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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税系统三个一流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9:48: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江苏省地税系统2011年度 “三个一流”工程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三个一流”工程建设,进一步做好2011年度“三个一流”工程考核工作,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项目

2011年,省局对十三个省辖市地方税务局“三个一流”工程实施情况实行千分制考核。考核由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考核、综合测评、创新创优工作考评三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考核700分、综合测评100分、创新创优工作考评200分。

鉴于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情况较为特殊,分别选择部分考核项目及指标对其进行考评。

(一)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考核(700分):对2011年度“三个一流”工程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评价。考核范围为各省辖市局,根据需要对一个分局或县(市、区)局进行延伸检查。

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考核指标中,基础工作占300分,重点工作占400分,各项指标设置基准分值。基础工作考核

1 采取扣分制,对未达标的考核项目予以扣分,扣分不超过该项指标的基准分值。重点工作考核采取扣分与加分相结合的办法,除对未达标的考核项目予以扣分外,对超出考核指标或工作成效领先的予以加分鼓励;重点工作扣分不超过该项指标的基准分值,加分不得超过该项指标基准分值的50%(《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考评指标》见附件1)。

(二)综合测评(100分):省局领导及机关各单位对省辖市局完成年度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

(三)创新创优工作考评(200分):对各省辖市局创新成果及获得上级表彰、奖励或工作成果受到肯定推广情况的考核评价。总分值上限为200分,超出部分不计入考核成绩(《创新创优工作考评项目及标准》见附件2)。

二、考核方式

(一)自我评价。各省辖市局对照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就完成年度工作及创优工作情况组织自查,于2012年1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日常考核。省局各单位按照评价和责任单位的分工,对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考评指标中列为日常考核(含机考)的内容进行考核评价(评价和责任单位为两个以上的,由牵头单位负责考核),省局考核办将在半年及年终时对日常考核情况进行通报,日常考核结果计入年度考核成绩。

2 日常考核应充分运用省级数据大集中系统,凡能够由该系统产生的考核数据,原则上均应采用“机考”方式进行,使考核结果更趋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

(三)综合测评。在2012年全省地税工作会议期间,由各省辖市局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汇报,省局领导及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各省辖市局完成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加权平均后为综合测评得分。

(四)实地检查。对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考评指标中列为实地检查的内容及创优工作考评项目,由省局统一组织进行实地检查。实地检查中对分局或县(市、区)局进行延伸检查时,延伸检查单位由省局确定,临时通知。

三、考核奖惩

考核工作结束后,省局将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对十三个省辖市局中获得总分前5名的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由省局党组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一个单位,分别授予“江苏省地税系统‘三个一流’工程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领导班子一定的物质奖励。十三个省辖市局中连续三年考核排名末位的单位,省局党组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调整。

对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所在单位不得评为考核先进单位:

(一)省辖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刑事处理的;

(二)单位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

(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发生严重失泄密或重大政治、治安事件的;

(四)考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本办法由省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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