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公司专责工程师工作标准
Q/364-04.023-2002
1 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专业公司专责质检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与责任、基本技能、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电力第四工程公司专业公司专责工程师岗位。 2 职责、权限与责任
2.1 职责、权限
2.1.1专业公司专责工程师在本专业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项目专业公司技术管理、质量、职业安全卫生、环境管理工作;
2.1.2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2.1.3负责组织本项目专业的职业安全卫生危害辩识、环境因素识别。负责制定本专业重要的技术、质量、职业安全卫生、环境措施。负责重要工程的技术、质量、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交底工作。督促技术人员在开工前进行分项工程的各项交底;
2.1.4 负责联系处理本项目设计变更及缺陷的处理,负责特殊过程的管理;
2.1.5 负责编制或组织编制本项目专业的专业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和专业施工图预算,并组织实施。
2.1.6 负责本项目专业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组织本专业的检验和试验,过程监控工作;
2.1.7负责本项目专业P3软件管理的实施;
2.1.8 负责选择本项目专业适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器具;
2.1.9 负责组织本项目技术、质量、职业安全卫生、环境管理的日常检查和方案、作业指导书的验证工作;
2.2 责任
2.2.1对本项目专业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质量、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负责。
2.2.2 对没能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和指标负责。
3 基本技能
符合公司一般干部任职条件。
4 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
4.1 负责本专业公司项目重要的技术、质量、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交底工作;
4.2 协助本专业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做好图纸会审工作;
4.3 协助本专业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做好技术总结工作;
4.4 定期对技术人员、施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现场指导;
4.5 及时与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沟通,汇报分管的工作;
5、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本专业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负责检查与考核,每半年检查与考核一次;
5.2考核结果按公司职工奖惩办法及专业公司内部有关规定进行奖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