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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高等师范广播电视台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1 16:52: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广播电视台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广播电视台,是在学工处的指导下,担负学校电视新闻报道、广播节目制作、播放和学校各项宣传报道等工作的机构。是学校党委的重要宣传阵地,是学校宣传德育工作队伍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二条其宗旨是: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及时报道校内的新人、新事、新风尚,反映学校在教学、科研、学生活动等方面的动态,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建设“节约型、关爱型、文化型”校园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条为保证广播电视台的纯洁性和进步性,校广播电视台的建设必须贯彻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学校党委的领导,深入理解“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荣辱观,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时地报道大学校园中发生的各类有价值的信息或事件。保证自身的纪律性和团结性。凡广播电视台成员应自觉遵守广播广播电视台的章程。成员之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协作,以完成共同目标为准则。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广播电视台成员不论职位大小,都有权对广播电视台的工作提出建议和监督、学习、交流的权利,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贯彻实行“坦诚相待,坦诚沟通。理解与被理解,尊重与被尊重”的方针并严格执行广播电视台台委会的决议,努力学习各方面知识,不断提高自己,锻炼自己。

(五)除完成部门内的任务外,各成员有责任,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内提供校园重大新闻事件的线索,以利于及时捕捉信息。

(六)各部门应抓好成员的录用和任用工作,这是保证广播电视台的长远发展的基础条件。

(七)本章程是下设各部门一切活动的行动准则,是下设各部门制订规章制度的依据,各部门的规章制度不能与本章程相矛盾否则无效。

第四条广播电视台成员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在形象上要树立良好的声屏形象,尊重大众审美情趣和欣赏习惯。服饰、发型、化妆、举止等要与节目地位相协调,要大方、得体,避免媚俗。要严格约束日常行为。在工作、生活和学习上都要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举止;自尊自爱,不参加任何有损于广播电视台形象、自身形象的组织和活动;要有公众任务的带头作用,并接受其他老师、同学的严格监督。做到“内炼素质,外树形象”,做四“要”新人。

(一)学习要刻苦。除了学好文化知识外,还要学习其他技能,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二)工作要勤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勇创佳绩。

(三)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不谈恋爱,不拉帮结派。

(四)品德要高尚。团结同学,助人为乐,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章学校广播电视台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广播电视台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建的统一整体,它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广播电视台有三个部分构成,即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礼堂。由学工处委派三位老师分别指导三个部门的工作。

(二)广播电视台各级学生干部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产生,正、副台长,各部部长必须由指导老师、审查、批准。在人员设置上,一般设台长1名,副台长3名。正副台长的配备应考虑到工作的连续性,要考虑覆盖面,一般由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同学担任。台长负责全面工作,三个副台长分管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礼堂。下级部长有学生台长和副台长提名,考核,并上报指导老师决定。

第六条广播电视台机构设置如下:

第三章 广播电视台成员条例

第七条广播电视台成员应为在校大学生中有专长的优秀分子,承认广播电视台的章程,并能够按期完成任务。

(一) 每学期广播电视台都会根据工作的需求,有组织的进行规模性的录用。对于个别思想进步,有特殊才能的大学生愿意加入广播电视台,可以破格录用。

(二)申请加入校广播电视台的人员,经秘书处考核面试后,录用为实习成员。在一个学期的实习期间,享有正式成员的所有权力和义务。实习期满后,由各部门负责人建议去留,上报台长批准,并在全校公布。

(三)广播电视台辞职成员必须先向台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再由台委会决定,在台委会没有正式做出正式决定之前,须继续做好本职工作。凡是没有履行正常的手续而擅自离开校广播电视台的成员,在学校内通报批评。

第八条广播电视台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校广播电视台成员,应服从校广播电视台的统一领导,听从校广播电视台内设各部门具体的指挥,认真完成所在部门分配的各项具体任务。

(二)除了校广播电视台成员所在的部门分配的任务外,广播电视台成员有责任对校园内发生的重大新闻事件提供线索,尤其是新闻、专题部,还应该对新闻、专题进行采访和报道。

(三)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自身错误和缺点,勇于指出他人错误并积极帮助他们改正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四)努力提高政治素养、文化内涵、语言能力、心理素质,保持外在形象和内在素质的和谐统一。

第九条 广播电视台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参加广播电视台的有关会议和广播电视台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广播电视台组织的各类培训。

(二)广播电视台成员在广播电视台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广播电视台的有关会议上,有权对广播电视台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广播电视台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员的工作错误。

(四)广播电视台成员,可根据自身身份的特殊性,有权对学校各处室,各系部,各班级,各社团学生组织的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有权代表校广播电视台指导各学级生组织的宣传工作。

第十条 广播电视台的会议分为干部例会、全体会会议和各部门会议。

(一)校广播电视台学生干部会议定期例会(每周一晚7:30),由学生干部及指导老师出席。

(二)校广播电视台的全体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广播电视台全体成员出席,会议由秘书长主持。

(三)校广播电视台各部门会议由所在部门成员出席,会议由各部门负责人主持。

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台成员工作品行分考核标准

(一)值班迟到者、早退者扣4分,旷到者扣6分,请假扣1分;(公事除外)

(二)工作迟到者扣5分,旷到者扣10分,请假扣1分;(公事除外)

(三)部门会议迟到者、早退者扣2分,旷到者扣4分,请假扣1分;(公事除外)

(四)全体例会迟到者、早退者扣4分,旷到者扣8分,请假扣1分;(公事除外)

(五)部长级会议迟到者、早退者扣3分,旷到者扣7分,请假扣1分;(公事除外)

(六)整个月各方面综合表现优秀者加5分;

(七)特殊情况表现良好或有突出贡献者加3分;

(八)稿件或工作计划、总结迟交者扣3分,未交者扣5分,不合格者扣2分;

(九)凡广播电视台其它各项工作、各类会议、活动,成员迟到10分钟以内者扣3分,迟到11分钟以上者记旷到,扣7分。

(十)严格执行百分制制度。学期末将依据出勤情况和工作能力对其考核。加分制为3-10分,不满85分撤消其先进工作者及优秀学生干部资格,不满60分者,撤消其成员资格。

第十二条对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的奖励和处罚办法。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出色的人员可评定为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宣传工作者;同时,学工处对其给出专项推荐材料,推荐给学校党组织作为重点发展对象,学校作为就业重点推荐和评先评奖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负责任,责任心差,并出现责任事故的人员给予批评、勒令解聘直至追究其事故责任。

第十三条校广播电视台和学校内外其他学生组织以及团体的联谊活动由副台长或秘书长总负责。校广播电视台领导愿意和学校内一切学生组织团体的领导人一道增进了解,加强感情,达成合作上的共识。校广播电视台愿意和学校内一切学生组织及团体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团结一致,为共同营造美好的校园文化环境而努力。

第四章 广播电视台设备管理与维护制度

第十四条广播电视台全部设备及器材均为国有资产,受学校委托,广播电视台拥有管理、使用、调度、监督的权力。

第十五条 广播电视台各部门所有的财产需数点清楚保护好。各类设备及器材均应有专人保管,因工作需要使用器材时,须征得保管人的同意,遇有其他特殊情况,须经过指导老师批准方可动用。

第十六条 凡广播电视台之外的个人或组织,需借用设备或场地,必须到先到学工处申请,然后到广播电视台秘书处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七条 凡损坏设备器材者,视情节轻重,按照损坏器材价格的一至三倍赔偿,情节严重者,除赔偿外,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广播电视台人员不得私自出借,互换或拆卸设备。保管人员要对设备定期清洁养护,检修并做好记录,保证设备完好率。

第十九条 使用设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做好使用情况记录,使用中发生异常情况或事故,应立即停机,断电并迅速报告,由台长指定专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做好情况记录,属违章操作或人为事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学校安全与保卫制度,注意防火,防盗。设备发生偷盗或丢失情况时,应立即报与台领导及保卫处,并保护好现场,延误或隐瞒不报,追究保管人员直接责任,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广播电视台各部门规章制度

一、广播电台

第二十一条 广播电台服从广播电视台台长的领导,并有一名副台长分管,下设播音部、设备部和栏目组。

第二十二条 播音部制度

(一)按时参加每周的播音训练工作。如无特殊或重要情况,不得请假。训练内容如下:

1.播音发声训练。主要培训学生的发音是否准确,吐词是否清晰。

2.朗读说话训练。掌握每篇作品的内在语,把它落实在语句主次关系上,体现在语气中。

3.音色美化训练。要使听众听来真实可信,播音员的用声必须朴实、自然。为了满足传情达意的需要,播音员的声音必须富有火力,色彩丰富,变化自如。

4.记者谈话训练。根据主题实行两者对话训练。

(二)认真做好自己的每一档节目,做到不旷播,对自身节目稿件熟悉程度深,每做一期节目要报出主持人姓名,节目名称,开场语和结束语,对节目所需音乐做好采集,音乐要符合节目性质。

(三)播音开始和结束时间严格按照节目表的规定,误差不得超过1分钟。

(四)播音期间台内除主持人、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台内逗留,以便为主持人营造良好的播音环境。并不得随意进出,节目直播过程中需敲门征得导播人员同意方可进入,严禁在直播间内无故逗留和大声喧哗。

(五)播音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分管副台长说明情况,自行找好代替工作人员。

第二十三条 设备部制度

(一)设备部负责每天早上的值班,日常作息时间表铃声调整,以及每天晚上调频发射节目的播出。

(二)负责广播电台所有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三)值班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电台钥匙,未经台长同意不得外借,任何人员不得私自配备电台钥匙,违规者交由学校处理,并责令其退出电台。

(四)工作人员按时按量值班,不迟到、不早退,服从分配、忠于职守、认真工作,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得无故旷班。

第二十四条 栏目组制度

(一)各栏目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要全程监督本栏目的工作,及时督促栏目组成员准备好稿件。

(二)每个栏目成员都要按时到岗播音,在播出之前要熟读稿件,并写好节目的开头与结尾。结束后将稿件放置到指定位置。不能参与播音的,也要按时到岗,向其他同学学习。

(三)用词造句要遵守现代汉语的语法规则,语序合理、修辞恰当,层次清楚。避免滥用方言词语、文言词语、简称略语或生造词语。表达要通俗易懂、准确生动、富有内涵、朴素大方。避免艰涩、易生歧义的语言。

(四)播点歌或临时通知必须登记。祝福语由点歌人自行准备,过于出位的祝福语,广播员可拒绝播出。点歌人所点播的歌曲必须是健康向上的,思想不健康的歌曲,不符合播放标准的歌曲,广播员可拒绝播放。生日祝福可享受优先的待遇。

(五)不允许广播员的好友享有特殊待遇。广播员对于前来点歌的同学要一视同仁,真诚热情,清正廉洁。如遇广播员无故不接受点歌祝福,或态度恶劣的,请及时与纪检部联络。

(六)若点歌人的态度恶劣,广播员可拒绝为其送祝福。

(七)期末评优中,评选出三名每期节目都做,且播音质量高的主持人,并选出口碑好,平均收听高的节目,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电视台制度

第二十五条 电视台服从广播电视台台长的领导,并有一名副台长分管,下设训练部、新闻部、专题部和摄制部。

第二十六条 训练部制度

(一)每周进行一次主持人的训练,训练内容包括,主持基本功和形象气质训练。

(二)负责人在进行训练时要有带头作用,认真严肃对待每一位主持人。

(三)每个主持人训练时都不得迟到,若有重要原因需向台长报告,经同意后方可不参与训练,否则视为旷课。

(四)主持人训练时必须化妆、并且要认真对待每一次化妆,负责人要对每一位主持人的妆面进行点评,以便找到适合主持人的舞台妆;主持人必须穿高跟鞋,并且高跟鞋不可以太低;主持人必须带好其他训练工具。

(五)训练内容包括开肩;走秀训练;咬筷子,顶书本,腿夹纸,练形体;模拟晚会主持;模拟电视节目主持;模拟记者采访;辩论赛训练;小品训练等。

(六)训练时要认真听从上级指导,不许大喊大闹,不许偷懒,影响训练,要有集体意识,成员之间要相互指点,相互帮助

第二十七条 新闻部制度

(一)每周五中午之前要到秘书部领取上周新闻稿件,并与周五放学前录完音。

(二)提前选好电视新闻节目主持人,并写好串词,交与主持人练熟。

(三)监督摄制部,每周三前要把电视新闻的主持人片段拍摄好,并与周四前制作完成。制作好的新闻后,要认真审查,有无错漏之处。

第二十八条 专题部制度

(一)专题部成员必须按时完成布置的专题片的稿本制作。

(二)负责人要提前安排好主持人和外景记者,并做好前期培训和后来拍摄。

(三)负责人要提前与参与节目的嘉宾的沟通和邀请。

(四)认真监督摄制部的拍摄,并监督后期制作。

第二十九条 摄制部制度

(一)负责学校所有的拍摄任务,包括拍摄照片和录像。

(二)负责完成新闻节目和专题节目的后期制作。

(三)所有拍摄工具,不得外借,不得允许其他人员触碰操作。

(四)拍摄完成的素材,要及时拷在电脑中,防止带子因误操作被而刷掉。

(五)操作人员操作机器是要轻巧,要仔细,要爱护设备,不得野蛮操作,损坏机器。

三、礼堂制度

第三十条 礼堂是指学校大礼堂、小礼堂每次活动的音响、灯光,舞台设计等方面,也包括室外活动的音响,二号楼的音响调节。礼堂服从广播电视台台长的领导,并有一名副台长分管,下设音响部、灯光部和舞美部。

第三十一条 音响部制度

(一)音响部人员要熟悉各种设备的原理和操作,能熟练拆卸和连接各种音响设备。操作时一定要轻点用力,要科学,要爱护设备。

(二)所有音响设备都要经常保养,经常擦拭,保持卫生,移动的时候,一定要轻拿轻放,避免在移动过程中损坏设备。

(三)每次开机前,一定要用数字时序器开机,否则会缩短设备寿命,甚至烧坏设备。

(四)每次用完后一定要切断电源,盖上防尘布。

(五)每位成员在积极学习的同时,也要相互讨论,相互促进,新生来后,要积极把技术教给新生。

第三十二条 灯光部制度

(一)负责每次活动的舞台灯光的调节。

(二)要定期检查设备,如发现有损坏。要技术上报。

(三)小心操作设备,不要长期大功率输出,防止引起火灾。

(四)要经常排查安全隐坏,要注意高温灯泡附件的幕布等易燃物品。

第三十三条 舞美部制度

(一)负责每次活动的话筒,舞台道具,舞台设计等。

(二)话筒是贵重且易坏的物品,活动中一定要时刻关注话筒,不用的时候及时收回来,用之前在给演员。

(三)要经常教演员们如何使用话筒,避免他们因操作不当损坏话筒。

(四)使用话筒架要轻拿轻放,不要野蛮用力,损坏话筒架。

(五)分清各种话筒的连接方法,防止因连接错误而烧坏话筒。

(六)及时和演员沟通,弄清楚每次道具上下台的时间。

四、其他部门制度

第三十三条 秘书处制度

(一)秘书处作为电视台的一喉舌部门,负责协调全台各部门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台里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全台性的重要文件;作好会议记录、写好计划和总结等事务。负责台的日常后勤工作;负责台的文秘工作;负责招生宣传工作和组织文娱活动。负责与其他社团保持正常联系,组织站员交流心得。

(二)负责大型活动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的通知。

(三)重大节日,重大事情的宣传工作。在确定具体日期后,根据需要做出不同的宣传。

(四)充分挖掘同学们的才华,举办各种活动,加强广播电视台文化氛围。建立档案,,资料账目要清楚,无差错。所有自办节目均及时定期刻入光盘保存归档;并做好记录;及时将各种资料进行管理,分类,按顺序上架,做到取用方便,迅速。

(五)做好各种会议考勤和记录,整理信息资料,撰写各种工作计划和总结。

(六)工作认真负责,分配任务要按时完成。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秘书长反应,以求尽早解决。

(七)每周向各部门要一次工作统计。可以在例会上,让分管领导汇报。

第三十四条纪检部制度

(一)纪检部主要工作是对广播电视台的干部监督及对同学们的检查,对出现的违纪现象和不良风气予以记录和处理并及时上报,做好各种检查记录。

(二)对广播电视台举办、承办或参与的活动进行纪律检查和监督。活动前向有关人员了解出勤人员名单,监督考勤情况。活动期间注意整顿纪律,对扰乱秩序的给予警告,并登记上报。

(三)经常深入同学班级进行日常纪律及行为的考察。

(四)接受所有人员的纪律报告(报告可以使口头方式,也可以是短信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建立与同学沟通的桥梁,及时了解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广播电视台拟定,解释权归属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广播电视台。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制定之日起开始施行。

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广播电视台

2011年7月26日

蒲江县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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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高等师范广播电视台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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