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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4:27: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乡教委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一步完善教育管理机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教师考勤制度。

一、教职工请假的审批权限及手续

1、请假手续。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因特殊情况或有病需请假的,要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人要先到所在(小学)预批,教委负责人(教委副主任)签字同意后,持准假条到学校核批,由校长核批后生效;准假条由请假人送回所在级学校。不经核批的一律无效,并按旷工处理。

2、审批权限。教职工请假时间两天以内的由所在学校的校长审批。两天以上由教委副主任核批,请假人要将核批结果送交学校。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假满返校要销假,超假要补假,否则视为旷工。批假超过权限者,超出时间视为旷工,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校长请假要到教委审批。

二、各种请假的规定及要求

1、事假: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根据实际需要时间,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病假:教职工因患病需请假的,按照海教发[2010]2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干部职工病假医疗诊断确认程序的通知》,须持医院的病历卡或证明,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到县教体局办理请假手续。

3、婚、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婚假一个周;产假三个月。婚、产假期内工资照发,超期为事假。

4、丧假:本人直系亲属病故,准假三天,工资照发,超期为事假。

5、教师外出培训学习或参加函授学习,应持学习通知或培训证明到教委办理审批手续,再持审批通知回学校安排工作后,方能离校。外出学习的干部和教师要严格按通知要求参加学习,不按要求办理的视为旷工。

三.奖惩办法

1、迟到或早退不超过15分钟,每次扣0.5分,旷课一节扣5分。上课迟到、早退或擅离课堂,每次扣5分;空堂一节扣10分。

2、事假一天扣2分,病假一天扣1分。

3、病假。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职务工资全额。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以下标准发放:

A、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职务工资的90%; B、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职务工资全额。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以下标准发放:

A、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职务工资的70%; B、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职务工资全额的80%。

4、每学期事假累计超过20天(含20天),扣一个月的绩效工资。

5、每学期考勤基数为10分,考勤扣分超过10分的,从其他项中扣除。

6、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含20天)的,定为待岗人员,只发基本工资。

7、一学期中有旷工现象的,考核不能为优秀,不能评为优秀教师。

四、说明

1、教职工每天预铃前到校,放学铃响后方可离校,否则,视为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为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为旷工。

2、请假时间内遇到节假日的,节假日不扣除。

3、教师请假期间的课程或其他工作,由自己和学校联系调整安排,造成空堂或工作失误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视为旷课或失职。

4、特殊情况下来不及当面请假的,可以用电话联系请假,事后要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学校对教师的考勤要一周一公布,一月一总结,并将教师出勤情况于次月的5号报教委。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xx乡教育工作委员会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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