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出差(下村)
工作制度
一:我乡党委政府全体工作人员出差、下村时,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二:我乡党委政府全体工作人员出差、下村时,须以一名国家公务人员,维护国家尊严,注重自身形象。
三:我乡所有出差、下村人员,不得损害国家尊严和国家形象。
四:乡政府全体工作人员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每个月至少下村两次调研工作。
五:下村时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乡党委、政府备案。 六:下村时必须为群众做实事、做好事。
七:对各类矛盾情况认真调查,以法以情调处,做到公平合理、合情合法。
八:下村人员任务明确,突出重点;不准得过且过、盲目从事。
九:在下村时,如遇到无法调处的情况时,应及时返回乡政府,并作汇报,重新部署按时处理。
十:乡政府人员不得无故下村,并对无故下村人员不给予下村补助,同时按旷工处理。
十一:无故下村人员,如果拖延政府各项重要工作或出现私受群众财物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二:本制度只对本乡党委、政府人员有效,凡不属我乡党委、政府人员则无约束作用。
中共XX县XX乡委员会 XX县XX乡人民政府
2010年元月
《出差下村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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