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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企业宣传资料

发布时间:2020-03-02 15:45: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微型企业宣传资料

一. 什么是微型企业?

答:指从业人员(含投资者)20人及以下,出资数额或注册资本10万元及以下,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二:微型企业的组织形式包括哪些类型? 答: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三:重点扶持的微型企业产业有哪些?

答:重点扶持的微型企业产业有:劳动密集型,节能环保型微型企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科技服务,民生性服务业,文化创意,农产品加工,特色种养业等微型企业。

四:创办“微型企业”的投资者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

(一)具有广西户籍(含集体户口),并在拟创办的微型企业所在地居住。

(二)属于下列“八类人群”之一:

1.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是指持有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或技术专业学校的有效毕业证件的毕业生。

2.城镇失业人员。是指持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户籍人员。

3.返乡农民工。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地之外务工经商一年以上,现已返乡的农村户籍人员。

4.“农转非”人员。是指享受“农转非”政策,由农村户籍登记为城镇居民身份的人员,包括:农村户籍人员购买城镇商品住房,父母投靠城镇子女,子女自愿投靠城镇身边无子女的父母,夫妻投靠等,以及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原农村户籍人员。

5.库区移民。是指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安置的水库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6.被征地拆迁户。是指因住宅所在地块被政府依法征收,征用而拆迁的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的人员除外。

7.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具备创业能力的居民。

8.城乡退役军人。是指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已安置工作的除外。 (三)无在办企业(不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 (四)不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人员。

(五)“八类人群”投资者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其出资比例不得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一.微型企业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答:(一)基本运作模式:实行“1+X”模式,即:在“投资者出一点”的基础上,采取“财政补一点,税收扶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规费减一点,职能部门帮一点”等方式,扶持微型企业发展。

(二)财政资金补助政策:补助比例控制在投资者实缴到位注册资本或出资数额(不包括财政补助数,下同)的30%以内。其中对地级市城区内新创办微型企业的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负担30%,市财政(城区,开发区)共同负担70%;对各县辖区内新创办微型企业的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负担50%,县财政负担50%。补助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统一拨付给企业,财政按负担比例年终清算。 (三)税收扶持政策:微型企业依法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桂林市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融资担保扶持政策:开办微型企业的就业创业人员,凡符合«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规定的对象,在符合规定审核程序的前提下均可享受贷款贴息优惠政策。微型企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用于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参照«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但最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对尚未建立担保机构的县域,可采取积极参与扶持计划,愿意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相应的担保基金专户存储,各级经办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与贷款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比例参照«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

(五)行政规费减免政策:对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形式的微型企业,免收工商登记,变更登记,年检费。“十二五”期间,对属于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微型企业,俺现行收费标准20%的额度收取工商登记,变更登记,年检费。新设,变更的各类微型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时,免收地方分成部分的行政行收费。 二.从外地来广西读书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可不可以享受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答:从外地来广西读书的大中专毕业生,只要其户口(包括集体户口)还在广西,就可以申请享受微型企业扶持政策。从广西到外地读书的大中专毕业生,只要户口迁回广西,也可以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 三.创业者要经过哪些环节才能享受到各项扶持政策?

答:创业者要经过3个主要环节:一是创业申请环节。创业者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工商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提交证明其符合«实施意见»规定的微型企业扶持条件的有关材料,工商所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微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二是注册记环节。创业者将投资资金存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开设的临时账户:投资资金到位后,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工商所办理注册登记,三是培训环节,由培训机构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创业知识培训。已接受创业培训或具有相关创业知识的申请人可不参加培训。创业培训可在微型企业注册前或注册后进行。四是创业者完成企业注册,并接受创业培训后,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享受财政补助,税收奖励,融资担保等扶持政策。 四.办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提交什么材料?

答:(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创办微型企业申请书。 (4)身份证明复印件。 (5)户口薄复印件。

(6)居住证明,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复印件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居住证明材料。

(7)属于“八类人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含普通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的学历)提交毕业证;2.城镇失业人员提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的进行失业登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3.返乡农民工提交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经商证明,或用原工作单位证明或异地经商证明材料;4.“农转非”人员提交能够证明其由农村户籍迁入的户口薄,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转户证明;5.库区移民提交移民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现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6.被征地拆迁户提交征地合同或征地补偿协议,或者是征地拆迁机构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7.残疾人提交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8.退役军人提交退役证或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居住地与身份证明或户口薄证明的住址不一致的,创办人可不提交前款第(6)项规定的材料。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创办人签署。创办人应当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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