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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10万箱以下卷烟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01:29: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10万箱以下卷烟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现将《10万箱以下卷烟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

时报国家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此件不上网)

10万箱以下卷烟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规划

近年来,烟草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要求,克服种种困难,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卷烟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看到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散、乱、低”问题依然严重制约着全行业的平稳发展。加快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增强中国烟草行业的整体竞争实力,尽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是今后一个时期烟草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为了加快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步伐,特制定10万箱以下卷烟工业企业

组织结构调整规划。

一、10万箱以下卷烟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基本情况

1998年底,全国共有185家卷烟工业企业,其中10万箱以下的小烟厂有95家(含3家合资企业)。到2002年底,已经有56家小烟厂通过关闭、破产、停产、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实施了组织结构调整。按调整的形式分,关闭16家,停产3家,兼并重组15家,破产22家。青海、广西、重庆、辽宁、山西等5个省(市、区)已经完成了10万箱以下卷烟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任务。目前全国10万箱以下的小烟厂还有36家。同时,大部分已经停产、关闭和申请破产的小烟厂还有很多后续工作,有的需要安置职工,有的需要销毁烟草专用设备,有的需要处理债务,有的需要取消企业法人资格、财政预算户和工商、

税务登记等,卷烟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任务仍然很重。

二、卷烟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总体目标

卷烟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总体目标是:根据《烟草行业“十五”计划》和入世后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进一步加快10万箱以下卷烟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步伐,力争在2004年底前基本完成36家10万箱以下小烟厂的组织结构调整任务。对大部分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经营困难的企业实施关闭破产;对经营管理相对较好、尚有实际盈利的少数企业实施兼并,但也要积极创造条件,确定取消卷烟生产的时间,按期关闭生产点。在实施10万箱以下小烟厂结构调整的同时,不失时机、积极稳妥地推进10—3 0万箱

卷烟工业企业的联合兼并重组,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加速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

三、10万箱以下卷烟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规划安排

按照国家局的总体要求和有关省级局(公司)的计划安排并作适当调整,对10万箱以下卷烟工业企

业(含生产点)组织结构调整制定如下具体规划:

(一)2003年底以前对21家企业进行组织结构调整,另外取消7个卷烟生产点(有关省具体名单

附后)。

1.关闭、破产的企业18家。其中,财务关系上划的企业6家;财务关系未上划的企业12家。

2.被兼并的企业3家。其中,财务关系上划的企业2家;财务关系未上划的企业1家。

3.取消7个卷烟生产点(均隶属财务关系上划的企业)。

(二)2004年底以前对15家企业进行组织结构调整,另外取消2个卷烟生产点(有关省具体名单

附后)。

1.关闭、破产的企业11家。其中,财务关系上划的企业4家;财务关系未上划的企业7家。

2.被兼并的企业4家。其中,财务关系上划的企业2家;财务关系未上划的企业2家。

3.取消2个卷烟生产点(均隶属财务关系上划的企业)。

四、主要政策措施

(一)积极筹措资金,妥善安置职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烟草企业组织结构调整过程中的人员分流安置可以支付一定的安置费和补偿金。其资金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解决:企业资产变现收入;鼓励已停产的小烟厂按照先省内、后省外的原则,一次性有偿调剂卷烟生产计划指标,可以适当提高转让价格,所得收入用于职工安置等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工作;地方预算内的企业可以由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按照规划要求进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小烟厂,国家局继续给予资金补贴,根据1993年卷烟生产计划,中央企业每万箱补贴600万元,取消1个卷烟生产点再补贴1500万元;地方企业每万箱补贴200万元,取消1个卷烟生产点再补贴1000万元。在此基础上,国家局还要进一步加大奖惩力度,对按期完成任务的给予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国家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对2005年以后关闭小烟厂

的,国家局不再给予补贴。

(二)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妥善解决地方政府合法既得利益问题。小烟厂关停并转和破产后,可以按照1993年国家卷烟计划产量基数和当地实际情况,积极与财政、税务部门协调,妥善解决其所在地政府

的合法既得利益。

(三)妥善处理企业债权债务问题。鼓励资不抵债的小烟厂依法实施破产,也可以按照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领导小组的要求,积极争取政策性破产,有些小烟厂的债务可以列入全国银行呆坏帐规模计划并予以核销。对职工集资等敏感性债务要妥善处理。采取多种办法积极收回企业的债权,防止国有

资产流失。

(四)10万箱以下的小烟厂,不得进行技术改造和调入烟草专用设备;不安排进口烟叶;不得参加省际间卷烟联营加工活动和从事国外卷烟来牌加工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未能如期完成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任务的省级局(公司),不能对本省其他卷烟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具有省际间卷烟交易资格、当年出现亏损的,不得参加省际间卷烟交易,有实际盈利的,在规划关停和破产的前一年停止参加省际间卷烟交易;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卷烟生产计划和库存情况,控制供应原辅材料;烟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不得为列入调整规划范围的小烟厂提供贷款担保;禁止小烟厂开展职工集资活动;积极协调金融、税务部门停止对小烟

厂贷款和依法足额征税。

五、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成立专门班子。对10万箱以下小烟厂实施组织结构调整,是“十五”期间行业发展的一条主线,是整顿烟草市场秩序、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也是发展壮大优势企业、提高中国烟草整体竞争实力的关键举措之一。有关省级局(公司)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企业组织结构调整这条主线,下功夫解决制约行业改革和发展的“散、乱、低”问题。有关省级局(公司)“一把手”是本省烟草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任务比较重的省级局(公司)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集中人力、财力,按照国家局的规划安排,确保

按时完成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任务。

(二)列入责任目标,建立考核制度。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关系到烟草行业的生存和发展,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困难很大。为了确保小烟厂的如期关停并转和破产,国家局决定将省级局(公司)贯彻落实《10万箱以下卷烟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规划》的情况,列入年度经济运行考核的重要内容,有关省级局(公司)要按时完成任务。国家局在研究制定10万箱以下卷烟工业企业组织结构 调整规划安排的同时,已在另行研究制订10—30万箱卷烟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规划。有关省级局(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局的规划安排,在积极推进10万箱以下卷烟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同时,也要着手研究制定本省(市、区)

10—30万箱卷烟工业企业的组织结构调整方案,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进企业的联合兼并重组。

(三)充分认识困难,妥善解决问题。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关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有关省级局(公司)要认真分析和解决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中的各种问题,强化责任意识,坚定调整信心,克服畏难情绪,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要严格按照《专卖法》的有关规定,加大对小烟厂的专卖管理工作力度,认真落实驻厂员制度,切实履行驻厂员职责,加强检查监督,防止 原辅材料的非法购进和卷烟产品的非法流出,坚决杜绝卷烟超产瞒产现象。对已实施关闭的小烟厂的各类烟草专用设备要彻底、妥

善地予以处理,防止流入制假窝点。

(四)做好思想工作,确保行业稳定。随着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职工上访事件时有发生,有些地方出现了不稳定因素。有关省级局(公司)要积极协调地方有关部门,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切实做好企业组织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安全稳定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企业领导在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企业组织结构调整预案,深入细致地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坚决把各种矛盾和问题解

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湖北省10万箱以下卷烟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名单

一、2003年底以前关闭、破产的企业2家:郧阳卷烟厂,大悟卷烟厂(财务关系均未上划)。

二、2004年底以前关闭、破产的企业2家:巴东卷烟厂,咸宁卷烟厂(财务关系均未上划)。

“十五”卷烟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回顾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国性卷烟重点骨干品牌的通知

关于印发病媒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六五普法规划通知

印发关于促进平板玻璃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卷烟价格管理的通知(国烟计〔2000〕17号)

关于印发《组织人才工作总结》的通知

关于印发《竹山县—发展党员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吉林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10万箱以下卷烟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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