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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学院晚自习纪律

发布时间:2020-03-03 12:30: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历史文化学院关于晚自习纪律管理规则

一.晚自习纪律

1.学生晚自习时间为每周周日至周四晚上18:30-20:30。若无特

殊原因,学生不得迟到早退。

2.若确实因病或有选修课的学生,请到本班班主任处事先请假并

开具班主任签名的假条,交到本班负责人处留存备案。

3.晚自习学习期间,请同学把各自手机调为振动状态、同学们不

得在教室大声喧哗以影响他人学习;不得在晚自习时间在教室里吃零食、聊天;不得组织或进行与学习无关的娱乐活动。

4.请各班班长、团支书、信息员等相关班委成员起带头作用维护晚

自习课堂纪律,并切实负起学生晚自习考勤责任。

5.请各班学生积极配合学院值班老师和学生会学生干部对晚自习

纪律的相关检查工作,当天值班学生向相关人员如实反映班级当天晚自习情况,不得瞒报谎报信息,一经查实,从重处理。

二、处罚条例

对于当月被查到三次未按时参加晚自习、五次无故迟到早退者和被反映影响他人晚自习正常秩序者,将被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学期所有评优资格。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1-11-21

历史文化学院

晚自习纪律合同

晚自习纪律规定

学生晚自习纪律

晚自习纪律要求

晚自习纪律规范

晚自习纪律保证书

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晚自习纪律合同[1]

初一晚自习学生纪律保证书

历史文化学院晚自习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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