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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发布时间:2020-03-02 22:48: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为了强化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遵纪守法的观念,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构建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促进我校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稳步提高,保证职业教育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处分办法:

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扰乱学习秩序、生活秩序、公共秩序,侵犯他人权益,损害公共财物和私人财产,尚不够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的,都是违反纪律的行为。对犯有错误的学生,除进行思想教育外,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纪律处分为六个等级:警告(扣1分)、严重警告(扣2分)、记过(扣4分),留校察看(扣6分)、劝退学(扣7分)、开除学籍(扣8分)。

二、违纪行为及处分细则:

1、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

(1)学生无故旷课达15节以上的(迟到或早退,早操、早读和晚修2次作旷一节课论处);

(2)不佩戴胸章强行进入校园或佩戴他人胸章进入校园的;

(3)在校园内不佩戴胸卡、仪表仪容不合格的;

(4)内宿生不按时作息的;

(5)内宿生晚归或夜不归宿者;

(6)内宿生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串门(到别的宿舍聊天),有违反此规定的;

(7)内宿生不按照宿舍管理条例摆放物品,宿舍值日生不履行职责的;

(8)晚睡或其他休息时间,男女生在校园闲逛、谈恋爱的;

(9)在宿舍内或走廊上打球的;

(10)在宿舍内停放车辆的;

(11)上课时间学生穿拖鞋、奇装异服或佩戴首饰的;男生留长发、染发的,女生汤发、染发、涂指甲的;

(12)学生因迟到或逃学不接受批评教育的;

(13)休息时间(中午12:30—2:00,晚上11:30—零晨6:00)在食堂、小买部和校园内逗留的。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学生无故旷课达25节以上的

(2)上课时间(包括早读、电脑课、体育课、自习课、下午班会、劳技课及晚修时间)学生在校园游逛、在小卖部逗留或在宿舍睡觉的;

(3)内宿生没有按时作息的,休息时间在宿舍内外大声喧哗、下棋、打牌或打球的(值勤人员可以没收棋、牌和球等);

(4)禁止学生骑摩托车,学生骑摩托车到学校的;

(5)严禁学生下水利沟游泳或洗澡,有其行为的;

(6)严禁学生攀爬树木、门窗、墙、护拦、楼梯扶手,有其行为的;

(7)上课和晚修时间没向班主任或学生科请假随意走出校门的;

(8)在宿舍内、楼道、楼梯的墙壁上乱写乱画的;

(9)超时晚归学校,有其行为的;

(10)在女生(男生)宿舍逗留、闲逛、挑衅或戏弄女生(男生),有其行为的男生(女生);

(11)在考试期间,故意提前交卷,在校内起哄、喧闹或在考场上作弊的。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

(1) 无故旷课达到35节以上的;

(2) 故意破坏公物、花草的;

(3) 在课堂上无理顶撞或威胁教师,扰乱课堂秩序的;

(4) 学生因违纪被校警或学生督察队、其他教师抓获,无理取闹、谩骂对方的,或因

违纪被学校其他人员批评教育、劝阻时,不但不听,反而辱骂对方的;

(5) 在校园内随便大、小便的;

(6) 学生严禁赌博,在校内有轻微赌博行为的;

(7) 借胸卡给别人(含校内外人员)的;

(8) 未经允许,擅自到别的宿舍睡觉的;

(9) 晚睡或其它时间带外人进校住宿逗留或做其他违纪行为的。

(10) 学生不准抽烟、喝酒,在校内抽烟、喝酒的;

(11)晚修时间洗澡或上晚修时间三五成群地在教室、校园内唱歌、调声或集体起哄,

或到别班走廊、教室捣乱造成影响的。

3、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在校内张贴公布:

(1)无故旷课达50节以上的;

(2)学生严禁赌博,在校内外有严重赌博行为的;

(3)同学之间有磨擦或矛盾,叫自己的亲友或勾结社会青少年在校内外打击报复同学的

或屡教不改的,情节严重的

(4)有其它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判行政拘留的不超过一个月的;

(5)有违纪行为,教育后屡教不改的;

(6)未经学生科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带非本校人员进住宿舍者。

4、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劝退学处分,并在校内张贴公布:

(1)有勒索、抢劫、偷盗行为的;

(2)无故旷课达70节以上的;

(3)寻衅滋事,引起打架斗殴及参加打群架斗殴影响极坏的;

(4)参与流氓团伙及帮派活动的;

(5)用野蛮、下流语言攻击、侮辱或殴打学生、教师及工作人员的。

5、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在校内张贴公布:

(1)无故旷课达85节以上的;

(2)有其它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判行政拘留超过一个月的;

(3)有其它违法行为被逮捕、判刑的;

(4)故意破坏公物,情节严重、恶劣的;

(5)对携带刀、枪等凶器进入校园的。

三、实施与宣传处分的方式:

(1)学生有违纪行为的,学生科及时通知其班主任,填好双向教育反馈表,班主任及时

找其谈话并跟踪教育,视其悔改表现可在班会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理。

(2)如果学生有记过处分的违纪行为的,班主任要及时与其家长联系,向家长通报子女

违纪的事实,认真填写双向教育反馈表上报学生科,一般情节不严重的在班会上宣布处分决定,严重违纪的、影响极坏的在校会上宣布处分决定或写成布告形式张贴于学校,并在校会上作书面检讨。

(3)学生受到开除学籍或劝退学处分的,不得再返回本校就读。

(4)凡参与打架或勾结社会青年在校内外报复同学致伤者,除受纪律处分外,还必须赔偿受伤者的

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等;有必要的扭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处理。

(5)凡是故意破坏公物的,要处于公物2—5倍的罚款(非故意的,按原价赔偿,并给予批评或一定

的纪律处分)。

(6)同时有两种(含两种)以上违纪行为或重犯的,从重或从严处分。

(7)学生有违纪处分的,两次警告合为一次严重警告,两次严重警告合为一次记过,两次记过合为一

次留校察看。凡学生受记过处分以上的,班主任要通知学生家长,告知该生在校的违纪情况。

(8)记过的次数要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相应的处分,违纪达两次记过(含两次)以上或被留校察

看处分的,班主任务必通知学生家长到校进行协助管教,并写保证书。。

(9)留校察看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的认识、

悔改表现好、主动向组织汇报思想及表现并有较大进步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批准给予按期解除察看期;表现差者,给予延长察看期后再不悔改者(延长察看期不得超过2个月)则实行劝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0)学生违纪后,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好坏以及认识程度,可以作为从重或从轻

处分的重要依据。

(11)如果违纪行为超出学校处理范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公安机

关处理。

(13)凡被学校处分的学生,学校将停止其办理本学期的一切(国家或政府)

资助申报手续,并取消其本学年校内外的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及在校的所有职务。

(14)受学校处分的学生,如果在本学期内能彻底悔改,为班级、学校争得荣

誉或作出贡献,将获得学校对其违纪处分的解除,学校将为其补办本学期的一切(国家或政府)资助申报手续。

(15)凡被学校处分的学生,如果未能获得学校对其违纪处分的解除,学校将

不发给毕业证书,不安排就业(工作)。

四、学生纪律处分程序:

1、学生在各科室、各部门管理的范围内,触犯纪律和规定,由各科室、部

门调查核实违纪经过,将其情况用书面报学生科;

2、学生科根据报告情况,通知班主任找学生本人谈话核实,然后根据学校

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3、留校察看以下(含留校察看)的处分,由学生科审批执行。

4、开除学籍处分由校务会讨论决定。

五、学生申请解除处分的有关说明:

1、除了开除学籍之外,其余处分,都可以作为根据学生悔改情况,给予逐渐

降低处分等级直至撤销处分。

2、降低或撤销处分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班委、班主任作意见后,报学生

科调查核实,方可办理。

3、除了警告处分可以一次性撤销之外,其余处分一般情况下必须逐级申请

撤销,个别表现突出的也可以越级降低,或一次性撤销。

4、受处分满2个月后,方可提出申请。

5、处分被撤销后,处分材料从学生个人档案中取出,存入学生科档案。

六、学生科每天、每周、每月、每学期、每学年把受处分学生的情况汇总建档保存,

作为今后学生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或毕业时的纪律处分登记。

七、本《条例》从修改并公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条例》解释权归学生科。

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1年9月1日

职业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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