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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检测论文2.doc

发布时间:2020-03-02 21:17: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襄樊科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介绍(开课演讲)

科峰发展史:2003年,年仅25岁的单延延在襄樊某一建筑工地做资料员,由于工作的关系接触到质量检测行业.在一次又一次手推三轮车向政府质检单位送样的路途中,在遭受政府职能人员一次有一次的白眼及敷衍之后,一个念想在他脑中产生:是否可以自己创办一个检测公司,向社会提供高效\及时\科学\公正的检测服务呢?但在当时,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持个体创办检测实体,其时整个湖北省也没有一家民营的综合检测机构.但是,单延延坚信,社会的发展需要检测行业中政府主导地位退出历史的舞台.于是,在2003年6月,他成立了襄樊科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当时的科峰公司并不被社会所认可,在开始长达一年的时间都没有能够承接到业务,最初的投资者先后撤资.光有前瞻的目光远不够,坚定的信念才是成功者的基石.2005年终于迎来了检测行业的春风:2005年8月23日经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实施),将检测机构定性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这就是说鼓励民营资本的注入。其后,科峰公司依靠优质及时\科学公正的服务稳步成长,在襄樊市建筑行业中得到了认同和肯定,并在一些重大建设项目中承担检测任务:万达广场/东湖国际创新产业基地/襄洲一号等.但是,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科峰公司的发展面临着许许多多检测公司一样的困境,那就是:社会重视程度不够,很难创造理想的经济效益,短期利益和长期目标不能兼顾.而检测公司怎样解决这些问题?怎样让科峰发展壮大?怎样让公司的无后顾之忧?答案是:必须曲线救国,先从外部着手。于是,单购买了常春酒店这一稳定创造经济效益的实体、成立了汉水泉煤炭贸易公司这一可较多盈利的公司。这样,科峰就有了强大的经济后盾,可以专注于内部建设。经济问题解决之后,最为迫切的便是“人”的问题,求贤若渴是科峰现阶段的写照。在此,欢迎各位优秀的高学历人才加盟科峰公司,我相信,在大家团结一致的努力下,科峰将成为检测行业的领跑者。

科峰公司的质量方针: “质量第

一、客户至上、科技领先、技术兴站、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真正做到“科学、准确的检测;公正、高效地服务”。 质量目标:

规范标准现行齐全率100%; 取样抽样100%实行见证;

检测设备受控完好率100%; 检测人员100%持证上岗; 检测数据准确可靠率100%; 检测报告100%公正及时; 服务热情客户满意度100%; 持续改进100%坚持不懈。 质量承诺:

1、为客户提供准确可靠的检测数据,作出科学公正的结论。

2、遵守与客户约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检测报告,并合理收费。

3、对出具的检测结果通知或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相关责任。

然后,在就检测行业及科峰待遇谈下我的个人看法。

一、检测行业从业人数少,经过努力,可以迅速成为行业专家。

二、检测行业受人尊重,再不行也是个“工”。

三、检测行业工作环境好。

四、检测行业学无止境,永远有进步的机会和提升的空间。

五、检测行业越老越值钱,随着经验的增长,终成专家,即使是专门忽悠大家的专家。 选择科峰的理由:

1、老板年轻有思想有抱负有能力有信念,相信在他的领导下,科峰可以成功,个人价值亦可得以实现

2、科峰公司待遇好,工作环境不艰苦,还提供工作餐和住宿

3、在科峰通过努力,有提升的空间。主任、经理能者任之,取得多证亦可有切实的收益

4、科峰公司有工龄奖金,人性化

5、在科峰工作十年,除重大过失公司不能开除,适合养老

6、科峰公司团结,具有一定企业文化(包括酒文化),在科峰工作心情好 最后,希望我们团结一致,矢志不移,将科峰建设成为市、省、国and国际领先之检测机构,为各位付出的努力致意诚挚谢意

一\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法制化建设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中的支柱产业,而提高工程质量是我国建筑业的长期战略方针。 建筑工程是大型的综合项目,其工程质量问题不仅涉及到个人与财产的安全,而且还涉及到社会的稳定。 但是,目前该行业存在的问题还相当严重,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是建筑工程质量参差不齐。近年来,发生的一些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但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所以,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刻不容缓。 其中,对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监管是重要的环节之一。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任务是向社会出具科学、公正、准确的检测结果,为建设工程质量的判定提供依据。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仅建设方要用,监理方要用,设计方要用,施工单位要用,质量监督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用。 若干年后,如果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鉴定、仲裁机构还要用。 因此,其在整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起到的是基础作用和手段作用,保证了检测工作质量,就保证了建设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只有走在建筑业的前列,才能为整个行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而完善的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又是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虽然自1986 年以来,建设部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和文件对推动建设系统形成较为完善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体系,曾经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尤其是加入WTO 后,许多新的问题也在不断地产生。 目前,我国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发展仍落后于整个建筑业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理论研究不足,法律法规严重滞后,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在很多方面不符合行业的国际惯例,不符合科学规律,这不但影响了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发展,也影响了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 本文仅对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法制化现状进行分析。

1、基本架构

建设法律法规架构按其立法权限分为5个层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

建设法律 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颁布的属于建设方面的各项法律。 建设法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形式颁布。

建设行政法规 是由国务院依法制定或批准发布的属于建设方面的法规。 行政法规是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

建设部门规章 是由建设部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依法制定并发布的各项规章。 建设部部门规章是以建设部令的形式发布。

地方性建设法规 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会制定并发布,或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报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的建设方面的法规。

地方建设规章 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的建设方面的规章。

2、存在的问题

2.1 立法滞后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领域的立法严重滞后。 我国已出台的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密切相关的仅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规定》(城建字[ 85 ] 580号) 和《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监[1996 ]第208 号) 两个文件,在法律法规层面上还是空白。 这严重制约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发展。 建设部正在做这方面的工作《,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正在制订当中并拟定于近期出台。 后者拟以建设部令的形式颁布。 这将是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领域的第一个法规,对依法管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行业。 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虽然目前的情况与加入WTO 后的要求还相差很远,但是可能“因祸得福”,在入世的过渡期内可以及时有效地按照WTO 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起点更高,内容更完善[1] .

2.2 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

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法制化的影响与其对建设法制的影响极其相似。 建设部是国务院综合管理全国建设事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但由于建设管理体制和相关部门职能配置等方面的原因,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的计划、投资以及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设市场管理等分散在国务院各相关部委。 建设部的名称与“三定”方案的职能划分不完全符合,内部机构设置也存在同样问题。 机关行文通常在“建设事业”、“建设行业”、“建设系统”、“建设领域”等诸多概念上,字斟句酌,但始终没有确定各自的内涵和确切的定义,用语极不规范。 由此带来了建设立法内容、立法规划及其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的诸多缺陷。 由于部门职能的重复交叉,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配置和实际需要分别立法,导致了本可以通过一两部法律、法规来调整和解决的问题,要由多部法律、法规对其做出规定,不仅提高了立法的成本,也降低了行政效率和企业效率。

我国的部门规章是国家法律的一种。《立法法》未对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进行横向比较,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案时,如二者发生矛盾,要以省一级的地方性法规为判案依据,部门规章作为参照。 这造成了实际上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在客观上影响和制约了部门规章作用的发挥[2 ] .例如,如果《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以建设部令的形式颁布,则属于部门规章,而如果某省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会制定并发布的,则属于地方法规,其法律效应高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如果二者出现不一致处,就要以地方法规为准。

《地方组织法》第51 条只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法定的一部分市的人民政府“, 还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没有对地方规章同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在制定中的关系做出规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3 条,地方规章同部门规章处于同等的地位,在执行中二者都要服从地方性法规,二者之间发生矛盾,要请国务院裁决。 有些省、直辖市、自治区已经以地方规章的形式颁布了相应的办法或规定,如《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就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第6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人民政府令(第142 号) 公布。

以上两种情况都使部门规章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地位,这是我国的司法体制决定的。 根据调研情况,即使是司法人员也对涉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法律法规比较陌生,如对于涉及工程质量的司法解释,有些司法人员认为目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作为判案依据,他们并不了解二者的内容有些地方是冲突的。 而实际上前者的地位高于后者,也高于地方法规和规章,即司法判案时总要以前者作为依据。 这一方面是因为检测的法律法规近乎空白;另一方面也说明司法人员对检测行业的关注不足,而且涉及检测行业的司法诉讼也不是很多(实际情况是,凡是涉及房屋质量的纠纷,一般均要涉及检测,这方面的法制不完善可能是导致这类纠纷不能提起诉讼的原因之一) .但是随着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和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这类诉讼案件必将越来越多,这就需要及时完善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此外,由于我国部门规章的制定范围较宽,加之缺少严格的法定程序和协调要求,致使各部委的部门规章之间仍存在许多矛盾,部门利益具有法制化倾向。 这种情况无法适应WTO 对法律法规统一实施的要求。

2.3 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

现行的法律法规在涉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面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甚至是空白。 现举例如下: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 号) 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现行的工程质量监督机制是质量监督站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一般商品房能够交付使用说明已通过了质量监督站的验收(当然不排除部分房屋没有通过验收就出售的情况) ,如果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还要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绝大多数的结果是复验仍然合格。 但是如果有少数质量监督人员违法操作,使得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这种情况是客观存在的) ,而购买人还再向他们申请重新核验,结果只能是合格,购买人的权益就无法保障。 这是我国的质量监督机制客观造成的,即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而规定中又没有明确向哪一级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即使是向上一级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也未必就一定能做出公正的复验。 更没有明确规定购买人可以委托第三方的检测机构来复验,而法院是否能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结论来否定这种政府行为,在现阶段还有很大的难度,也缺乏相应的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② 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③ 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如果检测人员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无法可依(因为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法律法规很不完善) ;二是行政机关无法委托到合适的处罚组织,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或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的最合适组织应该是检测行业协会,而我国目前仅上海成立了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协会,其他的组织都不是很适合作为受委托组织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该法没有规定工程质量检测是否也要进行招投标,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行业内已有将其列为第六方责任主体的呼声,是否对其进行招投标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明确的问题之一,也是工程质量检测法制化的一个重要环节。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这是目前争论的热点之一。 以商品房为例,在进入到流通领域前,应该属于建设工程;进入流通领域后,已成为商品,用于销售,是否还属于建设工程,是否适用于产品质量法。 如果适用于产品质量法,则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的检测规定对其进行检测,或作为法律依据,此时做出的结论就要高于依据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外所有涉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法律法规所做出的结论;如果不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然而其却又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这是目前法律之间不协调的规定之一,需要立法机关给出明确的规定。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业主是否是消费者也是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 业主出资建设本身就是一种实质上的购买行为,业主如何保障自己能得到合格的建筑产品? 业主可以委托监理公司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是否还可以再委托第三方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检? 目前的法律法规对此也无相应的规定。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并规定了一个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工程质量检测已成为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和处理工程质量纠纷、进行鉴定的重要手段,其责任重大,但是条例未提及检测方的责任和义务。

2.4 司法与仲裁鉴定的困惑

目前,建筑业的习惯做法是当事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约定出现纠纷时采取的解决方法,只能选择司法和仲裁中的一个作为解决途径,这符合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二者的终审结果均为终审判决。 但是存在这样的情况,当事双方出现纠纷,各自分别委托了不同的检测机构,而检测结果可能各不相同。 这时就要鉴定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司法机关还要再委托更权威的检测机构来验证。 不但增加了纠纷解决过程的复杂性,也造成了人、财、物的巨大浪费,同时满足司法机关要求的检测机构应具有什么样的资质资格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也没有明确规定。 这就会造成一种可能,当事双方所委托的检测机构的资质资格和司法机关委托的检测机构的资质资格相同,甚至当事双方所委托的检测机构的资质资格高于司法机关委托的检测机构的资质资格。 这时,受司法机关委托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具有权威性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3、过渡时期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法制化

设的改革建议我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已迫在眉睫,而完善其法制化建设是改革的首要问题。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建议:

(1) 尽快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法律法规,并确定和提高其立法层次,才能使改革有法可依,实现行业的法制。

(2) 理顺涉及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法律法规之间的规定,减少冲突,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

(3) 需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修改的,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提出修改建议。

(4) 在司法和仲裁鉴定中,要明确由谁来委托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也明确委托什么样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建议明确由司法和仲裁机构来直接委托,而不是现在谁都可以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可以避免不同的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不一致的矛盾,也减少了司法工作的调查和协调的工作量。 即对工程质量有异议的,必须进入司法和仲裁程序并由司法和仲裁机构来委托进行检测,当事双方不再有委托检测的权利。

(5) 设立非盈利性检测机构作为司法和仲裁鉴定委托的检测机构,并控制数量。 初步建议国家级1家,省级3 家,地市级以下不设。

(6) 明确有赔偿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7) 责、权、利一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 号) 仅明确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从检测的重要性来看,建议明确检测机构的第六方责任主体地位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现状及发展对策

1.前言

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外先进的检测机构必将大量进入国内,对于长期处于保护状态的国内检测单位带来的是前所未有的冲击。因此,本文通过分析该行业的现状,找出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面临的挑战,并对行业发展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发展1.前言

建筑业是一个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支柱性基础产业。特别作为我国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全国上下都加大了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加上建筑业作为拉动经济发展速度的重要力量,因此建筑业正处在大发展阶段。一方面我国的建筑市场正处在十分活跃的阶段,同时也是处在市场竞争极不规范,问题丛生:首先是导致压级压价、回扣、垫资“三把刀”盛行,地方保护、行业保护抬头;二是建筑领域管理体系缺乏科学性,法律性文件和管理性文件不配套,与国外先进模式相对差距较大;三是建筑队伍供需严重失衡,建筑队伍技术含量和人员素质普遍不高[1].

随着我国加入WTO,对于整个建筑业的冲击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建筑事业是入世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涉及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地产业、城市规划、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以及与建筑领域相关的各项中介服务。在WTO协议中建设事业所属领域属于服务贸易协议的范畴。从服务贸易协议的内涵看,目前我国建设领域在当前国际贸易中基本处在劳动密集型的服务层次上,而发达国家则已经是技术、知识和资本密集型的服务层次上。从总体上讲,差距比较大。我国加入WTO,必须按照WTO有关协议中关于权利和义务平衡的原则,在享受一定权利的同时,还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开放市场所面临的风险和压力。

作为建筑行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工程质量检测随着全民质量意识的提高而不断被人重视。检测行业从开始出现发展到今天,都是作为建筑行业的附属部分出现:一种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试验室;一种是科研院校内部的教学科研性质的试验室;一种是各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带有政府色彩的监督检测室。三种形式的检测单位一直以来按照各自的工作领域开展检测工作,并且一直按照附属于母体的部门形式进行运作,还没有形成独立企业运作的理念。但是随着入世的冲击,检测机构根据国际通用要求必须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应该是第三方独立的服务中介机构,由于定位的逐步明确,各类检测单位都开始着手进行转变。在转变的阶段,应该认真从行业发展角度研究如何能够在逐渐规范化、正规化的市场经济中成功转变成适应市场变化、快速成长发展。

2.行业概述

2.1行业背景

2.1.1检测行业现状

检测行业从形成到今天大约经历了十五年——二十年的历史,十几年时间已经使检测行业规模由小变大,工作类型由单一到综合,检测市场化概念从无到有,从暗到明,如今全国各种建筑工程检测机构近5000家,其中企业试验室数量大约占40%,监督检测机构占30%,具有独立法人的社会第三方检测公司占30%.

众多的企业试验室属于第一方试验室,即企业为了保证自身产品质量而设立的试验室,由于其自身性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他们走向检测市场的步伐,作为企业内部附属机构的地位使其在经济实力、检测能力、规模和技术力量等个环节处于劣势,在检测市场所占市场分额约20%.

各级监督机构设立的检测室由于有了政策上的绝对优势,由于其政府背景,使其克服成立时间短的劣势,通过垄断检测任务的形式很快在规模和检测能力上占据优势,成为目前检测市场中主流检测力量。但是垄断行为的副作用是其长期处在政策保护状态,相比其他机构效率低下,技术水平不高,服务意识差,自身竞争能力差。

具有独立法人的社会第三方检测公司,由于在市场竞争中灵活主动,渐渐占据了市场主导地位。

2.1.2检测行业特点

检测行业是政策性较强的行业

检测机构由于建设工程质量的相关管理规定应运而生,检测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受政策导向直接影响。检测机构的资格认可和行业资质管理本身就是政府政策调节的手段,检测市场的大小同样也是政府质量管理政策直接决定,因此,检测市场是不完全开放的市场,检测行业是一个政策导向性很强的行业。

检测行业是带有很强的地域性

由于检测行业是政策性很强的行业,因此各级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都会根据自己地方实际制订有地方特色的管理要求,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资质审查注册制度直接决定了检测机构的服务范围以所在地为主,外地机构打入本地市场受到严格限制。另外工程质量检测本身需要大型的检测设备,并且样品的检测具有明确的实效性,因此从交通、成本、运作方便性考虑,检测工作跨地区开展具有难度,从而决定了各行政区域内市场的独立性。

检测行业目前技术门槛不高

因为检测行业长期处于政府垄断经营之下,检测市场化程度较差。长期处于保护之下的检测机构往往以附属部门或科室形式运作,没有形成一套独立运作发展的管理模式,特别是与国外先进的检测同行相比,在检测工作管理方面缺少科学的系统的内部管理体系和经验。由于以上原因,通常的检测单位对设备场地等硬件和技术培养等硬件的投入较少,以至于长期停滞在低水平重复发展的态势,因此造成目前虽然政策垄断成分高,但技术门槛低的现状。

检测行业体制单一

检测行业由于强烈的政府色彩,使其体制往往锁定在国有事业或企业单位,民营资本和外资一直注视着这一领域,但是由于政策所限一直无法进入。因此目前的检测行业体制单一。但是随着国有事业机构改革,使检测机构股份制改造成为可能,伴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深入,开放建筑市场成为必然,可见目前的格局十分不稳,政策的变化立即打破现有的平衡。

3.行业困境

3.1行业面临困难和挑战

作为建筑行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工程质量检测随着全民质量意识的提高而不断被人重视。检测行业从开始出现发展到今天,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来自各方面。

3.1.1政策风险

检测行业是受政策影响程度很高的行业。它的产生和发展都是政策导向的结果。而首先面对的问题就是政策风险问题。我国的检测类的标准、规范的制定和执行与国际接轨程度不高。我国目前使用的检测标准均为几十年前老标准,这些标准与国际标准相差很远,随着我国入世,各种标准都面临更新和接轨问题。在这种标准的演变中,原有的设备、技术力量、运作方法都会进行较大的变动。检测行业必须面对来自以上政策的变动带来的风险。

3.1.2入世的挑战

从行业形成到发展到今天,检测机构中都是作为建筑行业的附属部分出现,还没有形成独立运作的管理体系。但是随着入世的冲击,检测机构根据国际通用要求—导则25来管理实验室[2],而对于国内的检测机构来讲导则25的管理要求不仅仅是陌生的东西,更重要的是对于其中的管理思想是完全全新的体系,我国的检测机构在这种管理模式的经验十分缺乏。因此整个行业正面临着行业升级转型的阶段。

3.2行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测行业面临的不仅仅是各种风险和挑战,应该认清行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才可能作到有的放矢。

3.2.1目前的检测市场十分混乱,由于部分施工单位对质量意识的认识停留在资料过关的阶段,并且检测单位目前是被动的接受施工单位的委托,因此在检测和被检测之间的关系不仅是委托被委托同时又是检测和被检测,在经济关系和公正性的看似矛盾的两者,许多检测单位很难把好关。导致检测市场上评价一个检测单位工作质量的标准不是严谨而是能否在必要时的灵活和方便。在这样的环境中,很难培养出依靠信誉品牌立足的检测单位。

3.2.2目前的检测单位大部分面临如何从母体脱离,是否脱离、脱离以后如何生存的困扰。部分已经脱离的单位实质上在名义上的脱离,从行政管理和经济来往上仍然不是独立的。因此,作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运作的检测机构如何管理、如何生存发展还没有太多可借鉴的经验。

3.2.3检测单位由于长期处于附属地位,因此在技术、人力、资金的投入不足,因此与其他行业相比或与其他领域的检测机构相比,技术含量不高,并且技术发展速度很慢,也缺乏先进的管理模式,因此整个行业也正处于行业转型升级、发展完善的阶段。随着我国建筑业的蓬勃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对尽快提高检测单位的技术能力和技术水平要求迫切。(此处可加入讲解目前检测行业的分级制度,也可以提问:您是愿意从事一个成熟健全的行业,还是愿意从事一个正处于发展完善阶段的行业?)

4 行业发展对策探讨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和全国质量意识的提高以及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社会一方面对检测的项目参数会越来越全面、细化,同时对检测的要求也会越来越更高。因此作为检测行业的出路必须将检测变成产业化,最终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公正性、权威性、科学性的中介机构。建筑业在我国正处在高速发展的阶段,检测行业的发展充满机遇和希望。

4.1 提高检测质量意识,强化检测质量水平检测质量是检测机构的命脉,准确科学的检测、公正权威的数据是生存的基石。检测行业目前最缺乏的是通过质 量体系的运作来保证检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检测行业普遍的检测质量意识不高,在内部质量管理方面的经验不够,应该一方面努力向国内外同行学习实验室管理方面先进的经验,实行先进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树立检测质量观念;一方面因地制宜的逐步摸索一套适合自身的质量管理模式。优质的检测质量是提高服务质量的前提,只有不断的提高检测质量、强化检测质量水平,优化升级管理模式,坚持科学、准确、公正的检测质量方针,企业才能生存发展。

4.2 夯实技术基础,注重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检测技术和检测人员素质是保证检测质量的根本。对于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技术基础更为重要,其扎实与否关系 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影响着工程质量的评定,进而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的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夯实技术基础,首先应完善硬件设施。随着检测技术的提高,检测设备的先进与否对检测结果的影响越来越大,甚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应采用较为先进的、能够自动化采集的设备,这些科学、先进的技术手段能有效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其次应重视行业交流和探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提高检测水平和质量,应积极参加各层次的对外交流、科研活动及能力验证,提高对复杂检测技术的处理能力,将同行的创新之处运用到自己的实际工作中。通过经常性的行业交流与探讨,取长补短、吸取先进经验,提高效率,增强协作精神。随着检测技术的日益提高,对检测人员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人才队伍的建设对夯实技术基础的影响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今后的检测单位之间的竞争其实是人才的竞争, 作为目前的检测行业来讲最缺乏的也是专业的人才,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检测行业的从业人员普遍素质偏低,并且我国大专院校也没有开设专门的检测专业,检测人才的培养成为整个检测行业发展中的重点,因此必须一方面提高检测行业从业人员的门槛,一方面建立检测人员内部培训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注重检测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的教育,为机构的全面发展及检测项目的进一步开展提供良好才能更好的服务客户。我们不能因为由于长期以来检测工的基础。 4.3 强化技术革新能力,树立服务创新观念.技术基础是一个企业竞争力的综合体现,而革新创新能力是一个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有时侯甚至一个小小的创新建议都有可能改变现有的工作模式,提高工作效率。也只有在检测能力、服务、管理体系等多方面进行创新,企业才有活力。根据日益发展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检测市场的要求,应适时组织新技术技能的学习,加强员工对规范、新技术、新技能的理解掌握,鼓励员工勇于革新, 突破过去的传统思维,挑战传统的检测方法、流程。积极拓展新的检测市场和检测项目也是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 随着检测市场的逐步开放,检测机构改制工作不断扩大,以及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工程质量已由过去重视结构安全逐步转变为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并重,拓展新的检测市场和检测项目显得日趋重要,甚至是衡量一个检测机构保持长期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也需要我们用创新的思维和敢于承担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满足和创造顾客与市场不断增长的需求。同时,创一流的业绩必须用一流的服务来保证。 服务质量的好坏对单位的效率与效能提高也有着直接的影响,而具有创新的思维和优质的服务理念才能更好的服务客户。我们不能因为由于长期以来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而与检测的服务性对立起来,因为检测将来的定位就是服务,一项特殊的技术服务,既然是服务就必须讲究信用、态度和服务质量,这种服务不是指牺牲检测公正性去迎合某些客户的需要,而是在确保检测公正性的前提下提高检测服务的满意度。只有提供满意服务的检测单位才能在公平的检测市场环境下生存发展。

4.4 打造企业特色文化,实施市场化经营 检测从事业单位属性向企业属性的转变,以及检测机构从以往附属地位向独立法人单位的转变决定了检测机构的定位就是技术服务性企业。在检测项目日益细化、检测要求日益提高、检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作为检测机构来讲必须建立起现代企业管理观念,借鉴和利用一切企业管理的先进手段和方法来帮助检测机构健康发展,走市场化道路,从检测设备、检测技术、检测人员、质量管理等多方面人手,以诚信为本,控制和降低检测成本,提高检测工作效率,切实提高检测数据和报告的准确性与权威性。同时内外兼修,注重企业信誉,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加强企业自身的文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从而形成自身的企业特色,才能应对挑战,才有可能真正使企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

小结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应该作为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正面临着重大转变前和转变中的探索中,作为整个行业来讲面对的不仅仅是也业内日益激烈的竞争,更应清醒的认识到来自国外同行的竞争。在入世后的转变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更大,但是检测行业应该积极应对,树立起全面质量意识、借鉴现代企业管理经验、强化服务和人才意识,我国的检测行业才能适应将来的国际竞争,才能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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