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的申请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根据贵厅委托的云南君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所编制的《青海金洋煤业有限公司大柴旦行委东柴旦分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我公司所拥有的青海金洋煤业有限公司大柴旦行委东柴旦分矿,采矿权范围内及外围划定矿区范围新增资源采矿权价款为4580.03万元。
由于近年煤炭市场持续低迷,价格一再下降,煤矿企业已无利润可言。现我公司在该矿区,正在筹建30万吨/年露天采场,如一次性缴纳该笔采矿权价款,公司现有资金确实困难。故此,特向贵厅申请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在十年内缴清,第一年缴纳总价款的20%的价款即916.006万元,将剩余价款3664.024万元分九次缴纳,每年缴纳407.12万元,全部采矿权价款于2025年缴清。望贵厅研究后,予以同意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为盼!
特此申请!
青海金洋煤业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6日
《关于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的申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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