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扣分规则

发布时间:2020-03-02 12:11: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次扣12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 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一次扣6分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一次扣3分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一次扣2分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我们称加塞) 扣一分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不按规定会车的;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 新增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3类违法行为记分。

在提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同时,新规定减少了交通违 法行为的记分项目,取消对“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

规定行驶”等12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理,合并了9种项目。

调整后违法记分项目,由47项减为38项,其中,一次记12分的6项,记6分的9项,记3分的11项,记2分的8项,记1分的4项。 此外,新规定进一步细化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规定,杜绝恶意补领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继续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

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领。

对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 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6分,并收回补领的驾驶证。

国家级正职:总理

国家级副职:副总理,国务委员等

省部级正职:各省省长,各部、委、总局的部长、主任、局长等

省部级副职:副省长、副部长,部委归口的国家局局长,副省级市市长等

厅局级正职:各省厅、局长,各部委司、局长,省辖地、市的专员、市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巡视员

厅局级副职:副厅、局长,副司、局长,副专员、地级市副市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巡视员

县处级正职:县长、地级市的各局(处级局)局长、区长,省部委各司厅局的处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调研员

县处级副职:副县长、副区长,副处长,处级局的副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调研员

乡科级正职:乡长、镇长,处级局的科长,县局(科级局)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主任科员

乡科级副职:副乡长、副镇长、副科长,科级局副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主任科员

科员:基层公务员,个别地区在这一级还分设了正、副股级领导职务

办事员:基层公务员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厅局(地)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县处级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乡科级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

乡科级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

公务员

军队

国有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是公务员,但仍是国家干部。

一级

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军委主席、军委副主席

全国人大委员长、全国政协

主席、国家副主席,

中纪委书记,政治局常委

二级

副总理、政治局委员、最高

军委四总部

(二层)

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海军、空军、二炮,

二至三级

大军区正职

三级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大军区副职,

中国科学院、中国

(四层)

省长,中央各部部长

集团军正职

社会科学院

三至四级

四级

省(自治区、直辖市)

集团军副职

十所重点大学

44个国家大型骨干

(五层)

委副书记,副省长

企业集团

中央各部副部长,

十六个副省级城市的

市委书记。市长

四至五级

五级地

(市、洲、盟、直辖市的区)

有权授予学士及

大型国有企业

(五层)

委书记、巡视员

以上学位的大学校长、

五至七级

教授、高级工程师、

主任医师

艺术一级

六级

地(市、洲、盟、直辖市

副师

大专及以下学院

(六层)

的区)委副书记、助理巡视员

六至八级

七级

处长、县委书记、

副旅

副教授

中型国有企业

(六层)

县长,调研员

高级工程师、副主任医师、

七至十级

中学高级教师、艺术二级

八级

副处长、县委副

(六层)

书记、副县长,助理调查员

八至十一级

九级

乡镇党委书记、乡镇

主治医师、

(六层)

长,科长、主任科员

小学

九至十二级

十级

乡党委副书记、

(六层)

副乡镇长,副科长,

副主任科员

九至十三级

十一级

(七层)

博士的起始级别

十二级

(七层)

硕士的起始级别

十三级

科员

工程师、

(七层)

九至十四级

学士的起

始级别

副团

讲师、工程师、

中学一级教师、

高级教师、艺术三级

营 副营

副连

排职

助教、助理

医师、小学一

教师、艺术四级

十四级

技师

(八层)

中学三级教师、

大专毕业生

医士、护士、

的起始级别

小学二级教师、艺术五级

十五级

事员

小学三级教师、

(八层)

十至十五级

职校毕业生

的起始级别

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副厅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副处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正科级、副科级干部略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

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

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

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

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

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

最新交通扣分规则

c1 驾照实习期扣分规则

新交通法规 扣分规则核心 内容

最新驾驶证交通违规扣分规则

最新驾驶证扣分规则及解读

新交规驾驶扣分规则【详细版】

扣分细则

绩效扣分

日记:扣分

扣分说明

扣分规则
《扣分规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