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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教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5:03: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经济法概论》教案

第一章

绪论

前言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经济法”一词最早于1775年由摩莱里在其著作《自然法典》中提出。但其“经济法”一词的含义与今天自有很大的区别。

经济法在西方的产生时间: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的时期。

经济法在西方的产生原因:市场调节手段固有的矛盾及其失灵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与爆发。

于是,资本主义国家从“守夜人”转变为“经济警察”,开始实行国家干预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政策。经济法由此而开始产生、发展、兴盛。

二、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中国经济法的存在基础是中国的公有制经济性质,要求国家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这从中国经济法的诞生、成长的历程可以观之。(它随新中国的诞生、成长而产生和发展)。

这显然与西方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极大的不同。西方是先有了市场的充分发展,而后出现市场失灵,才有了国家的介入和干预,经济法产生;而中国是先有无所不包的“计划经济”,对经济生活、甚至社会生活进行全面控制,在此基础上的经济法是否是严格意义上的经济法,对此问题还得存疑。然后,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才开始得以起步。也就是说,中国的“市场”一开始就带有浓重的“计划”或“控制”的色彩。由此而形成的经济法是否也有着一定的问题呢?看看中国的足球市场可以让我们了解一二。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主要内容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产生源于国家对经济运行管理和协调的必要性,它通过确立国家管理、协调经济运行的方式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为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为实现市场机制和宏观调空的有机结合,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

1、国民经济管理关系。指各级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经济组织、公民之间在国民经济管理活动中产生的经济关系。

2、经济协作关系。指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公民相互之间在经济往来中产生的经济关系。

3、市场经济主体在内部经济管理中产生的经济关系。指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在内部经济管理中产生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一方面是经济组织内部机构相互之间的组织管理关系,另一方面是经济组织内部贯彻实行经济责任制过程中产生的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关系。

4、涉外经济关系。包括涉外经济管理关系和涉外经济协作关系。

三、经济法的主要内容

1、市场主体法律制度。主要有:公司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等。

2、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计划和统计法律制度、固定资产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银行法律制度、价格法律制度以及自然资源和能源法律制度等。

3、市场规制法律制度。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和房地产法律制度等。

4、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主要有: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福利法律制度、优抚安置法律制度和社会救济法律制度等。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确认和调整的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有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经济管理、经济协作和经济组织内部活动,并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1、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民所有制财产(包括土地)所有权的惟一主体,又是国民经济的领导者、组织者、管理者,在宏观调控、协调国民经济运行中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2、国家机关。直接行使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经济管理机关是经济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

3、企业等法人。机关法人和企业法人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为活跃、最为重要的主体。

4、非法人经济组织。指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

5、个体工商户。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雇工在8人以下。包括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6、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科技人员、企业家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7、公民。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8、外国经营者。指与我国进行经济技术合作和往来的外国公司、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权利——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义务——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1、经济权利。经济权利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享有的,自己从事或要求他人从事一定经济行为和不为一定经济行为的资格,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活动中实现其意志或利益的可能性。

(1)经济职权。是国家机关进行管理时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决策权、资源配置权、指挥权、调节权、监督权和其他经济职权。经济职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2)财产权。

(3)工业产权。法律赋予的对无形的智力创造性成果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企业名称专用权等。

(4)债权。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债权是一种请求权,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要求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权利,债务人有义务满足债权人的要求。 (5)其他权利。

2、经济义务。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经济行为和不为一定经济行为。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无形资产等。又称为载体、标的等。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是通过法律手段确保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权利实现,确保经济义务得到履行,以保护主体的合法权益。主要手段有:

1、奖励。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单位依法对贯彻执行经济法、履行经济义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采取的鼓励措施。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2、制裁。是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经济管理义务、经济协作义务和其他违反经济法的行为给予惩治和处罚。

(1)经济制裁。赔偿经济损失;偿付违约金;罚款;强制收购;没收非法所得。

(2)行政制裁。是由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对违反经济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的行政性措施。

(3)刑事制裁。是对违反经济法并已触犯了国家刑律的经济犯罪分子,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3、经济法律关系保护的监督管理机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中国经济法的重要作用

1经济法有利于培育真正合格的、活跃的市场主体,从而奠定发展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2、经济法有助于培育完善、统

一、开放的市场体系。

3、经济法有助于保证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

4、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进行有效的管理。

5、经济法有助于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应用。

6、经济法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

中国经济法的未来发展

1、经济全球化与中国经济法的发展。

2、知识经济与中国经济法的发展。

1)、中国经济法应将促进和保障科技进步作为重要任务。 2)、中国经济法应研究解决知识经济带来的新问题。

3、WTO与中国经济法的完善

1)、加入WTO对中国经济法发展的影响。 2)、WTO与中国经济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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