耈街乡新厂村新寨弹石路改扩建工程
建设项目管护措施
为了确保我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整村推进建设项目工程发挥长期效益,让农民长期受益,克服“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养护”的问题,做到建管结合,落实管护主体和相关责任,建立管护制度。
一、管护人员的确定
在农村公益事业建成后,按照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人员或通过项目负责人重新提出的人员,必须有履行管护能力和非常负责任的村内群众。
二、管护责任的落实
对明确的养护人员,从项目建设完工后的三个月后,就必须开始到养护地点进行养护。如有群众三次反映没有到位,村两委及民主管理委员会就必须进行调查处理,要求养护人员迅速落实,对拒绝落实的,应立即更换养护人员。民主管理委员会不定期检查养护情况,每年向村两委汇报养护的落实情况,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位。
三、管护标准
工程项目竣工后,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公益设施,归议事主体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组织村民对所有的工程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工程正常、永久使用。道路工程的管护标准:路面平直、平整、无杂物,保持畅通。
四、创新管护运行机制
制定并认真落实奖惩制度。对损坏工程、项目自然村要及时进行维修,检查后仍不整改的,必须按照“村规民约”进行相应得处罚。落实项目养护人员,并通过整村推进办法给予适当的养护经费
五、搞好项目建成后管护的宣传工作
各项目自然村、组要利用广播、电视、墙报、黑板报等形式,对项目管护的重要性进行宣传,提高项目区农民认识和管护的自觉性,做到家喻户晓,形成人人爱工程、管工程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提高项目设施的利用率。
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四月十日
《道路管护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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