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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7:06:3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重庆竞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流动资金、应收账款、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成本费用、会计报表、票据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006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3 管理职能

3.1 财务部门的职能

3.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3.1.2 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认真分析、及时准确反映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对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3.1.3 加强成本管理,认真归集、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

3.1.4 认真编制资金计划,积极筹措资金,平衡资金收支,合理调配使用资金。

3.1.5 积极了解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政策,争取和用好对公司有利的政策。

3.1.6 负责对子公司财务的指导、监督、检查、审计。

3.2 财务部门人员组成

3.2.1 集团公司财务部门人员由财务部负责人、各子公司财务处负责人、会计核算人员、稽核人员、出纳人员。

3.2.2 集团公司“财务统一”,子公司财务处负责人全部作为集团公司财务部编制,接受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实行委派制,代表集团公司派驻子公司,各子公司财务应接受集团公司指导、监督、检查、审计。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总则

4.1.1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特制定本制度。

4.2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4.2.1 会计科目及账户的设置和运用:集团公司统一会计制度,统一财务核算体系,统一会计科目编码,统一会计报表,按国家财政部《2006企业会计准则》执行,采用统一金算盘软件系统生成现金、银行、转账记账凭证。

4.2.2 会计核算程序:出纳人员做到日清月结,单据每星期移交一次给相关会计人员,由出纳填写《现金、银行存款汇总报表》,由相关会计人员对出纳报表及其附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盖章),并办理交接手续。属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的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先由出纳输入计算机日记账,再由会计根据原始凭证编制生成记账凭证。属转账的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输入计

算机编制生成记账凭证;最后稽核人员对所有的记账凭证进行复核、记账。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生成账簿。

4.2.3 记账凭证摘要应简明扼要,保证第三者能够正确理解。记账凭证的附件张数要填写准确。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账核算以外,其它记帐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否则不能记账。记账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账、财务负责人分别签名(盖章)认可,不得省略。

4.2.4 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编制一套分录,不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4.2.5 为及时反映财务会计信息,财务记账必须及时,做到随到随记,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4.2.6 记账后发现错误,用补充登记方法和赤字冲销法更正。

4.2.7 每月末结账后必须进行数据备份。年末结账后,总账、明细账除全部打印外,还应存档备份。

4.2.8 每月的会计凭证、报表装订成册,资料存档。

4.2.9 根据计算期内完工产品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核算。

4.2.10 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准备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

4.2.11 材料类采用计划价成本法进行核算,按月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4.2.12 低值易耗品领用的摊销方法一般采用一次摊销法,特殊情况(数量多、金额大的),按预计使用时间,分月摊销。

4.2.13 库存商品按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

4.2.14 待摊费用在发生后按使用年限或预计使用年限,分月摊销。待摊费用余额并入预付账款科目反映。

4.2.15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

4.2.16 工资总额在公司董事会核准的总额内按实际发生数分别列入有关成本费用。

4.2.17 预提费用主要核算本期应付而尚未实际支付的天然气、电费等。

4.2.18 股本、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的增减,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4.2.19 生产成本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结账时采用品种法。

4.2.20 每月结账后要进行对账,以保证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4.2.21 账账核对每月一次,现金、银行存款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相核对;材料账与库房计算机账相核对;库房计算机账与库房实物账相核对。

4.2.22 账实核对,每月核对一次现金账面余额和现金实际库存数额,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库房实物账与实物相核对;应收、应付账款,定期或不定期核对,每年一次全面核对。

4.2.23 集团公司将各子公司报表合并后向财政、银行、统计部门报送,各子公司只报相关的税务部门,报送的财务报告要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并经有关人员签章。

4.2.24 各子公司必须于次月3日前向集团公司报送统一格式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以及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相关的统计报表。

4.2.25 会计、出纳、稽核,不得混岗。

4.2.26 财务档案的管理,当年及上一年的财务档案由财务部门保管,超期后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4.3 流动资金管理

4.3.1 货币资金管理

4.3.1.1 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管理办法》等规定,必须坚持钱、账分管制度,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和收付现金,出纳不得分管账簿;出纳负责妥善保管现金,若有短缺,分责任进行赔偿。

4.3.1.2 严格遵守现金的使用范围,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使用现金:

4.3.1.2.1 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和劳保福利费用;

4.3.1.2.2 支付给因公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3.1.2.3 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和其它支出;

4.3.1.2.4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1000元);

4.3.1.2.5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零星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4.3.1.3 严格遵守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过库存限额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在大额存取款时,必须乘坐公司专车并有保卫人员押送。

4.3.1.4 禁止擅自借支现金,收入的现金要注明来源,并及时送存银行。

4.3.1.5 出纳人员办理现金付款业务,必须以经过审核后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对违反规定的收支和无合法凭证的业务应拒绝办理,严禁以各种形式的“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4.3.1.6 出纳人员根据有关收、付款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发生顺序,逐日逐笔地输入计算机,结算打印出日记帐,并将日记账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相核对,做到账款相符。会计人员每月定期对出纳现金实地盘点,并作好记录。财务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账款相符情况进行抽查,如果发现账款不相符,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4.3.1.7 出纳人员在办理收支业务时,要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转帐”及在附件上加盖“附件”戳记。

4.3.1.8 一切货币收支,除规定使用现金结算外,其余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4.3.1.9 公司所有现金收入,必须交财务部入账。

4.3.1.10 银行结算采用的结算方式及注意事项:

4.3.1.10.1 异地发生经济交往,一般采用银行汇票或电子汇兑结算(在受理汇票时应注意银行汇票的有效性)。

4.3.1.10.2 同城发生经济交往,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支票结算,在收取支票时应注意查看支票是否有效,一般情况下,应先在银行办理进账收讫后再受理。

4.3.1.10.3 特殊情况下,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可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

4.3.1.11 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4.3.1.12 出纳负责银行票据和经总经理批准同意的有价证券的购买和保管责任,妥善保管银行票据和有价证券,若有短缺,分责任进行赔偿,并建立登记领用制度。

4.3.2 应收账款管理

4.3.2.1 库存商品零售、废旧物资销售和材料让售,必须实行现款现货。

4.3.2.2 签订销售合同的,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

4.3.2.3 实行“谁销售、谁追收”的原则,造成呆坏账损失的由具体经办人按责任赔偿。

4.3.2.4 财务部门每周与销售部门往来单位对帐。

4.3.2.5 购货单位逾期尚未付清货款的,如业务关系暂停或基本终止,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每月联合发出催款通知书,并作好记载。如因工作失误,导致超出诉讼时效的,追究两部门负责人责任,并全额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4.3.2.6 逾期六个月尚未付清货款的,如业务关系暂停或基本终止,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应联合提出起诉建议或追收货款的建议措施。错失起诉或收帐机会的,追究两部门负责人责任,并全额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4.3.3 存货管理

4.3.3.1 材料物资及库存商品由库管员专职负责管理。

4.3.3.2 公司购进原材料经质检部门认可合格并签章后,由库管员认真审核采购发票要素是否齐全,经审核数量、单价、金额准确无误后方能入库,否则拒绝入库。

4.3.3.3 库存商品入库,必须办理入库手续,交接双方在成品入库单上签字生效。

4.3.3.4 入库的材料物资及库存商品必须妥善保管,堆放整齐,标识清楚,并及时登记材料物资及产成品明细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3.3.5 领用材料时,应注明物资的名称及规格型号,领用数量和用途等,经领料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手续齐全后才准予领料。因特殊情况,生产急需等不能及时完善领料手续的,可以先领料,但应于24小时内完善相关手续(节假日顺延),逾期未完善手续者,对发料、领料人员处以领料总额10%罚款。

4.3.3.6 库存商品出库必须凭手续齐全的提货单提取,手续不全的拒绝发货。

4.3.3.7 在材料物资及库存商品管理工作中,因粗心大意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因其它原因造成差错、毁损的分责任及时处置,并赔偿。

4.4 长期投资管理

4.4.1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对被投资单位全面了解,对投资项目,认真分析,科学论证决策,由集团投融资部制订投资方案并经董事会批准。

4.4.2 股权投资,按《2006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核算。

4.4.3 各子公司的技改,必须向集团公司投融资部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行。

4.5 固定资产管理

4.5.1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主要生产资料,凡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屋、建筑物、成台(套)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主要的工用具及其它设备等,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进行保险。

4.5.2 本公司的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用具五大类。

4.5.3 公司的固定资产原值,按其不同来源、渠道分别确定。

4.5.3.1 购进的固定资产进价(含税)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值,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

4.5.3.2 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以制造或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为原值,自制设备的原值=领料成本+加工制作费+安装费;

4.5.3.3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

4.5.4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并实现对固定资产统计口径一致,规定如下:

4.5.4.1 购置的备品备件,不应作为固定资产增值,只能作为维修用料直接列入成本费用。

4.5.4.2 凡是不属于新建、扩建、技改所用的阀门、管道等不应作为新增固定资产填报,只能作为维修用配件,直接列入成本费用;

4.5.4.3 机器设备(包含电气、仪表)不是整机(台)购置,不应作为新增固定资产填报,只能作为维修费用列支;

4.5.4.4 日常办公用具(除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空调等)由办公室登记,作为低值易耗品处理,不作为固定资产列账。

4.5.5 各种设备的报废,由财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共同对其鉴定,评估其剩余残值,在填报固定资产减值时,同时填报评估后的残值,并将其收归废品库房入账。

4.5.6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按下式计算: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5%)÷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公司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记入有关成本费用账户。

4.5.7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如下:

4.5.7.1 机器设备10年;

4.5.7.2 房屋、建筑物20年;

4.5.7.3 办公用设备、运输车辆5年。

4.6 成本和费用管理

4.6.1 成本费用管理的原则和基本任务是:遵守财经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通过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费用的潜力,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4.6.2 成本费用核算开支范围:

4.6.2.1 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燃料、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相关的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记入有关成本费用。

4.6.2.2 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和修理费,记入有关成本费用。

4.6.2.3 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新产品试制所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费用,购置样品样机和一般测试仪器的费用,记入管理费用。

4.6.2.4 按国家规定列入成本的生产车间职工工资、福利费、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奖等,记入有关成本费用。

4.6.2.5 按规定比例计算提取的工会经费、保险费、教育经费等费用记入管理费用。

4.6.2.6 公司财产盘存损益,按规定,应由公司承担的部分,记入管理费用。

4.6.2.7 财产保险费、公证费和鉴证费、咨询费、专有技术使用费、土地使用费、董事会费、排污费、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劳动保护费、防暑取暖费、警卫消防费、检测费、商标注册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水资源费、上级管理费、无形资产摊销等在管理费中列支。

4.6.2.8 长期借款利息(工程完工后)和短期借款利息、手续费、汇兑损益记入财务费用。

4.6.2.9 销售产品发生的运输费、包装费、广告费等记入销售费用。

4.6.2.10 按规定应列入成本费用中的其它费用。

4.6.3各公司根据本公司实际制定差旅费、办公费、招待费费用报销标准,并严格按标准执行。

4.7 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4.7.1 公司的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净收入。

4.7.2 利润分配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4.7.2.1 依法分配原则;

4.7.2.2 分配与积累并重原则;

4.7.2.3 投资与收益对应原则。

4.7.3 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严格按公司章程执行。

4.8 财务报告与评价

4.8.1 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信息和资料。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4.8.2 年度、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

4.8.2.1 会计报表(包括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4.8.2.2 会计报表附注;

4.8.2.3 财务会计报告说明书。

4.8.3 财务报告编制的要求:

4.8.3.1 财务部门应按时编制月报、季报、年度会计报表。

4.8.3.2 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手续齐备、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4.8.3.3 会计报表必须经有关人员签字并盖章,方能报送。

4.8.4 定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总结评价,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周转率、产品销售率、总资产贡献率、资本保值增值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

4.8.5 定期向公司股东、主要债权人、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它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4.9 发票管理

4.9.1 发票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健全领、用、存管理制度,严格审批审核手续,对发票的购领、使用、结存、销毁等事项,应设置专项账簿,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如实进行记录和统计,定期向有关部门或税务局报告。

4.9.2 开据发票必须规范化,必须由专人负责开据,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对使用计算机开据发票的,必须经过税务部门专门培训,专人负责,应实行限额填开,其限额标准按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规定执行。

4.9.3 发票开据人不得转借、转让、借用、虚开、代开发票,不得涂改、撕毁、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不得擅自携带、邮寄、运输或存放发票,禁止倒卖发票。

4.9.4 丢失、被盗发票,应于当天向国家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4.9.5 按受国家税务机关依法稽核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4.9.6 凡属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10 会计档案管理

4.10.1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存档,并有专人(或兼职)负责保管。

4.10.2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票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金算盘会计软件资料,每月由企管部负责复制存盘、登记、保存。

4.10.3 会计资料按公司规定(财务部门保留当年和上一年资料)及时交档案室保存,提供档案清单,并办好移交手续。

4.10.4 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须办理移交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4.10.5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10.6 会计档案的销毁,应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会计机构和档案管理部门共同鉴定,对其中需要永久保存的资料应抽出另行立卷保存。对鉴定后需要销毁的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由会计机构和档案管理部门共同参加,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或盖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要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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