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府发[2006]56号
关于认真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人口调
查核实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认真做好我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人口调查核实工作,根据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洛市镇水库移民核定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才军
副组长:万国新、黎初兴、刘国兴、刘卫成黄鸿成、宋德平
常务副组长:刘卫成
成员:饶胜富、曾峰、饶飞平、李乐徐贵新、金刚、徐新华、袁勇明镇水库移民核定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
1、移民来访接待组:组长:刘卫成
成员:李乐、饶胜富
2、维 稳 工 作 组:组长:刘国兴
成员:金刚、袁勇明
3、彭 坊 村 工 作 组:吕平、熊亮清
4、新 村 工 作组:黄鸿成
5、上 村 工 作组:徐伟辉、付裕亮
6、民 主 村 工 作 组:万国新、雷兵良
7、庄 田 村 工 作 组:黎初兴、罗美荣、卢智清
8、举 报 电 话 号 码:0795----6582148。
二、登记对象
我镇攸洛水库、枫溪水库、山门坑水库等大中型水库的具有洛市镇农业户口的原迁移民及繁衍人口中的未出嫁或未入赘的移民;繁衍人口嫁出、入赘的移民不能登记。已入伍的义务兵、接受全日制非义务教育的在读大中专学生可以登记。各登记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三、登记办法
镇实行挂点领导负责制,镇蹲点干部具体协助;村(居)实行支部书记负总责,其它干部登记,并充分发挥“三老”(老支部书记、老党员、移民中的老同志)理事会的作用。登记添表一律用碳素墨水笔。对登记人实行登记结果终身负责制,即“谁签名,谁终身负责”。
按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在登记时,应先由移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申请表》一式两份,审查户籍原件,各村(居)要出示原迁移民花名册,再填写《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登记表》一式四份,并附
登记移民全部家庭人口的户口本复印件(含户别页)及原迁移民库区迁出地(乡)镇政府证明。
要严格执行“三榜”公示制。“三老”(老支部书记、老党员、移民中的老同志)理事会(名单在10月10日前书面报镇)对登记移民审查后张榜公示三天,再经村组审核签字,派出所核查户籍;镇审查签字盖章后公示三天,市审核后并再公示三天。每次公榜,镇、村都要留底,并照好相片交市存档。所有公榜,都得有“三老”(老支部书记、老党员、移民中的老同志)理事会和移民代表签名。
各单位在10月15日前完成扶持对象核定登记工作,并以水库为单位统一上报《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申请表》一式两份、《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登记表》一式四份、《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花名册》、《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汇总表》一式两份、移民档案。
无法核定移民人口的应按时填报《江西省大中型水库无法核定移民人口情况登记表》一式四份。
四、确定移民后期扶持方式
在使移民全面了不解各项扶持政策的基础上,采取“调查问卷”的形式,充分遵照民意后,以移民户为单位填写《移民户基本情况调查表》;以移民村小组为单位,填写《移民村小组社会经济调查表》;以移民村小组为单位,确定移民后期扶持方式,填《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
定表》一式四份,报市审批。要求各单位在10月18日前报镇民政所。
五、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各村(居)要始终注意做好维护稳定的工作,并事先采取各种应对措施,仔细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及时妥善化解各种矛盾。同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移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移民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确保社会稳定。要充分估计新政策实施后对相关群体的影响和可能引发的突发群体事件,制定《各村(居)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确保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顺利实施,重大情况要及时向镇报告。
特此通知
洛市镇人民政府
2006年9月30日
主题词:民政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人口核实通知抄送:市民政局、镇党政班子成员洛市镇党政办2006年9月30日印发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