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2.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3.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4.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HPB235级钢筋末端应作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2 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弯钩时,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3 钢筋作不大于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5.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135˚。
2 箍筋弯折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6.钢筋调查后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调直钢筋、重量不大于30t为一批;每批见证取3件试件。
7.钢筋宜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查。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HPB2
35、HPB300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
35、HRB500、HRBF335、HRB400、HRBF500及RRB400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8.钢筋的接头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
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倍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小于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10.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梁、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
2 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
11.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倍;
2 受拉搭接区段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
3 受压搭接区段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
4 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
1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13.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
据实际需要确定。
14.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15.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 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断少于14d。
注: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C时,不得浇水。
16.外观质量出现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17.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18.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
19.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1 设计变更文件;
2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3 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
4 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5 混凝土试件的性能试验报告;
6 装配式结构预制构件的合格证和安装验收记录;
7 预应力筋用锚具、连接器的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8 预应力筋安装、张拉及灌装记录;
9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11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12 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13 其他不要的文件和记录。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_版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学习心得
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