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江西省供电服务收费标准说明
一、供电延伸服务费
供电延伸服务,指受用电户委托,对用户产权的供用电设施进行的劳务服务,包括劳务费、技术服务费、咨询费、交通费等,不含维修中发生的材料费用,不包括新装、改造设施。
供电延伸服务项目及服务内容: (一)生活用电上门服务费
受用户委托,对用户产权的供用电设施进行维修或更换零件的劳务工作,如:灯泡、普通灯具电路、开关、插座、刀闸、熔丝等维修或更换工作,电能表后的进户线、户内查找故障点及排除用电故障。
其它220伏供电的小用户可参照执行。
居民生活用电上门服务(包年)需双方签订书面协议。
供电部门在受理报修申请并经用户确认同意有偿服务后,按供电服务承诺的时限到达现场,并及时开展工作,也可由双方约时上门服务。
(二)用户线路抢修费
受用户委托,对用户产权线路进行故障点查找、排除故障、故障修复。不含倒杆、主线断线、及损坏变压器、开关、断路器等更换和修复(更换和修复按受用电工程确定)。
— 1 — 供电部门在受理报修申请并经用户确认同意有偿服务后,按供电服务承诺的时限到达现场,并及时开展工作。 (三)用电启动方案编制费
指用电工程由施工单位竣工后,受用户委托进行接电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帮助用户建立电气运行、检修、试验等安全规章制度,审核校对设计图纸,临时性紧急缺陷消除,用户设备进网运行资料的建立与归档,内部计量设备的选型等。双电源及自发电用户按此标准的1.5倍收费。
供电部门须在受理用户申请并签订《用电启动方案编制》合同后10天内完成。
(四)用户受电及配电方案咨询费
指用户为了安全、经济、合理地用电,向供电部门提出的用电咨询。用户提出咨询应填写咨询表,供电部门必须在受理用户申请并签订《配电方案咨询》合同后7天内完成,并出具书面报告。复杂的咨询项目,其费用和时限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重复劳务费
由于用户的原因,致使供电部门进行重复性劳务,收取重复劳务费,其中含交通费、仪器仪表使用费,但不含材料费用。由于供电部门原因引起的,不得收取重复劳务费。
重复劳务费服务项目及服务内容:
(一)重复检验费。指用户受电装置竣工后提交验收申请,供电部门第一次免费检验不合格,供电部门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整改,整改后再次检验,再次(含多次)检验前用户应交纳重复检— 2 —
验费。
(二)移表费。指由于用户的原因要求供电部门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供电点等不变情况下,可向供电企业提出移表申请。移表所需的费用由用户负担。
(三)复接电费。指由于用户违章用电、窃电、恶意拖欠电费、危害用电安全拒绝检查、受电装置检验不合格并在指定期间未整改等原因,经批准停止供电后需恢复供电;因修缮房屋等原因暂拆后需恢复供电,应交纳复接电费。
(四)计量装置校验费。用户认为供电部门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有权向供电部门提出校验申请,在用户交付验表费后供电部门应在7天内检验,并将检验书面结果通知用户。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验表费不退;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除退还验表费外,并应按规定退补电费。用户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供电部门上级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用户在申请验表期间,其电费仍应按期交纳,验表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
属于用户产权(非供电公司计费的)计量装置,委托供电公司校验的,参照该收费标准执行。
三、预防性试验费
预防性试验,指为了用电设施(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用电设施(设备)由于绝缘水平下降、阻抗超标等发生电气事故,进行预防性的绝缘耐压检测、阻抗测量等试验工作。
— 3 — 预防性试验费,指受用户委托,对用户产权的用电设施(设备)进行预防性试验的费用。
预防性试验服务内容及要求:
用户应按相关规程所规定的时间要求,对用电设施(设备)及时进行预防性试验。确保用电设施(设备)的安全。预防性试验不包括设备本身缺陷造成的元件更换修理和修理。
预防性试验工作结束后,供电部门必须向用户出具书面试验报告。
四、带电作业服务费
带电作业服务费,指受用户委托,供电部门对用户产权供电设施进行带电维修、新装用户接入电网为保障该线路用户不停电而进行带电作业的劳务性收费。其中包含施工人工费、施工车辆交通费用和带电作业工器具费用等,但不含施工所耗设备、材料费用。
带电作业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用户产权的供电线路及设备的带电维修。
1、用户委托。用户产权的供电设施发生故障后,由用户向供电部门提出带电作业申请。
2、现场勘察。供电部门派人现场勘察,确定能否进行带电作业。
3、签订《供电设施带电作业》合同。现场勘察符合带电作业条件的,供用电双方签订《供电设施带电作业》合同。
4、制订带电作业方案。
— 4 —
5、实施带电作业。签订《供电设施带电作业》合同后供电部门必须在天气许可的情况下2天内完成。 (二)新报装用户接入电网的带电作业。
1、用电工程在施工图纸设计审查通过后,根据现场情况,具备带电作业接入电网条件的,经用户确认。
2、用电工程由施工单位竣工后,经用户委托,施工单位向供电部门提出带电作业书面申请,签订《供电设施带电作业》合同后,实施带电作业。
3、供电部门必须在签订《供电设施带电作业》合同后天气许可的情况下2天内完成。 (三)综合作业
每次作业同时包括二个及以上单项作业项目,每次综合作业费用按照所含全部单项作业项目收费合计数的90%计收。
五、用户受电工程(业扩工程)费
用户受电工程(业扩工程)费,指受用户委托,对用户产权受电设施送电、变电、配电工程进行设计、安装、施工的费用。
供电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三不指定”的规定,不准为用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用户委托供电部门对其产权的用电工程进行设计、安装、施工时应签订委托合同。
收费标准:
(一)10千伏及以下送变配电工程计价标准按照以下文件和定额执行:
— 5 —
1、江西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西省二○○四年工程定额的通知》(赣建价[2004]2号)。
2、《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2004版。
3、《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4版。
4、《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4版。
5、《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版。
6、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二)35千伏及以上送变电工程计价标准按照以下文件和定额执行:
1、原国家经贸委公布《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2版。
2、《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2002版。
3、《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
4、《关于调整电力工程建设火电、送变电工程定额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中电联技经[2002]74号)。
5、江西省电力建设定额站《关于发布江西省火电、送变电工程定额材料与机械费调整办法的通知》(赣电定[2003]5号)。
6、江西省电力公司关于调整《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六册调试(2002年修订本)》和有关项目费用标准的通知(赣电基[2004]46号)。
7、江西省电力公司关于转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 6 —
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赣电基[2005]175号)。
8、江西省电网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2002版。
9、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以上工程计价标准,随有关文件和定额更新,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计量装置赔偿费
计量装置赔偿费,指安装在用户处的用电计量装置发生丢失、损坏或过负荷烧坏等情况,应由用户赔偿的费用。属于供电部门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原因除外。
赔偿标准按江西省电力公司招投标中心最新一次的中标价格,加采保费按相关定额标准收取。省电力公司招投标中心每年公布1—2次最近的中标价格,报省发改委备案,并送各设区市物价局。
七、服务要求
在接到用户故障报修并确认有偿服务后,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为: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双方认为必要时,也可约时上门。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