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2 10:49: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196号)、《关于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7号)和《关于开展设立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7]32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全省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现就示范区建设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有关精神,通过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创造新鲜经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建设促保护,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与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开展基本农田整理要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稳定基本农田数量,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规范有序,探索创新。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使日常管理规范有序。提高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积极研究探索基本农田保护的新办法、新途径,提高工作的有效性。

(三)示范引导,稳步推进。合理布点,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推进示范区建设,为全面实行基本农田的科学规范管理积累经验。

(四)均衡发展,齐头并进。统筹安排基本农田整理、基础工作建设、机制建设和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到均衡发展,齐头并进,全面建设好示范区。

(五)加强领导,公众参与。示范区建设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引入公众参与机制,争取基层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密切配合。

三、目标任务

通过4—5年的努力,全省建成5个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9个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并在示范区全面实现“四化”建设目标:

(一)基本农田标准化。优先安排示范区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切实加大投入,大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基本农田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国家级示范区基本农田整理面积不少于10万亩。省级示范区基本农田整理面积不少于5万亩。基本农田整理标准达到本省同等条件下的最高水平。

(二)基础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做到档案资料完整齐全、数据资料及时更新、保护标志统一规范。

(三)保护责任社会化。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管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的利益激励机制和基本农田建设的多方投入机制。

(四)监督管理信息化。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信息系统与运行环境,制订系统运行与维护、数据更新、信息发布等制度,开设基本农田保护信息网上公开专栏。

四、工作要求

(一)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区要以基本农田整理项目为载体,按照国家和省土地开发整理标准要求,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因地制宜建设高标准、有特色的基本农田。项目区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理后无废弃地、无闲散地。基本农田田块规整,有利耕作,平原区宜修建矩形条田,水流方向田块长度不得超过200米。丘陵山区宜修建梯田,梯田田块规模应根据地形条件、灌排条件、耕作方式等确定,田坎沿等高线布置。水田田面坡度不超过1/1000,格田田面高差不超过±3厘米;水浇地地面坡度不超过1/500。项目区水利设施建设要配套,平原地区基本农田无串灌串排现象,丘陵山区基本农田串灌串排面积少于5%。水田灌溉保证率不低于90%,水浇地灌溉保证率不低于80%。平原区水田排涝达到20年一遇暴雨三天暴雨三天排完,水浇地排涝达到20年一遇暴雨一天暴雨一天排完;丘陵山区排涝达到10年一遇暴雨一天暴雨一天排完。农田抗旱能力达到50天以上。项目区田间道路布局合理、通畅,满足农业机械作业需要。示范区要切实加强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实施管理,建立健全后期管护制度,保证项目建成后能长期、稳定、有效地发挥项目效益。

(二)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示范区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图斑、地块、村组和农户,做到面积和区位与规划相符合,图、表、册与地块相符。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应做到清晰准确反映基本农田现状。示范区应以土地利用现状和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为基础,依据经修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绘1﹕1万村级、乡级和1﹕5万—10万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图。示范区基本农田要以村为单位按图斑逐一登记造册,并按户逐一登记造册。按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相关表格建立统计表格。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台帐,建立变更统计制度,及时更新基础数据,做到图表卡册等与现状一致。对涉及基本农田调整和补划的,应进行规划调整并在用地批准文件下发后及时更新。

(三)统一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经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应在主要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周边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明显位置竖立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原则上每个村至少有一块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原有标志牌已破损的,要进行维修和翻新,新建的标志牌要符合部颁布的标准和规范。每个乡镇至少建一块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公示牌,公示牌应在明显位置公示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图、保护面积和范围、保护制度和举报电话等内容。应在县境入口或者主要交通沿线竖立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标志牌,标志牌内容包括示范区所在县(市)名称、示范区建设目标、保护措施等。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区应设立部统一规范的土地整理标志牌。要建立标牌的管护制度,明确专人,落实管护责任,对标牌定期进行管护。

(四)规范基本农田档案和数据资料管理。示范区基本农田基础信息资料、调整变更资料以及有关图表册等档案和数据资料,必须按规定做到逐级备案。示范区建设资料要根据建设进度及时归档。乡镇国土资源所要建立乡镇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包括乡镇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乡镇及各村基本农田保护图、登记统计表册、基本农田调整变更原始资料、与县政府及村组签订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和相关文件等资料。县(市)国土资源局要建立县(市)基本农田保护和示范区建设档案,包括县级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各乡镇村基本农田保护图、登记汇总表册、调整变更资料、与乡镇签订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示范区建设资料和相关文件等资料。

(五)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完善县、乡、村各级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责任书。基本农田要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并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上注明,明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责任人和保护措施。要逐村发放基本农田保护证书,证书内容包括责任人、图幅号、基本农田总面积、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面积和四至、村级基本农田保护图、注意事项等。应向农户发放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落实农户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保护责任卡内容包括户主姓名、承包耕地、基本农田面积、所在图幅号、图斑号、保护责任等。

(六)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动态监督管理体系。示范区应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和社会监督制度,建立县、乡、村三级动态监察网络,在各乡、村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巡查员和信息员,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涉及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

(七)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示范区要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用途管制制度、公示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变更统计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听证制度、基本农田调整和补划制度、动态巡查制度、信访举报制度等。各项制度应提请县级人民政府颁布,并严格执行。

(八)更新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示范区应根据部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标准,在目前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第二次土地调查的衔接,收集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相关信息,更新和完善包括示范区区域矢量图、示范区的相关属性信息、整理项目相关信息在内的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基本信息不得擅自更改,经批准变化的信息应及时变更入库,保持数据库的现势性。

(九)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信息系统。示范区应按照部、省统一的技术平台和技术标准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保护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的转变。要制定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数据更新、信息发布、更新上报等日常更新和维护制度,明确办事程序和责任,配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对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长期的运行维护,对数据库进行日常更新,定期向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送基本农田基本信息和变化信息。示范区应在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国土资源网站,开设基本农田保护信息网上公开专栏(县级国土资源局没有网站的,专栏在市州国土资源局建设),公布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信息,实现公开查询和检索,接受社会监督。

(十)探索基本农田保护新机制。积极探索基本农田保护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探索“以建设促保护”的有效途径,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保护、管理、投入基本农田的积极性;总结新形势下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的好做法,为全面推进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供示范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现部门联动。示范区所在县(市)应成立以政府领导挂帅、由有关部门组成的专门领导机构,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围绕示范区建设目标和任务,切实履行职责,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示范区所在县(市)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多为示范区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落实建设资金,保障资金投入。各级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应优先安排给示范区实施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并保证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信息化建设、监督管理等工作经费。各示范区应统筹考虑土地开发整理、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耕地质量建设、农村路网建设等有关资金,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资金集中投入机制,实现统一规划、同步实施、集中建设,不断提高基本农田建设水平。

(三)加强标准研究,规范示范区建设。各示范区要根据所在县(市)自然、经济、社会条件,研究制定示范区建设的具体标准,深化示范区“四化”建设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各示范区建设的具体标准不得低于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并报省厅核准后执行。要加强我省各示范区之间、与外省示范区之间的交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

(四)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工作落实。示范区应建立定期检查报告制度,加强与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厅汇报。示范区每年年底要对示范区工作进行检查总结,每年11月底前向市州国土资源局和省厅书面报告示范区建设进展及来年工作设想。省厅将制定示范区建设监督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对各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示范区建设要求,难以完成建设任务和目标的,将取消其示范区资格。

(五)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示范区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介、教育手段,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耕地国情宣传和教育,使广大公众认识到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将耕地保护意识深入人心。要建立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公开基本农田信息,使公众了解基本农田面积和质量情况,方便群众对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保护基本农田不动摇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

县基本农田示范区经济效益汇报

长葛市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

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明白卡

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
《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