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
资料管理统一规定
1 基本规定
1.0.1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构筑物工程。
1.0.2 凡在本市境内施工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施工企业,不论其隶属关系资质等级,均应执行本规定。
1.0.3 技术资料必须使用省总站统一印制加盖“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监制章”(红色)的配套表格,内容填写统一要求用碳素墨水。有条件的可采用配套光盘,微机打印。
1.0.4 当总站配套表格不敷用时,施工单位可按表的基本格式自行补充制表。
1.0.5 工程技术资料应设专人管理(填写人必须持有由省总站颁发的资料整编上岗证),并应存放在施工现场,保证随时检查。
2工程技术资料及分类
2.0.1 工程技术资料是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设计图纸、标准、规范、规程精心施工,同步收集、积累、整编形成,且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资料。
2.0.2 技术资料应按统一标准规定,施工单位分级自行检查合格后,由监理(建设)单位分级核查验收,签名、公章必须齐全。 2.0.3技术资料按以下五类组卷装订:
1、施工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综合资料;
2、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4、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及主要功能抽查资料;
5、竣工图。
3工程技术资料的内容
3.0.1施工质量管理、竣工验收资料:
(一)工程质量管理资料:
1、工程概况表;
2、建设工程主要审批文件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等一览表(证书、批文汇总);
3、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4、开、竣工报告;
5、施工组织设计报批表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及主要负责人情况表(资质汇总);
7、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名单(证件汇总);
8、分包单位资格审查(证书、证件汇总);
9、各工种班组长持证上岗证登记表;
10、各工种操作技工登记表;
11、取样、送样见证人授权书(附样表);
12、拟选试验单位报审表;
13、施工技术交底;
14、地质报告、地基处理方案、桩基工程试桩结论,深基坑支护及检测结论;
(二)施工日志:
1、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3、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1)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3)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资料记录; (4)单位工程质量观感检查记录;
4、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1)建设单位评价报告; (2)勘察单位评价报告; (3)设计单位评价报告; (4)监理单位评价报告; (5)施工单位评价报告;
5、规划单位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7、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8、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商品房提供的《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0、质量监督站提供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0.2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
1、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的整编顺序为: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的内容按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选用“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中相关表格。
3.0.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一) 建筑与结构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1) 设计交底; (2) 施工图纸会审记录; (3) 洽商记录; (4) 设计变更;
2、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1) 规划部门的定位放线、验线单; (2) 规划部门的定位坐标、高程控制摘录; (3) 施工放线记录。
3、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试验报告: (1) 钢材出厂合格证及进场试验报告; (2) 钢筋焊接、机械性能连接试验报告;钢结构、钢网架结构无损探伤报告;拉结筋、后置埋件拉拔试验;网架节点、强度检验报告、螺栓球螺孔强度检验报告;高强螺栓表面硬度试验报告;高强螺栓强度检验报告;钢结构、钢网架结构油漆、防火、防腐涂料合格证及复试报告;焊条、焊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3) 水泥、外加剂、掺合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4) 各种砖及砌块出厂批量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进场检验报告; (5) 粗、细骨料进场检验报告; (6) 防水材料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7) 墙、地砖出场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8) 其它材料及构件出场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4、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1) 砼配合比报告;砼强度试件统计分析评定;砼试件(标养)试验报告;
(2) 砂浆试件试验报告;砂浆试件强度试件统计分析评定;砂浆试件试验报告; (3) 土壤击实试验报告; (4) 其它试验报告。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施工记录:
(1) 地基处理及各类桩基施工记录;
(2) 地基验槽记录、钎探记录和钎探布点平面图; (3) 基础结构检查记录;地下室工程检查记录;基础工程各分项施工记录;
(4) 主体结构检查记录;主体工程各分项施工记录; (5) 屋面工程施工记录; (6)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记录;
7、预制构件、预拌砼合格证: (1) 预制楼板合格证及进场检测报告; (2) 其它大型预制构件合格证; (3) 商品砼进场合格证;
8、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 (1) 人工地基检测报告; (2) 砼同条件试块统计分析评定; (3) 砼同条件试块试验报告; (4)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记录;
9、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 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地基验槽验收记录; (2) 地基与基础分部及各分项质量验收记录; (3) 主体分部及各分项质量验收记录; (4) 分部、分项工程通过验收各方会签表;
10、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11、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12、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
(二) 给排水与采暖工程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试)验报告;
3、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表;
5、系统清洗、灌水、通水、满水、通球试验记录;
6、施工记录;
7、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
(三) 建筑电气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试)验报告;
3、设备、系统调试记录;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4、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5、隐蔽工程验收表;
6、施工记录;
7、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
(四) 通风与空调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试)验报告;
3、制冷、空调、水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制冷设备运行调试记录;
6、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
7、风量、温度测试记录;洁净室洁净度测试记录;
8、施工记录;
9、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
(五) 电梯
1、土建布置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开箱检验记录;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5、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6、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及相关检测报告;
7、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
(六) 建筑智能化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竣工图及设计说明;
2、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技术文件进场检(试)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5、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
6、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
7、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记录;
8、系统检测报告;
9、分部工程验收报告;
10、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
3.0.4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及主要功能抽查资料;
1、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2、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3、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4、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5、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6、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
7、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8、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9、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10、避雷装置安全检测。 3.0.5竣工图
1、未变更的图纸仅加印竣工图印章,变更不多时可用碳素墨水绘制在图纸空白处;
2、凡建筑结构平面图,结构图变更较多的,设备、管线系统图及变更超过图面1/3的,应以设计单位绘制的变更图纸为准;
3、竣工图由施工企业负责整编,图纸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图标栏应露在外面,按专业进行组卷。
4附则
4.0.1本规定由延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负责解释工作。
4.0.2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