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调研报告(曹大奎)

发布时间:2020-03-03 02:46: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乡村的民主选举

【内容提要】乡村的民主建设经过几十年的坎坷历程,土生土长的中国式“草根民主”,正成为农民最真实的“民主操练”,逐步完善中国乡村的治理模式。民主选举是实现农村民主的关键一环,是最直接的民主实现形式。然而,民主选举的超前性与农村文化的滞后性的矛盾、法律规定的有限性与实际操作的复杂性矛盾决定了农村民主的完全实现是一个长期的缓慢过程。在现阶段,我们还需做大量的工作来促进农村民主的不断进步,诸如进行普法宣传、加强对乡村民主建设的指导、大力发展农村的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改善农村的滞后局面和提高农民的素质,这是实现农村民主的基础条件。做为一名工作在农村第一线的大学生村官,我们有责任也有能力为农村的民主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农村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而又薄弱的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近几年,国家在免除农业税后,又进行了粮食直补、农村合作医疗、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村村通公路等很多优惠扶持政策,使农村、农民的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可喜变化。农村给人的感觉是祥和的和不断进步的。 今年,许昌市组织选聘了2000多名大学生支援新农村建设,我做为其中的一员,又回到自己熟悉的农村,感到很亲切,能够为新农村建设出一份力,感到很荣幸。我于10月初经组织培训后,被分配到山头店乡孙庄村,当时正赶上秋季秸秆禁烧、新农合医疗款项征收,我也在村子里帮忙做了这些工作。 而08年农村的大事是由河南省统一组织的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出于对农村民主的兴趣和自己对这一工作的深度参与,因此,想表达一下自己对农村践行的民主的认识。 我们一般把农村的民主分为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议和民主监督四个方面,民主选举做为首要的一环,直接决定着其它三个方面的顺利进行。所以,我把这一段时间以来在村里所做的关于民主选举方面的工作进行一下总结,把存在的问题和一些关于对这些问题的对策表述一下。

山头店乡在十一月份进入换届选举的高峰期,35个行政村要在这一个月内完成换届选举,任务较重。乡党委考虑到我们新近上岗,工作经验不足,缺乏与村里干部、群众交流的机会,所以,我们也被要求协助乡里和村上做这项工作。在这个月里,我先后参加了寺门村、毛湾村、耿庄村、山头店村、赵保合村、石湾村、贾庄村、马庄村和孙庄村的换届选举,通过对这几个村选举工作的比较与总结,觉得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

1、法律规定的超前性与文化传统的滞后性矛盾。一般说来,法律规定总是建立在社会实践基础之上的,与客观现实需求相适应。我国的村级民主选举,本身是一种法治民主的助推剂,它既是对广大农民的培训,也是对整个社会的培训。正是这种自下而上的、带有一定超前性的民主选举制度,推动着我国社会的民主进程。然而,这种推动作用是个渐进过程。群众做为农村民主实践的主角和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力量,尚没有使民主选举的主动性和优越性并没有完全体现出来。农民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及对诸如选举的理念、选举的功能、选举的技术、选举的程序等构成了一系列民主选举中的理论和实践网络更是认识不清。反映在村委直选中,不少选民对村委班子成员的选择并非出于他们的主动,而往往是被“塑造”出来的。对候选人要素重要性的认识远远低于对利益分配的关注或者政治象征背景的联系和与自己的亲疏远近。农民在选举中的参与意识非常低,在这9个村的选举中,只有寺门村和毛湾村

在中心会场投票时出现较高的参选率,这也是因为这两个村经济较其它村发达一些,拿出一部分款项用以给参选的群众发一些纪念品才得来的,而另外的几个村由于没有发纪念品,所以,在中心会场投票的人根本无法达到过半选民参加的基本要求,为防止人数不够法定人数而导致选举无效,不得不使用流动票箱,但是《村委会选举办法》规定的三种投票形式,流动票箱投票仅作为一种辅助形式,应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在具体实施中,大多数村没条件进行大会集中投票,而不少村民又不想去固定的投票场、投票站投票,有的地方甚至还出现“卖票”现象。因而,村级民主选举的规定与选民本身的需求明显地相背离,选举中投票率的高低并不能完全反映选民民主意识的强弱。

2、法律规定的有限性与实际操作的复杂性矛盾。我国农村的民主法治化进程与

改革开放同时起步,各种社会关系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具有不确定性,这一环境下形成的民主选举制度还是初步的,它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村委会组织法》对民主选举的条文规定不可能顾及全面,即便有地方法规的《选举办法》能给一定的配套,但也不能解决所有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这里列举几点,以见一斑:一是选举中的“拉票”现象难处理。拉票行为,既有正常、合理的行为,也有不合理,甚至带有“贿选”等痕迹的行为,同时又会有两者兼之的。如何界定它们之间的区别加以妥善处理,法律依据不足就带来了选举中的杂音。二是对有争议票的处理上,《村委会选举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书写模糊不能辨认的选票或不按规定填写的选票为废票”;但《选举章程》第四章第一节要求“检验认定选票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这样一来,很容易在唱票过程中引起竞争双方的争议,特别是在选票起关键作用的时候,稍有不慎就可能引起冲突和上访事件。三是对委托投票的处理上,《河南省实施办法》中作了规定:“选民因故不能直接投票,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委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但是,从我参加的这9个村的选举情况来看,委托票的办理与《选举办法》的要求相去甚远,选举委员会限于对法律知识的较少了解和嫌麻烦的习惯,使这一原本很严肃的法律规定也走了形:有的委托是一家人派一个代表(群众也认为这是非常正常的),有的是在选举当日让别人代自己领取选票,最正规的方式也仅仅是选委会通过电话记录的方式办理的委托手续,没有一个村按《选举办法》的规定办理过书面手续的,这是最容易引起选举会场混乱和村民对选举结果的不认可,造成对选举公平、公正的质疑与失望,进而使《村委会组织法》的威信受到影响;相反,从石湾村的一律不允许使用委托票的选举实践来看,群众还是非常认可的,这个一向被称作“乱村”的村子在这次选举中没有群众出来挑毛病,一致认可了这次选举。因此,我个人认为,委托投票尽量不用,对情况复杂的村子一律不用。

针对农村选举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在引导与磨合中,强化村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增强村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是农村民主自治的软环境。没有广大农民群众的这种理念与思想,再好的民主选举的法律规定也会走样变形。不断丰富的村级民主选举实践,是营造民主法治环境的大课堂。这需要我们不断的加大普法的力度,积极宣

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内容及有关文件精神增进群众对法律的认识和正确使用,确保农民有序参与自身的民主建设,保证村民自治的不断完善。

2、鉴于目前农村民主选举中的现状,必须要有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的有力指导。现阶段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基本还处在“干部治理”或“精英治理”阶段,离“群众自治”还有一定距离。村民自治有一个从干部治理——精英治理——群众自治逐步演进的过程,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目标,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需要创造一定的基础和条件。如果在条件不成熟的背景下主观、盲目、强制性地推行“群众自治”和民主决策,极有可能造成危害农村政治稳定与社会发展的各种负面影响。因为乡镇政府对所辖村的各种情况了解详细,他们有能力和方法来保证农村选举的有序进行,克服因为宗族、宗教势力抬头,给选举增加的难度。血缘、亲情关系是农村社会一种重要关系,表现在换届选举中,家族势力被一些人操纵,试图通过本族人被选为村干部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实现家族势力合法化。在选举中,宗族、宗派矛盾进一步公开化,干扰了选举,造成选举不成功,或者把不具备候选人条件者选上。这些问题仅依靠村党支部或群众的自治管理是难以完全克服的,必须依赖乡镇政府的有力指导,才能选出有普遍代表性的、群众普遍满意的“当家人”。

3、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素质。农村民主发展的缓慢与民主选举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是受农村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和农民素质偏低的制约的。而农村经济的发展从根本上说要有人才的保证。农村的现状是有头脑、有能力的人大量外出务工,建设农村的力量基本上变成了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这显然与我们的要求相去甚远。不过现在,伴随大量务工人员返乡,为我们提供了发展农村的机会——他们的见识与技术、他们在市场经济中的熏陶都是农村所急需的,所以要充分利用这部分人在促进农村发展的有利的因素,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不断进步,进而推进农村的民主进程。 参加工作两个月有余,通过这两个月的工作实践,慢慢熟悉了农村工作的方法,逐步找到了工作的切入点,明确了今后工作的方向。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积极与乡、村搞好协调,做好配合,不断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民主的进步。

襄城县山头店乡孙庄村村主任助理:曹大奎

2008-12-6

曹奎.11.4年政治思想汇报

曹秋调研报告

春季大奎上学校工作总结

大奎上党组织工作制度

奎山街道农村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大调研大走访调研报告

乡人大调研报告

大建设调研报告

“大调研、大走访”调研报告

“大调研、大走访”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曹大奎)
《调研报告(曹大奎).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