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国资委家属院(滨河路)物业管理
承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为了使其名下的物业管理纳入正轨,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明确物业管理人员的权利、责任、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将国资委家属院(滨河路)物业管理承包给乙方负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本院(三个院),每年交500元管理费,暖气费专款专用,由乙方收取和使用。五年内物业费不能上涨。
二、在本院范围内,由于服务和纠纷等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调解,并及时做出处理。
三、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乙方的工作必须使大部分业主满意,否则,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做出督促及处罚。若乙方的工作使大部分业主不满意,经甲方督促尚不能解决问题,甲方有权利解除承包协议,另行聘用。
四、协议有效期为:2014年4月3日至2018年4月3日为至。如遇到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期满后,是否续聘,应提前两个月告知,若条件成熟,则由管委会负责聘用,甲乙双方再续签协议。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有效。
甲方:乙方:
2014年4月3日
《物业管理承包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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