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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

发布时间:2020-03-02 18:19: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

汪金敖 涂建明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在技术、信息、资金、购销、加工、贮运等环节开展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新时期我国农民群众顺应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重大创造,也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创新。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和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必须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纵观世界农业的发展历程,通过组织、引导农民联合起来,共同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是各国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和普遍做法。从英国创立世界第一个成功合作社----罗奇代尔公平先锋社至今,合作组织的发展已走过150多年的历程,现遍布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日本几乎全部,美国、法国80%以上,德国70%以上农业生产者加入了各类农业合作社。美国1/3农产品、法国2/3谷物和猪肉、荷兰90%牛奶、丹麦90%左右猪肉和牛奶都是通过合作社销售的。我国合作制也有几十年的历史。最具代表性的就是1956年全国实行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及由农民入股发展的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但是,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加之其他种种原因,人民公社化后,农业生产合作社逐渐演变成了农业集体化,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也逐步走上了“官办”道路,完全失去了合作属性。我们现在引导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新产物,与过去农业合作社有作根本区别,最重要的不同,是在办社原则上实行了“民办、民管、民受益”,强调专业性和经济性。这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我国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最早的雏形是农村专业户基础上产生的联合体。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以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专业合作社、联合体、服务中心等专业合作组织开始加快发展,并进入数量增长和规模扩大的新阶段。到2004年底,全国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已发展到15万多个,会员2363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按照成员合作的紧密程度和运行机制区分,目前主要有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两种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独立生产的基础上,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的农户自愿按照合作制原则组成的加工销售自有农产品的自助性经济组织。这类合作组织一般是实体性的,内部制度比较健全、管理比较规范、与农民利益联系紧密,形成劳动者约定共营的企业和社会利益共同体。农民专业协会,是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在农户经营基础上,实行资金、技术、生产、供销、加工等互助合作和服务的开放性、民间性经济合作组织。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有利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市场竞争力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必须长期保持稳定。但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顺应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有利于这一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创新。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够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实现劳力、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臵;进入合作组织的农民能够通过组织表达和实现他们的愿望,增强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从而提高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同时它既能加强政府在国际农产品贸易谈判中的地位,又能作为一个重要手段更好地实施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将有力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有利于培育农业支柱产业,提升农业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 培育农业支柱产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产业发展状况,以共同利益为基础,把农民组织起来,围绕主导产业共同从事产、加、销等经营活动,有利于克服分散农户无法对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全程质量监控的弊端,有利于逐步形成名特优农产品的优势产业带和优势区域布局,从而推进农业产业结构的深度调整,促进当地优势产业的发展壮大和农业整体素质的提升。如湖南桃江县是个竹资源大县。1997年,该县创办竹业协会,该协会一手抓资源培育,一手抓产业开发,有效扩大了产业规模,提高了产业档次。全县竹资源面积由60万亩发展到现在的72万亩,增长20%;竹产业实现了由手工生产向机械化生产,由单一产品加工向多品种加工,由多品种加工向发展主导产品三次升级。2003年,该县竹产业产值达15.14亿元,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40%,竹业增加值达到9.08亿元,占全县GDP的35%。

(三)有利于构建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企业与农户的共同发展 构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显然,仅仅依靠分散的农户是不可能真正建立与企业间利益联结机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其特有的民办性、合作性和专业性优势,将农民与龙头企业连接在一起,架起了生产、加工、销售的桥梁,延伸了农业产业链条,从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向前发展。永州祁阳县发展优质稻经历了一个曲折过程,过来由于企业和粮农没有一个适合的纽带和桥梁,该县的优质稻发展一直比较缓慢。农民由于受单户种植的局限,往往不知种什么,种了卖给谁,而企业由于收不到质高量足的优质稻,也难以做大做强,企业和农户都迫切需要一个中介组织将两者联系起来。针对这种情况,祁阳县委、县政府因势利导,依托天龙、银利来、神怡、湘妹等稻米加工龙头企业,先后组建了祁阳县优质稻推广种植协会、银利来优质稻米开发协会、神怡优质稻种植协会和湘妹优质糯米种植协会,通过这几个协会把企业和农户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共同开拓优质稻米市场,打造优质稻米品牌。目前,协会共发展会员25.5万人,发展优质稻75万亩。由于有了充足的优质原粮,三大龙头企业都创出了一批优质稻米品牌。如天龙米业精深加工的“天龙”系列优质米被授予“全国质量信得过食品”、“放心米”、“湖南省名牌产品”等殊荣,还有多个品种的大米分别被国家权威部门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天龙米业跻身“全国大米加工十大企业”排名榜。2004年,会员农户共增收1.56亿元,户均增收531元,加工企业增效2200万元,实现了互惠互赢、共同发展。

(四)有利于完善农技服务推广体系,加快农业技术的引进和推广 农技服务推广体系,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的重要推力。由于目前基层农技服务体系功能的弱化,农技的引进推广正面临有效载体缺失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对其成员及周边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将服务渗透到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有效解决了农民普遍存在的信息难寻、门路难找、技术难学、产品难销等问题,成为现阶段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新生力量,极大地丰富了农村经营体制的内涵。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现己承担着基层农技服务体系的部分职能,一个专业合作组织就是一个培训基地,就是一个乡土人才的聚集基地。衡阳祁东县牲猪养殖合作社为了让社员所养牲猪达到外贸出口的严格要求,仅2004年先后聘请各级专家16人来合作社进行科学养猪讲座,培训社员836人次,使合作社379名成员获得了国家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证。2004年合作社带动农户出栏牲猪122万头,实现总产值1.2亿元,其中出口港澳活大猪1.6万头,实现利润240万元,全年全体社员养猪纯利润达2258万元,提高了广大社员的科学养猪水平。

(五)有利于畅通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机制的建立 农民持续增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解决农产品的销售问题。显然,我国农村这种一家一户为单元的小规模生产经营方式,难以解决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实现有效对接的矛盾,分散的小农经营难以适应市场竞争特别是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改变了农村一家一户小生产的经营方式,有效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搭建了农民进入市场的桥梁和纽带,较好地改变了单家农户闯市场的弱势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产品的“买难、卖难”问题,并通过参与产后的加工、营销等经营活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条,使成员获得更多的农产品增值利润。如湖南湘潭县青竹村养猪协会成立以前,农户单家独户养猪,疫病难防,销路难寻,市场竞争力差,养猪效益不高。2002年5月,村支两委成立了养猪协会后,协会实行“八统一”服务(即统一引种、统一防疫、统一饲料供应、统一培训、统一贷款、统一生产标准、统一销售、统一结算),大大提高了该村养猪的市场竞争力和养猪效益。2001年,该村农民纯收入仅1930元,2003年达到3680元,增长90.7%。益阳市2004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营纯收入6.1亿元,会(社)员人均纯收入3796元,比全市平均水平高1485元。

二、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起步于90年代中后期,近几年呈加速发展态势。至2004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共有11647个,其中专业合作社5645个,专业协会6002个,有社(会)员167.19万个(户),占总农户数的12.2%,位居全国前列,并呈现新的发展趋势:合作形式由农民间的合作逐步向农民与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等相互联合转变,形成了企业(科研机构)+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基地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合作内容由单项合作逐步向产加销全程合作转变,形成了产前、产中、产后的配套服务;合作机制由松散型逐步向紧密型转变,形成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合作区域由区内合作逐步向跨区合作转变,形成了跨行政区域的广泛联合。按组建主体划分,主要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农民合作创办型。大多数由农村能人或专业大户牵头创办。全省共有4461个,占总数的38.3%;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办型。全省共有2051个,占总数的17.6%;三是企业带动型。主要通过农产品加工企业带动兴办。全省共有1142个,占总数的9.8%;四是技术服务部门领办型。全省共有3226个,占总数的27.7%。其中农技部门领办652个,占全省总数的5.6%;畜牧部门领办787个,占总数的6.8%;科协部门领办484个,占总数的4.1%;供销部门领办467个,占总数的4%;林业部门领办400个,占总数的3.4%;水产部门领办184个,占总数的1.6%;水利部门领办152个,占总数的1.3%;农机部门领办100个,占总数的0.9%。五是其它类型。共有767个,占总数的6.6%。按从事行业分,已涵盖种植、养殖、加工、旅游、劳务、运输、信息、技术、销售等多个领域。

(二)运作方式

1、经费来源。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收取会费。如望城县奶牛养殖协会向会员收取每年每头奶牛100元的会费,协会负责奶牛引进、技术培训、劣质奶牛淘汰补助和无偿提供挤奶设备等。二是部门扶持。石门县柑桔协会挂靠县农业局柑桔办,办公场地和运转费用由柑桔办提供。临澧县供销社给其入股组建的县清水鸭养殖协会支持30万元作开办费。三是政府扶持。资兴市采取以奖代投的形式,给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奖1000元作为开办费。四是由会员大户募捐。桃江县竹业协会每年的活动经费主要由几个企业老板捐献,会长莫运湘每年要拿出6000—7000元资助协会搞活动。

2、活动方式。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开展技术服务。以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为主。如临武县同益乡老寨村党支部书记刘圣文率先与本村26户农民成立了临武县第一家“农民科学技术学会”,通过举办培训的形式推广技术,目前全乡有400多人加入了协会,发展水果专业大户260户,1200多人由此走上了致富之路。二是开展综合服务。协会在产前、产中、产后对会员进行技术、资金、物资、销售等多方面的服务。三是开展实体经营。协会通过自我积累或集资入股,逐步发展成为经济实体。如安化县优质果品产销合作社,有核心会员260多户,2001年成立以来,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已拥有柑桔加工生产线三条,固定资产45万余元,安臵500余个劳动力就业,成为当地有实力、有影响的农产品产销龙头企业。

3、利益机制。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其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紧密程度可分为紧密型与松散型两种。紧密型利益机制,是专业合作社通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向社员返还盈利所得。祁东县生猪养殖合作社创办了两个经济实体, 4年来,该社共返回社员红利650万元,股平3421元。松散型利益机制,大都是各类专业协会依靠向会员收取会费、大户的捐献、部门和政府的支持,向会员提供无偿信息、技术、培训、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服务。

(三)主要作法

为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湖南各级各部门都采取了一系列得力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政策支持。2004年,省里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湘办发[2004]11号),由省财政安排专门资金试点示范。长沙、常德、益阳、郴州、永州、娄底、岳阳、湘西等市州,以市(州)委或政府名义下发专门文件,出台财政、信贷、税收、用地、登记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湘西自治州免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登记手续费,并奖励1000元开办费,从创收开始三年内免税,在2003年安排资金279万元的基础上,2004年又从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中切块800万元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常德、郴州、益阳三市2004年分别安排400万元、182万元和130万元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其他市县也安排了一定的扶持资金。

2、业务指导。各地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指导,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发展。如益阳市为了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完善内部机制,市县两级都配备了工作专干,安排了专项工作经费,通过加强指导和专业培训,目前,全市有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都建立和完善了三大机制:一是内部管理机制。在建立章程,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的基础上,按“一人一票”和“一股一票”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二是利益分配机制。专业合作组织经营产生的收入,在留足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大都采取按交易量还利和入股分红二次返利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配。三是风险消减机制。专业合作组织从每年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基金,用于投资改善生产条件、对社(会)员农产品实行保底价让利收购和给受灾社(会)员直接补贴等方面,为社(会)员抗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提供了保障。其它市州县农经部门也都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注册登记,帮助、指导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3、办点示范。2004年,共安排国家、省级单位71个进行试点,其中财政部11个、农业部4个、省级56个。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也办了一些试点,通过以点带面,摸索了经验,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

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动因与制约因素分析

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迅速发展壮大,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综合分析,主要是“五力驱动”:

(一)发展动因

1、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农产品生产面临国际国内两大市场的激烈竞争,过去传统的生产经营模式很难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变化。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由于受市场、资金、体制与人的观念的影响和冲击,已很难直接面对千家万户的农民并建立稳定的利益关系,单家独户的农民也难以把生产与市场紧密连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是适应了这一要求,将千家万户的农民和龙头企业联系起来,变小生产为大生产,从而实现与大市场的对接。

2、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供了强大推力。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高度重视,明确要求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湖南各级党委政府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比较过硬的措施,加快了发展步伐。省委、省政府专门下发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文件。有关部门把引导指导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作为重中之重,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各市州县及有关部门也加大了工作力度,召开专门会议,下发专题文件,安排专项经费,创办工作试点,形成了良好的发展氛围。据统计,2004年,省、市两级共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经费1500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3、龙头企业和大户带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强大拉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能人大户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建立稳定的原料基地,提高市场竞争力,立足自身资金、技术、加工、管理和销售网络优势,领办和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加快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拉动作用。近几年,全省依托龙头企业和大户创办、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5503个,并且这类专业合作组织参会(社)人员多、辐射带动力强。如省茶叶公司这几年一手抓国际市场拓展,一手抓优质茶叶基地建设。公司通过多种措施支持茶叶专业协会的发展,目前建立基地52个,总面积42万亩,发展会员8.5万个,2004年实现产值3.52亿元,利税2236.4亿元,茶农户均增收1860元。沅江市珍珠养殖大户、全国劳动模范甘松柏领办的沅江市珍珠产业合作社,发展社员1860户,养殖水面42000亩,珍珠蚌养殖规模达到3100多万只。龙头企业和能人大户带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反过来又促进龙头企业和能人大户的发展。

4、政府职能转变,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基层政府职能也在随之转变,乡村干部已从过去主要抓税费收缴转为抓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发展农村经济改进服务方式的有效载体,越来越受到基层干部的重视,他们把主要精力逐步转变到了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上来。临武县双溪乡背溪村主任陈桂成牵头办起来的香芋协会,会员发展到2300人,辐射带动全县种植香芋3.5万亩,带动农民1.8万人,芋农人均增收800元。不少地方还有部分干部主动分流领办协会,带动农民致富。如新田县大五星枇杷协会会长蒋建平2002年从乡党委副书记的岗位上主动停薪留职,联合其它大户办起了枇杷协会,目前已发展会员128人,带动种植枇杷2万多亩,发展前景看好。基层干部的积极主动参与,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注入了新的活力。

5、比较紧密的利益联系机制,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增强了凝聚力。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内部管理逐步规范,建立了比较紧密的联系机制,农民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加入专业合作组织的积极性高涨。岳阳县张谷英镇芭蕉扇业协会与江苏舜天集团建立长年合作关系,产品畅销16个国家和地区,2004年实现产值9500万元,创汇600多万美元,二次返利940多万元,会员人均增收1600元以上。协会带来的实惠,对农民入会产生了强大的凝聚力,会员从成立时的几十户,不到两年时间,就发展到1198户。

(二)制约因素

上述“五力驱动”促进了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长足发展,但总体看,还处于初始阶段,普遍存在规模不大,覆盖面小,实力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和稳定性较差等问题,在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资金、物资和产品销售服务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有限,从当前看,主要有以下制约因素:

1、认识不够到位。部分地方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认识不够高,没有把它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有的领导调查研究不够,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形势和作用估计不足。有的片面强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由农民“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放松了指导和引导。还有的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心存疑虑,有的甚至担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后,影响基层政权组织的权威,不敢放胆发展。

2、法人地位不够明确。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近几年涌现的新的组织形式,国家还未制定相关法规和规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法人地位尚未明确,给登记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目前,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面临要么无部门登记,要么多部门登记的局面。据统计,全省经过有关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仅占52.9%,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的占7.05%,农经部门登记的占13%,其他部门登记的占32.85%。

3、机制不够健全。目前相当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管理无章可循,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运行不太规范或活动不经常的占了40%左右。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没有建立起社员所有的产权制度,存在产权不清的问题;二是没有形成社员控制的决策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普通社员的参与度低。三是政府干预较多,许多合作组织对政府的依赖性过强。加上一部分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的素质不高,缺乏科学管理经验和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容易出现“一年合伙、二年红火、三年散伙”的现象。

4、扶持不够得力。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在政策法律上给予帮助,特别是在资金上给予扶持。但目前从中央到地方还没有建立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发性和盲目性比较突出,资金短缺,发展后劲不足。

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思路

(一)基本思路和主要原则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若干决定,以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充分发挥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按照合作经济的运作方式,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围绕农业特色产业和优势产品,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业和农村向产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根据目前情况,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以下主要原则:

1、坚持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原则。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必须长期坚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只能建立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不能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行规模化经营为借口,强行将农民承包的集体土地收回,改由集体经营、出租,或者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统一种植,统一经营,破坏和动摇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侵犯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自主权。

2、坚持农民“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这是合作制度最基本的特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就是要完全依照农民个人意愿加入专业合作组织,不搞强迫命令,不搞行政“归大堆”,坚决防止人为“拉郎配”。 “民办、民管、民受益”,就是在创办上,要以农民为主体,按照农民意愿,自主开展劳动合作、资本合作、技术合作、营销合作;在管理上,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保障成员对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参与权;在利益分配上,应建立科学的分配办法和利益联结机制。

3、坚持“边发展、边规范、边完善”的原则。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尚处于起步阶段,达到规范运作还须一个过程,因此,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过程中,要树立“扶上马,送一程”的理念,通过“边发展,边规范”,逐步达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责权平等、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要求。

4、坚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发展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农民意愿,既可以引导成员以入股形式开展紧密的合作,也可以采取入会形式松散半松散的合作;既可以开展单项的技术、信息合作,也可以兴办加工、流通实体,开展产加销一体化的经济合作与贸易服务;既可以在本地、本专业范围内开展合作与联合,也可以跨地域、跨所有制开展合作与联合。

5、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扶持相结合。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不搞包办代替,更不搞行政干预和强迫命令,又要坚持政府的正确引导和政策扶持,通过办点示范、制定优惠政策、开展培训与服务、帮助协调有关方面的关系等,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发展重点

1、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突出专业合作社建设,在数量上加快培育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两种形式。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的经济利益关系最为密切,能够解决农民分散生产和经营的问题,同时,专业协会的组建必须建立在大量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缺乏一定规模和数量的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将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现阶段要突出抓好专业合作社建设。要发挥农村各类生产大户、运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在生产、经营、购销的优势组建,扶持基层农技部门利用其技术优势组建,引导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利用其资金、信息、管理和加工、流通优势组建,鼓励基层供销部门和其他部门利用其人员、场地、经营优势组建,真正形成多元化发展的新格局。在抓好种植业和养殖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同时,突出培育一批加工、流通、信息等专业合作组织。

2、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目标,突出农业标准化建设,在服务质量上迅速提高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除开展一般性的技术、信息服务外,应注重农业的标准化体系建设。按照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统一制定并实施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标准,有条件的要完善安全生产监控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积极实施农产品的品牌战略,创造条件在合作组织内部统一注册商标,统一包装。积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等项认证,一个合作组织内部应尽可能统一产品的销售价格;同类产品的不同合作组织之间,应相互协调,互相沟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逐渐形成一种良好的价格运行机制,规范市场行为,防止相互低价竞争,损害农民利益。

3、积极探索与农民的利益连接机制,突出内部制度建设,在运行机制上力争规范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是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在合作组织内部一般实行“一人一票”制,这是合作组织与股份制的重要区别之一。二是建立健全价格保护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对社员的产品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尽可能采取“下保底上不限”的作价原则。三是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有条件的合作组织应建立风险基金,实行二次返利。四是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社员公开收支情况,接受社员监督。

五、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列入“三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切实履行协调、指导、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能,加强和充实业务指导力量,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指导管理工作制度化、具体化。各级财政、民政、工商、税务、交通等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搞好有关方面的协调和配合,形成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合力。

(二)加强宣传培训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大力普及合作知识、宣传合作典型、弘扬合作精神、培养合作意识。同时,对主管农业的领导、乡村干部、合作组织负责人应分层次进行培训,尽快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知识的骨干队伍。

(三)加强政策扶持

加强政策扶持既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现实需要,也符合利用“绿箱”政策支持保护农业的新要求。

1、加大资金投入。各级应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各金融机构应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支农重点,增加信贷投入。

2、加强项目支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规模种养、项目引进、加工销售、基础设施建设等,在立项、用地、用电和运输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

3、优化发展环境。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给予税费优惠,该减免的要减免,严禁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特别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跟踪服务。

(四)扩大典型示范

近年来,通过办点示范,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今后应进一步加强这方面工作,增加试点投入,扩大试点范围,提高试点水平。要加强示范项目跟踪指导,深入项目单位,认真解剖典型,及时发现问题,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要加强对国家扶持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平调。

(五)规范注册登记

在国家相关法律出台前,我们要按省人民政府第196号令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工作部门登记。专业合作组织所办经济实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非营利性的农民专业协会到民政部门登记。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要简化手续,依法予以登记,核发证照。经登记的专业合作组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其资产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其财产和经营自主权。

汪金敖,研究员,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副所长、新农村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

涂建明,湖南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

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思考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问题研究

浅析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调查报告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总结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试验示范工作总结

乡镇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调研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乡镇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调研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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