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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村】新建村脱贫摘帽对标核实研判工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05:34: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8年新建村脱贫摘帽对标核实研判工作的报告

杜交曲镇党委、政府:

根据娄烦县《关于进一步做细做实脱贫摘帽对标核实研判工作的通知》(娄脱贫指[2018]14号)文件精神,依照《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贫困退出指标解释的通知》(晋脱贫攻坚办[2018]23号)文件具体要求,新建村于2018年8月22日至28日期间,对本村整村退出的13项指标以及贫困户退出的5项指标和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了分析研判。现将新建村对标核实研判工作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研判工作成效保障机制

新建村在接到《关于进一步做细做实脱贫摘帽对标核实研判工作的通知》后,立即召集村两委成员召开工作部署会议。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曹建林同志为组长、村委会主任王永鹏同志为副组长、第一书记江洋为副组长、两位成员为组员的对标研判工作组。

由工作组组长牵头,对照《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贫困退出指标解释的通知》(晋脱贫攻坚办[2018]23号)内容,编制《2018年新建村脱贫摘帽对标核实研判工作方案》。同时,将两委成员按照贫困户居住地距离远近划分包片区域,将入户核实贫困户约束性指标工作落实到人。 在新建村工作部署会议上,向两委成员再次详细讲解了入户核实指标的注意事项,特别是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中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内容区分进行了讲解,再次明确两不愁三保障指标复核内容等。同时安排专人就贫困村退出的13项指标进行重新复核,并将相关资料进行再次整理。

在经过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常态化工作之后,新建村建档立卡人员由原先的31户106人变为23户72人。此次分析研判工作主要是针对目前新建村建档立卡人员进行的。

二、贫困村脱贫退出13项指标分析研判情况

(一)贫困发生率

新建村于2016年底实现整村脱贫,经过2017和2018两年的脱贫巩固,村集体产业逐步转型和做强,运转良好,建档立卡各户均享受到了国家和地方的扶贫利好政策,各户收入较为稳定。经过此次分析研判,2018年本村村民李爱青由于患有脑瘤进行住院手术,在本年度7月和8月花销较大,存在返贫风险(目前治疗仍在持续,具体花费金额统计存在困难),若按照该户2人返贫统计,新建村2018年贫困发生率在0.8%。满足贫困发生率低于2%的总体要求。新建村贫困发生率指标达标。

(二)集体经济收入 在帮扶单位太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努力协调下,新建村从2015开始陆续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试点项目”万科农家科技小院、粉条加工和粗粮深加工项目。从2016年12月开始,万科农家科技小院已经实现整体打包外租,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年,目前已经累计为村集体增加收入合计6万元(2016和2017年度),由于与租赁方签署合同日期为每年的12月,故2018年12月之前的租金已在2017年12月支付,2019年的小院租金将在2018年12月前支付,所以2018年度的小院进账资金将在12月之前到账。

粉条加工和粗粮深加工项目的基建和设备已经就位,目前正处于操作人员技能培训阶段,该项目投产后将在2018年12月之前预计完成2万元的村集体收入任务。

同时,新建村村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经并网发电,该项目并网发电收益将进一步扩充新建村集体经济收入。2018年新建村村集体经济收入保守估计在7万元左右。此外,新建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新建村集体经济收入指标达标。

(三)产业发展

新建村的产业发展一直围绕“纵横两方向、思路两平行”的方式开展,一是发展村集体产业,例如:万科农家科技小院、粉条加工和粗粮深加工项目、村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二是发展“家庭小型产业项目”锁定精准扶贫目标实施小型增收项目7个,例如:帮助王存奎发展胡麻油加工作坊1个、帮助曹俊怀和曹俊林发展肉羊合作养殖项目1个、帮助王春奎发展笨鸡散养项目1个、帮助曹福珍发展笨鸡散养项目1个、帮助王存茂发展村级小卖部1个、帮助曹怀俊和郭秀清发展水库鱼粗加工项目1个、帮助曹建林发展种植合作社1个(带动6户贫困户和3户非贫困户)。

同时,通过太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单位优势,帮助贫困人口介绍劳动力外出务工岗位,通过务工和就业带动贫困户增收8户。

此外,还实施捐资助学项目5个(结对资金帮扶轻微智力障碍小学生2名、资助研究生1名、资助高中生7名、资助四年全部学费大学生1名、争取山西晋西工业集团定向培养生指标2个);帮助8户贫困户家庭维修渗漏屋顶;开展“五帮一消费精准扶贫新建村”活动等等。新建村产业发展指标达标。

(四)基础设施

新建村紧邻省道宁白线,通村公路实现沥青混凝土铺装硬化路面,具备开通客运班车的条件。但是,由于新建村为库区移民搬迁村,本村仅有约5户居住在村,其余村民一部分搬迁到了下石家庄村,还有一部分搬迁到了娄烦县县城的移民砖混房中,由于新建村旧村常住人口仅为11人,且均有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距离下石家庄村和镇政府的客运班车点较近,没有开通客运班车的必要。

新建村全体村民中,一部分搬迁到了娄烦县县城的移民砖混房中的均能使用自来水,一部分搬迁到了下石家庄村居住的也能使用到下石家庄村的自来水,新建村现有一口120米深井,太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于2015年帮助村里更换了130米扬程的深井泵和配套设施,新建村居住的几户村民均能做到自来水入户且饮水安全。

新建村动力电和居民用电均能得到保证,互联网接入口设置在村委会旁,实现宽带入村。

娄烦县在2017年启动了危险土窑洞改造工作,本着实施危旧房改造改善农村居住环境的目的,新建村在2017年共完成了9户土窑洞的改造工作(曹俊林、曹俊怀、曹存林、曹怀俊、郭秀清、曹绪存、尤二巴、王丹、王春奎)。

虽然9户实施并享受了土窑洞改造政策,但是并不意味这上述农户在2016年贫困户退出时所居住的房屋是危房。2016年贫困户退出时具备住房安全这个“三保障”之一的要求,且当时娄烦县住建局均出具了住房安全的证明文件(非《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中的C、D级危房),新建村属于库区移民村,部分村民移民后的居住地距离其生产劳作的耕地很远(虽然是移民村,但农民名下的土地仍在旧村),部分农户为方便农业生产,部分时间仍居住在旧村的原土窑洞中。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为保证部分农户在开展农业生产活动期间居住房屋的安全,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确保其农业项目增产增收,切实增加其家庭整体收入,激发内生动力,新建村按照程序要求申报并实施了土窑洞改造工程。

例如:贫困户曹俊林、曹俊怀,家庭经济来源为农业和养殖业,在娄烦县城移民东区有移民安置房,但是县城距离其耕地约24公里,在农忙时节根本无法往返于县城和生产生活地,农业生产活动期间只能在旧村土窑洞中生活和居住,但是其真实住房条件是砖混楼房,满足住房安全的条件。

再例如:贫困户曹绪存,单身离异,其与母亲尤二巴以及两个未成年孩子共同生活,经过两年的精准帮扶,其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国家标准,医疗和教育保障政策落实到位,虽居住土窑洞,但未发现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依据简明易行评定方法,2016年脱贫退出时,县住建局均出具了住房安全的证明文件(非《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中的C、D级危房),但是其院落杂乱无围墙,窑洞内脏乱差,门窗漏风,房屋使用功能不完善。根据该土窑洞建造年代较远,房屋年龄过长的实际情况,为了方便其生产生活,完善土窑洞使用功能,延长窑洞使用年限,改善老人和孩子居住环境,申报并实施了土窑洞改造工程。 所以,新建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并不是因为农户住房安全彻底无保障,而是本着事实就是,立足改善民生,从本村实际情况出发,兼顾农户特殊情况,践行习总书记6•23讲话精神,综合考虑评判而开展的。

新建村通村公路实现硬化指标、饮用水安全指标、住房安全率100%指标、通动力电和通互联网指标均达标。

(五)基本公共服务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做到了应保尽保,并严格按照要求履行相关程序。目前,新建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24户26人。

新建村60岁以上贫困人口能够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领取率能够达到100%。

新建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了100%。 由于新建村大部分村民已经搬迁到了下石家庄村居住,所以大部分村民在下石家庄村生活,与下石家庄村共同使用一个村级卫生室,下石家准村级卫生室有合格的村医,且新建村也配备了村医,按照“双签约”要求定期开展入户问诊工作。

新建村适龄儿童学前入园率达到100%。义务教育方面有一户特例,本村村民曹俊怀的儿子曹艳刚处于义务教育适龄阶段,由于曹艳刚患有智力障碍,无法和其他正常孩子一样接受义务教育,其与父母在新建村共同生活,享受低保。除了患有智力障碍无法入学的曹艳刚外,新建村无因贫辍学的学生。

三、贫困户脱贫退出5项指标分析研判情况

(一)人均可支配收入

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的总和除以人口数的指标计算要求,新建村对建档立卡人员的2017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了再次复核,同时对2018年的目前可以测算的收入进行了基本统计。

经过2018年动态管理常态化工作后,新建村建档立卡人口变更为23户72人。对这23户进行入户研判后,对截至目前的家庭收入组成、结构、收入情况等进行了测算,具体内容如下:

(1)王建亮(3口人)。其工资性收入为护林员(10000元/年),同时空闲时在村周边打零工补贴家用,从2016年开始能够得到村集体收入的分红(实物分红),转移收入包括库区移民搬迁补助2400元,冬季取暖补贴约200元,退耕还林补贴约700元,新农合以及大病医保补贴约740元,儿子王杰享受雨露计划等,2018年王建亮住院治疗有医疗支出,但是新农合医保报销了约95%。人均收入能够稳定达到高于国家贫困标准。

(2)曹存虎(4口人)。其工资性收入为在县城周边打工(装修和刮家),其女儿曹艳芮在太原某诊所务工有部分工资收入。该家庭从2016年开始能够得到村集体收入的分红(实物分红),转移收入包括库区移民搬迁补助3200元,冬季取暖补贴约200元,退耕还林补贴约545元,新农合以及大病医保补贴约990元,儿子享受雨露计划等。人均收入能够稳定达到高于国家贫困标准。

(3)曹福虎(4口人)。其工资性收入为在县城周边以及古交煤矿打工,其财产性收入有部分土地享受土地流转收入。该家庭从2016年开始能够得到村集体收入的分红(实物分红),转移收入包括库区移民搬迁补助2400元(其爱人赵建平没有库区补助),冬季取暖补贴约200元,新农合以及大病医保补贴约740元等。人均收入能够稳定达到高于国家贫困标准。

(4)王存奎(2口人)。该家庭从2016年开始能够得到村集体收入的分红(实物分红),转移收入包括库区移民搬迁补助1600元,冬季取暖补贴约200元,退耕还林补贴约1400元,新农合以及大病医保补贴约496元。帮扶单位帮其发展胡麻油作坊,年经营净收入约6000元。人均收入能够稳定达到高于国家贫困标准。

(5)曹茂治(4口人)。其工资性收入为在东山景区打工收入,其女儿曹艳桃由帮扶单位介绍到太原某公司工作有工资收入,儿子曹艳宇在太原务工有工资收入。该家庭从2016年开始能够得到村集体收入的分红(实物分红),转移收入包括库区移民搬迁补助3200元,冬季取暖补贴约200元,退耕还林补贴约1197元,新农合以及大病医保补贴约990元等。人均收入能够稳定达到高于国家贫困标准。

(6)曹茂忠(2口人)。其工资性收入为妻子李会利在策马焦化厂打工。该家庭从2016年开始能够得到村集体收入的分红(实物分红),此外小额贷款分红款为3000元每年,转移收入包括库区移民搬迁补助1600元,冬季取暖补贴约200元,退耕还林补贴约1684元,新农合以及大病医保补贴约496元。同时,产业方面种植部分谷子和马铃薯。人均收入能够稳定达到高于国家贫困标准。

(7)曹国刚(4口人)。其工资性收入为在古交市打工收入。该家庭从2016年开始能够得到村集体收入的分红(实物分红),此外小额贷款分红款为3000元每年,转移收入包括库区移民搬迁补助3200元,冬季取暖补贴约200元,新农合以及大病医保补贴约990元。人均收入能够稳定达到高于国家贫困标准。

(8)闫顺生(3口人)。其工资性收入为在太原市区打工收入。该家庭从2016年开始能够得到村集体收入的分红(实物分红),此外享受小额贷款分红3000元每年,转移收入包括库区移民搬迁补助2400元,冬季取暖补贴约200元,退耕还林补贴约1878元,新农合以及大病医保补贴约900元等。人均收入能够稳定达到高于国家贫困标准。

(9)王永建(4口人)。其工资性收入为儿子2018年参加工作加入中国中铁建设集团工作,有工资收入。该家庭从2016年开始能够得到村集体收入的分红(实物分红),此外还享受小额贷款分红3000元每年,转移收入包括库区移民搬迁补助3200元,冬季取暖补贴约200元,新农合以及大病医保补贴约990元。人均收入能够稳定达到高于国家贫困标准。

(10)王春奎(2口人)。该家庭从2016年开始能够得到村集体收入的分红(实物分红),此外还享受小额贷款分红3000元每年,转移收入包括库区移民搬迁补助1600元,冬季取暖补贴约350元,退耕还林补贴约516元,新农合以及大病医保补贴约496元。同时其爱人还享受低保收入。帮扶单位帮助其发展笨鸡散养,增加收入约为10000元。人均收入能够稳定达到高于国家贫困标准。

(11)郭存海(2口人)。其工资性收入为在村周边打工和女儿工作工资收入。该家庭从2016年开始能够得到村集体收入的分红(实物分红),此外还享受小额贷款分红3000元每年,转移收入包括库区移民搬迁补助2400元,冬季取暖补贴约200元,退耕还林补贴约2400元,新农合以及大病医保补贴约740元等。人均收入能够稳定达到高于国家贫困标准。 (12)曹俊怀(5口人)。其工资性收入为在村周边打零工(帮助别家盖房子)以及其儿子曹艳峰在北京打工的工资。该家庭从2016年开始能够得到村集体收入的分红(实物分红),此外还享受小额贷款分红3000元每年。养殖肉牛并种植马铃薯和谷子。转移收入包括库区移民搬迁补助4000元,冬季取暖补贴约350元,退耕还林补贴约418元,新农合以及大病医保补贴约1240元。其妻子和儿子患有残疾,2人享受低保。人均收入能够稳定达到高于国家贫困标准。

(13)王存牛(2口人)。其工资性收入为在策马焦化厂打零工收入。该家庭从2016年开始能够得到村集体收入的分红(实物分红),转移收入包括库区移民搬迁补助1600元,冬季取暖补贴约350元,退耕还林补贴约690元,新农合以及大病医保补贴约490元,王存牛有残疾享受低保和残疾人生活补贴等。人均收入能够稳定达到高于国家贫困标准。

(14)曹绪存(5口人)。其工资性收入为家庭成员曹旭清在水库塌岸治理工程中务工工资收入。该家庭从2016年开始能够得到村集体收入的分红(实物分红),此外还享受小额贷款分红3000元每年,转移收入包括库区移民搬迁补助3200元,冬季取暖补贴约700元(2户低保),退耕还林补贴约1110元,新农合以及大病医保补贴约1240元,老母亲和女儿享受低保,低保收入共约6456元等。人均收入能够稳定达到高于国家贫困标准。 (15)曹怀俊(4口人)。该家庭从2016年开始能够得到村集体收入的分红(实物分红)。农业产业种植玉米和豆角等。转移收入包括库区移民搬迁补助3200元,冬季取暖补贴约200元,退耕还林补贴,新农合以及大病医保补贴约990元,儿子曹晓凯享受雨露计划等。帮扶单位帮助其销售部分水库鱼增加家庭收入。人均收入能够稳定达到高于国家贫困标准。

(16)郭秀清(2口人)。其工资性收入为丈夫曹成俊在外打工收入。该家庭从2016年开始能够得到村集体收入的分红(实物分红),转移收入包括库区移民搬迁补助1600元,冬季取暖补贴约200元,通道绿化960元,新农合以及大病医保补贴约490元,郭秀清享受低保收入约2136元等。人均收入能够稳定达到高于国家贫困标准。

(17)曹宝珍(2口人)。其工资性收入为在县城周边打工收入。该家庭从2016年开始能够得到村集体收入的分红(实物分红),转移收入包括库区移民搬迁补助1600元,冬季取暖补贴约200元,退耕还林补贴约759元,新农合以及大病医保补贴约490元等。人均收入能够稳定达到高于国家贫困标准。

(18)曹存林(3口人)。其工资性收入为在太原周边打工收入和其女儿在太原务工工资收入。该家庭从2016年开始能够得到村集体收入的分红(实物分红),此外还享受小额贷款分红3000元每年,转移收入包括库区移民搬迁补助2400元,冬季取暖补贴约350元,退耕还林补贴约1107元,新农合以及大病医保补贴约740元,其享受低保收入约4572元等。人均收入能够稳定达到高于国家贫困标准。

(19)闫亮生(3口人)。其工资性收入为帮扶单位在太原某建筑工地帮助其介绍的门卫岗位工资收入,以及其妻子在太原务工的工资收入。该家庭从2016年开始能够得到村集体收入的分红(实物分红),此外还享受小额贷款分红3000元每年,转移收入包括库区移民搬迁补助2400元,冬季取暖补贴约200元,退耕还林补贴约788元,新农合以及大病医保补贴约740元。人均收入能够稳定达到高于国家贫困标准。

(20)曹俊林(2口人)。该户原先5口人,2018年动态管理工作中将没有供养关系的人员剔除。其工资性收入为帮扶单位帮助其儿子曹艳军在某钢结构厂介绍焊工工作的工资收入。该家庭从2016年开始能够得到村集体收入的分红(实物分红),转移收入包括库区移民搬迁补助1600元,冬季取暖补贴约200元,退耕还林补贴约1691元,新农合以及大病医保补贴约490元。帮助其与曹俊怀发展合作养牛项目等。人均收入能够稳定达到高于国家贫困标准。

(21)李爱青(2口人)。该户所有家庭成员没有劳动能力。该家庭从2016年开始能够得到村集体收入的分红(实物分红),土地流转费用690元,转移收入包括库区移民搬迁补助1600元,冬季取暖补贴约350元,退耕还林补贴,新农合以及大病医保补贴约490元,户中2人享受低保收入共约7584元。2018年其入院做脑瘤手术,除了新农合医保报销外,个人购买不能报销的药品花费了一部分资金。该家庭人均收入能够稳定达到高于国家贫困标准,但考虑到今年由于手术等增加了家庭负担,可以适当考虑为该户开展社会募捐和第一书记扶贫资金救灾救济,减少其药品购买等环节的花费。

(22)王丽军(4口人)。其工资性收入为王丽军在外地务工工资收入,经营收入为其妻子在县城自主创业卖鸡蛋灌饼的收入。该家庭从2016年开始能够得到村集体收入的分红(实物分红),此外还享受小额贷款分红3000元每年,转移收入包括库区移民搬迁补助3200元,冬季取暖补贴约200元,新农合以及大病医保补贴约990元,儿子今年考入中专将享受雨露计划等。人均收入能够稳定达到高于国家贫困标准。

(23)曹开俊(2口人)。该家庭从2016年开始能够得到村集体收入的分红(实物分红),转移收入包括库区移民搬迁补助1600元,冬季取暖补贴约350元,退耕还林补贴约1002元,新农合以及大病医保补贴约490元。户主妻子享受低保,其低保收入为4356元。其子女在临汾工作,子女孝顺,赡养关系良好,有部分赡养收入。人均收入能够稳定达到高于国家贫困标准。

(二)安全饮水

新建村现有一口120米深井,太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于2015年帮助村里更换了130米扬程的深井泵和配套设施,新建村居住的几户村民均能做到自来水入户且饮水安全。

搬迁到下石家庄村和县城的新建村村民,均能够实现自来水入户,饮水安全。新建村所有建档立卡人员23户72人安全饮水指标达标。

(三)义务教育

经过入户再次核实,除了村民曹俊怀的儿子曹艳刚无法参加义务教育外,其余适龄孩子均无因贫辍学的情况发生。

本村村民曹俊怀的儿子曹艳刚处于义务教育适龄阶段,由于曹艳刚患有智力障碍,无法和其他正常孩子一样接受义务教育,其与父母在新建村共同生活,享受低保。

(四)基本医疗

新建村所有建档立卡人员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均参加了大病和意外伤害保险,能够做到重大疾病有救助。

(五)住房安全

新建村所有建档立卡人员中,有18户居住在下石家庄砖混结构平房或者县城砖混结构楼房中,5户居住在旧村土窑洞中(其中曹俊林、曹俊怀、曹怀俊3户人家在县城均由移民砖混楼房,但是为了方便开展农业产业,这3户人家在农时长时间在旧村的土窑洞中居住),5户的土窑洞均进行了土窑洞改造并且经过了县有关部门的验收。新建村所有建档立卡人员住房安全指标达标。

四、新建村脱贫退出研判工作结论

新建村按照上级要求,严格依照有关文件进行了详细研判,23户贫困户(72人)5项指标均能够达标,各户能够做到稳定脱贫,从2016年脱贫退出以来,脱贫巩固方案明确,脱贫巩固措施得当,脱贫巩固政策落实到位,脱贫巩固成效良好。贫困村脱贫退出13项指标经过严格审核再次研判,均能达到标准要求。

新建村村委会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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