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区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教师【2011】15号《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在疆试点管理和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及市教育局的安排,将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进行资助的“励耕计划”工作,为确保励耕计划在克拉玛依区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妥善做好励耕计划工作的实施,成立克拉玛依区教育系统励耕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梁炳陆、唐立美 副组长:李京、居来提 成 员:郭玉凤及各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工会,具体由郭玉凤同志负责,联系电话:6238778
二、励耕计划资助范围、条件、标准
1、区属小学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和特岗教师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同时兼顾特困退休教师,学校行政领导、工勤和教辅人员不列在资助范围。
2、申请资助教师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新疆,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②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始终
与党中央、自治区党委保持一致;
③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④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生活简朴,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⑤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教师。
3、励耕计划采取个人自愿申请方式,资助标准为每人1万元。
三、励耕计划申请程序
1、教师个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2、学校对提出申请的教师进行资格、条件的初审,将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报区教育局;
3、领导小组对各学校上报人员的材料再次评审,对评审合格的人员予以公示(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
四、具体要求
1、励耕计划是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我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的一件好事,各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要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好本单位实施方案。
2、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要有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要有区卫生局出具的诊断证明、
救治所需费用的证明。
3、本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校要做好宣传工作,营造浓郁的氛围,把事关教师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落实好。
4、上报的所有资料均A4纸,小三号仿宋字体双面打印,各学校只需报送附件
1、附件2(含电子文档)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纸质资料上报2份,电子文档发教育平台,请务必于2011年11月23日前上报区教育工会。
克拉玛依区教育局 201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