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主持本院教学、科研和教育实践等全面工作。
二、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院教学科研计划和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提出并论证本院专业设置调整方案。积极推动本院科研、教学、管理改革和发展。
三、负责提出本院设置方案,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报学科批准后执行。
四、负责本院教职工的聘任,使用、管理和考核,并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对教职工实施奖惩。
五、负责做好本院教职工职称评定的组织推荐、评审等有关工作。
六、主持制定本院教职工校内津贴的具体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统筹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社会服务工作。
八、负责本院的教学、科学、行政、学生等有关经费指标的管理和使用。
九、配合院党总支做好对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院安全保卫工作。 十
一、组织开展本院在各项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十
二、认真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校院长职责[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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