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头服务)委托招聘协议书
甲方:乙方:熊安龙
甲方因工作需要,现委托乙方招聘相关的高级技术管理人才,经双方充分协商,议定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企业背景及管理现状介绍、所招聘职位的详细岗位说明、人数、薪酬福利待遇等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并与委托职位相当,以便使该职位有较强的吸引力,(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
2、甲方应在乙方推荐候选人资料5-10个工作日内安排面试,面试后三日内通知乙方面试评审结果并详细填写《面试回执单》后传真至乙方。甲方如有特殊情况影响招聘进程应提前说明情况,协议将自动延期。
3、甲方须在候选人入职后一周内向乙方缴纳委托招聘佣金。
4、如需到甲方工作所在地面试,甲方需承担前往面试者的食宿及需乘坐必要交通工具的路费,标准为火车(硬卧),汽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按甲方提出的招聘要求和条件进行操作,有特殊岗位或专业要求的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根据实际人才资源情况做适当调整,并按1:2-3的比例推荐人才并保证所推荐候选人的个人资料真实性,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后一周内提供至少1人的候选人资料。
2、乙方在不涉及个人隐私和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向甲方提供高级人才人选的详尽资料,以备甲方在选聘人才时参考。
3、乙方须严格保管招聘人员的相关资料,除向招聘单位提供外,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泄露内容。乙方须保守甲方机密,以维护甲方的利益。
4、乙方在完成项目后,有责任加强与甲方间的沟通,及时了解用人情况,使人才顺利渡过磨合期,并提出相关建议和咨询。
5、乙方所推荐人才保证三个月的试用期,若试用期内辞职或被甲方认为不能胜任工作,乙方依据本协议相关条款继续为甲方推荐(除非客户要求停止推荐)。
6、乙方所推荐候选人如被甲方录用为本协议规定之外之职位,佣金收费按相关协规定执行。
7、乙方承诺四年内不主动从甲方搜取人才。
三、收费及退款事宜:
1、本职位委托服务费为人民币元整。
2、委托招聘佣金在候选人被甲方录用上岗后一周内支付总费用的100%;
3、候选人入职六个月后,不退还委托招聘佣金,协议履行结束。
四、其他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信息转送其它第三方,否则该人选视同被甲方聘用。
2、乙方向甲方推荐过的任何候选人,自签订协议时间起一年时间内,无论何时被甲方聘用或甲方利其个人资源发生合作关系,甲方均应按此协议第三项收费标准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用。
3、甲乙双方应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确保选拔程序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4、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发生争议,双方均有权向当地人事局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一式俩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协议附件:
职位名称:
所属部门:
具体要求:
招聘职位薪酬福利待遇:
月薪范围:天工作日,是否年底双薪,天/年假。
合 同 期:
保险:养老保险、医疗商业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女工生育险。 住房:
其它:
以上为附件内容
我们的服务原则:
●不接客户管理现状很差且难以改善的项目。
●绝不在约定时间内从我们的客户搜取人选。
●严格保守客户招聘机密,确实保证候选人的职业秘密。
●在项目完成之后,继续与被推荐人和客户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使推荐成功人选工作稳定并能使其发
挥最大作用。
银行帐户:
汇款请汇至:银行账户:熊安龙
帐号:9558802010109889342
开 户 行:广东省东莞市工商银行石龙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