ级(警报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其中Ⅰ—Ⅱ级可不予发布,Ⅲ—Ⅴ级应向社会发布,对Ⅲ—Ⅴ地质灾害预警响应,一般要求如下:

1、Ⅱ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响应,镇有关部门应做好值班工作,密切注意雨情,各村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

2、Ⅳ、Ⅴ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响应,镇防灾指挥机构及各行政村应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并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工作,镇政府要做好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村委会应按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群众转移避让。

(4)建立灾情报告制度

1、报告时限要求:发生地质灾害,各行政村应在1小时内报镇政府。

2、报告内容:地质灾害报告内容主要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型、规模、人员是否存伤亡,财产损失等,已采取的措施和对策。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及建设

1、各灾点应结合地质灾害发生的规模,危险性、危害性,经济实力及可操作性,采取目视监测。设桩监测或进行回填裂缝,削坡减载,清除易滑坡物、挖设排水沟、改水渗透、砌挡墙等工程治理措施。

2、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

3、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

4、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积极宣传。

2015年6月10日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兴仁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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