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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某段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5:34: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铁路某段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方案

根据局铁房〔2006〕59号及局会纪〔2006〕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段实际,特重新修订《段住房分配方案》。

一、组织机构

住房分配领导小组

组长:段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副段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组员:办公室、党群办、劳人科、财务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无房户优先的原则。

3.坚持分房排分由高到低分配的原则。

4.第三期住房根据铁路局下达的数量,段按干部、工人和内退人员申请购房人员数量制定分配比例。

三、分房的对象和条件

1.分房对象

限定为本人及配偶均无住房、住房面积未达标或住房困难户,现租住或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再次购买职工住房时,原租住或购买公有住房(含生产房)必须退交段另行分配(租住或购买两套及以上公有住房的人员必须尽数退交段另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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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

(1)无房户是指夫妻双方(不含单身职工、离异及无子女的丧偶人员)均未租住铁路、地方单位、地方房产管理局的公有住房或未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不含货币化补贴)。

(2)住房面积未达标是指未达到路局文件规定的职工住房职级面积标准。

(3)住房困难是指已达到路局规定的职工住房职级面积标准,但因家庭人员结构情况有异,居住困难的职工家庭。

2.基本条件

分房对象必须是在武汉市内工作满一年或户口及现家庭住址在武汉市内的在职职工(武汉市内指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7个中心城区)。

3.以下人员不具备分房资格

(1)将铁路、地方单位、地方房产管理局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自行出让、转让、出卖的;

(2)享受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的;

(3)外出劳务者;

(4)受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刑事调查的;

(5)以前享用公有住房(含生产用房)因为国家建设拆迁给予货币或住房补偿的拆迁户。

四、计分标准

1.加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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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房户加20分。

(2)住房以旧换新的职工:有《房产证》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面积在50㎡以内加20分;51㎡至70㎡加25分;71㎡以上加30分。租住的公有住房,房屋面积在50㎡以内加15分;51㎡至70㎡加20分;71㎡以上加25分。

(3)中层干部加10分,中层副职加5分,主任干事加3分,有中级技术职务加3分,初级技术职务助工级加2分、员级加1分(干部有行政级别及技术职务的不重复计分);工长加10分,班长加4分,高级技师加3分,工人技师加2分(工、班长有技师职务的不重复加分)。

(4)本段双职工加5分,双职工有一方在本局其他单位的加2分,本段双职工得分取其最高方为评分标准。

(5)工龄每满一年计1分(以工龄工资为准)。

(6)符合购房条件的职工凡在五年内荣获铁道部、省劳模称号的加5分,2005年以来出席过路局的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加2分,不重复加分。

(7)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并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职工加1分。

(8)因国家建设需要,按段要求房屋拆迁并没有享受任何补偿的职工加拆迁分15分。

2.扣分标准

(1)2006年以来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扣10分(不含因安全生产管理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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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6年以来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扣10分。

(3)2006年以来受到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扣10分。

五、分房程序

新建职工住房分配出售将按照个人申请、核实情况、量化打分、选房定位、手续办理五个步骤进行,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具备购房资格的在职职工,必须如实填写《武汉桥工段职工购房申请表》(附件2)和《承诺书》(附件3),并于2008年元月15日前递交给段住房分配办公室,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2.核实情况。采取科室(车间)领导把关、组织调查、公示监督的办法对申请人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以部门为单位集中公示申请人填写的《武汉桥工段职工购房申请表》中的内容。各科室、车间要对填表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收集整理后,会同有关人员对申请购房人的信息资料进行核查,并公布所有申请购房人的资料,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3.量化打分。根据本方案中规定的量化标准对每位申请购房的人员进行打分,购房申请人的最终得分情况在厂务公开栏上公布,并按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此排序也为选房定位依据。

4.选房定位。组织全体购房入围人员集中进行选房,选房前购房人员向段交纳抵押保证金2000元,以旧换新的还要同时提交现居住公有住房《房产证》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4—

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挑选所需要的住房。每人只有一次挑选权。如有弃权,依次递补。个人总分相等时,按行政职务、双职工、工龄、技术职务的顺序进行小项得分比较,直到能区别得分高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房。经本人选定的住房,不得因个人原因变更,否则取消购房资格。

5.手续办理。住房分配出售结果公布后,按铁路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购房款,待路局要求交纳剩余购房款后,领取《住房分配通知书》,所有房价以路局确定标准为准。对无故拖延时间者,超过规定时间7天以上的扣罚抵押金500元;超过10-20天的扣罚抵押金1000元;超过20-30天的扣罚抵押金2000元;超过30天以上的收回所分新房纳入后期分配,押金不予退还。

(1)已选房定位的购房人员,必须在选房后15日内交纳50%或90%房款,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弃权,所选房屋纳入后期分配。

(2)交纳50%房款的购房人员,必须在一周内办理贷款手续,并将贷款凭证反馈到分房小组,如在路局下达交款通知后15日内仍未交齐余款,视为自动弃权,所选房屋纳入后期分配。

(3)以旧换新的购房人员在路局下达交款通知后30日内,必须将所退旧房腾空并将旧房钥匙退交段分房办后方可领取《住房分配通知书》,办理新房入住手续。

六、旧房分配

旧房的分配原则上按照新房分配办法进行,并根据旧房需求情况制定相应的分配补充规定。新房分配完毕后,段分房办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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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清理核实旧房情况,公布旧房的房源,调查核实申请旧房人员情况。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旧房分配工作。已分配旧房的人员,不能参加下次新建职工住房分配。

七、分房工作纪律

1.住房分配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凡参与领导分房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任何人不得以权谋私,对违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对围攻、漫骂分房小组成员的人,经分房领导小组集体决定,取消其购房资格,扣除其当月所有奖金;对情节恶劣者,给予行政处分。

3.凡在分房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购房资格并按《承诺书》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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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方案

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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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研讨会方案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研讨会方案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书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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