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北京广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客站支行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的类型:商业
座落位置:中国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21号瑞海大厦首层 租赁的总计面积:654平米
甲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本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协议并承担相应责任,履行相应义务。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电梯、消防系统、供电线路、智能化系统、监控系统、绿地、道路、给排水系统、供热系统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的管理服务
公共环境、共用部位的清洁、生活垃圾清运、化粪池清掏。
四、绿化管理
公共绿地、园林小区的管理和养护。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和管理 协助公安部门进行安全监视和巡视,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建立消防责任制,维护消防设备和设施。
车辆存放有序,交通基本通畅,依据车辆专项合同实施管理。
六、物业装饰装修施工监督管理
依据国家相关部门及乙方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本协议自2010年8月20日执行至2020年10月19日终止。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及《物业管理公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
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分包单位如果不能达到规定的服务标准,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整改建议,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要求分包单位立即进行整改,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若整改后依然不能达到服务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合作单位。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
7、保证所服务物业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并保证自身具有相应的资质及能力签订并履行本协议,能够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
8、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应当对在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接触到的乙方及乙方客户的一切未公开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否则应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及乙方客户的全部损失;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承租物业的各项权利;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管理制度及《物业管理公约》中规定的内容,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管理;
4、乙方在进场前需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住手续,签订相关协议,填写员工登记表并办理出入证,同时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乙方需做好 “门前三包”工作,严格贯彻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6、如乙方要在经营场所悬挂广告牌,需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并不得侵犯其他人权利,乙方应确定广告的张贴位置及内容,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后到当地“工商局广告科”备案方可悬挂广告牌;
7、乙方张贴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广告管理条例》;
如乙方张贴广告导致其他第三方权利受损,则甲方有权根据第三方的投诉要求乙方撤销该广告,若甲方因此受到实际经济损失,乙方应予承担;
8、乙方若要组织促销宣传活动,需提前告知物业管理公司,如需占
用场地或张贴宣传广告的需向管理处提出申请。活动期间客户应保持 良好的秩序,活动完毕应立即恢复原状;
9、乙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进入大厦内客户单元,不得上门进行推销;
10、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11、乙方装饰装修房屋时,需遵守《装修手册》中规定的内容,签订《装修承诺书》,按甲方要求办理装修手续后方可开工;
12、乙方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13、乙方每日所产出的干、湿垃圾由乙方自行运送至甲方指定位置;
1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噪音不得对楼内其他客户产生影响,若出现投诉,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5、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物业管理公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1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二、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北京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天每平方米 0元人民币(按乙方租赁的建筑面积654平方米),年物业管理费为0元/年。空调费(供冷、供暖和新风)为每天每平米0.5元,共计人民币119355元/年(大写:壹拾壹万玖仟叁佰伍拾伍元整)。计费时间自2011年3月1日起。乙方应于付款期到达之日前10日内支付,支付方式按季付人民币29838.75元/季。(大写:贰万玖仟捌佰叁拾捌元柒角伍分)。
三、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将物业管理费汇往北京广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列帐号后,即视为乙方已完成付款义务。 单位名称:北京广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西客站支行营业部 帐号:0200066009020706138 北京广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如变更付款帐号,则北京广上物业服务有限 司应在乙方付款日10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按本条 上述约定的账户信息顺付物业管理费,直到收到北京广上物业服务有限 公司新的付款帐号止,帐号变更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北京广上物 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四、如遇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出台,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根据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予以调整。
六、乙方退租物业时,需缴清所有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1、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按照车位相关管理规定收取;
2、客户特约的有偿服务按照乙方所确定标准收取;
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它有偿服务按照双方协商价格收取。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0.3%交纳违约金(物业管理公司代专业管理部门代收代缴款项滞纳金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二、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或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或者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甲方应予以配合。
第七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必要措施造成乙方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应交由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北京广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客站支行
负责人(授权代表):
负责人(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