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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和谐社会的利益协调机制

发布时间:2020-03-01 19:15: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论利益均衡机制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

陈 蔚

摘要: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从十六大到十六届五中全会,我们党建立在以人为本基础上的对利益问题的认识逐渐清晰,利益均衡机制的建构成为一个实践中的课题。20多年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改革开放打破原有利益关系均衡状态,但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利益均衡机制却没有相应地建立起来,导致利益矛盾和冲突加剧。而构建制度化的公正的利益协调机制才能从根本上化解利益矛盾:首先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健全公共利益的实现机制;其次调整再分配政策,健全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第三,构建市场中的利益均衡机制,形成相对均衡的劳资关系。而落实这些利益协调机制的关键在于建立规范通畅的利益表达机制,为此:一要强化工会的作用,使工会能够真正成为工人表达和争取利益的组织;二要提高利益表达的组织化程度,建立健全以社会组织为载体的社会协商对话制度;三要从选举制度创新和政府信息披露制度入手,进一步拓宽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

关键词:和谐社会 利益均衡、利益协调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工会、社会协商对话制度

马克思主义认为利益问题是本原性的问题,“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版第一卷第82页。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社会进入多重转型时期,转型是为了发展,而发展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协调和谐的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我们党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以人为本的重大思想,并强调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一切决策、举措的中心”;十六届四中全会更将“最广泛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五大任务之一。十六届五中全会第一次将科学发展观由理念变为实践,强调指出,要实现以人为本和“十一五”时期和谐社会的重要 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中国特色权力监督机制研究”的科研成果之一,项目号05AZZ002 陈 蔚,女,1970年12月,江苏省行政学院讲师,南师大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 地址:南京建邺路186号,江苏省委党校,210036;

电话:02586201484,13813983353;

E-mail :weiran1006@yahoo.com

1 目标,就必须“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前从没有这样清晰表达过),并作出了具体的部署。因此,从理论上说,以人为本要求尊重人们的利益追求,认识到人们一切活动的核心是利益,一切经济关系的核心是经济利益,一切经济学的核心是经济利益。从现实来说,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改革中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个是经济结构的调整,这实际是利益的驱动问题;一个就是经济利益关系的协调问题。政治学者们发现经济利益关系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我国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问题洪远朋,当前中国十大经济利益关系,【N】,社会科学报,2005-4-14(1)。中国已经进入一个利益分化的时代,利益协调机制的建构问题日显迫切。

一、利益均衡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和谐社会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所有制结构、经济成分、分配方式的变化,形成了多种利益群体,利益关系发生结构性变化。 第一,原有经济利益关系均衡状态被打破,经济利益日趋分化,新的利益格局尚未形成。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就是通过变革生产关系来实现经济利益的分化与整合。经济利益的分化则必然要打破旧体制下各种利益结合十分紧密、相互关联而形成的旧的经济利益关系格局,以形成新的经济利益关系均衡。但20多年的改革旧的经济利益格局逐渐被打破,新的经济利益格局却未形成。这样非均衡的旧的经济利益关系与新的经济利益关系交织在一起,往往使经济利益格局失衡,突出表现为国家、企业、家庭利益与个人利益混合。 第二,利益群体的出现和发展,利益需求和获得途径逐渐多样化和复杂化。改革打破了旧的全国人民的利益高度凝结、利益主体简单化的利益格局,一方面利益单元向个体化和多样化发展,出现了各不相同有着各自共同利益的利益群体和社会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出现,不仅使不同利益群体由于收入渠道的不同而出现很大差异,还带来了人们利益需求的多样化。但这种利益的多样化需求却与我国现阶段有限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供给能力相矛盾,这种供需求矛盾在社会分配领域、不同利益阶层之间甚至社会心理上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如不及时调整则会危及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还使不同利益群体及同一利益群体内部各成员利益获得的途径多样化和复杂化,造成在同一利益群体内部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 第三, 利益差距和矛盾日益明朗化,利益冲突加剧。改革开放前,在旧 2 体制下,平均主义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层次,除工农差别较大以外,其他各个领域的人们的收入差距不大。改革开放以来,利益分配的逐渐市场化,众多生产要素参与利益分配,市场机制成为利益分配的基本手段,各种利益主体在利益追求的内容和目标方面竞争激烈。人们由于职业分工、能力、机会等因素的差别所带来的收入差距逐步扩大,利益矛盾也逐渐由暗变明,由小变大 。按照中国社科院“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2000年的《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提供的资料,在当前中国存在五大等级十大阶层,而传统的工人、农民群体则已经处于等级的最后,即中下层和底层,列十大阶层的最后3-4层。(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9页)社会上开始出现高收入阶层,主要包括私营企业主、房地产开发商、部分体育文娱届人士和部分国家垄断行业的大企业管理人员。据分析,我国目前的亿万富翁超过1000人,百万富翁超过300万。同时占总人口10%以上的贫困入口的收入只占总收入的5%不到,弱势群体规模达1.4-1.8亿,占总人口的11%-14%何卓文,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现阶段的利益关系矛盾——当前党政领导干部关注的重大思想现实问题

(八)〔J〕科学社会主义,2005〃2。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状况的基尼系数在改革开放以来不断扩大,已高达0.45以上,超过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收入差距的扩大,引发不同阶层社会心理上的对立情绪,普通民众对改革中“先富起来”的 特殊受益阶层往往持不认同感。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社会治安状况恶化、经济犯罪呈上升趋势、社会价值观念倾斜等等,最突出的是社会群体性上访事件自1993年以来的10里以年均17%的速度增长,且规模也逐年扩大,参与人员涉及多个行业、多系统、多地区和多群体,组织化程度也在抬高。而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这种利益矛盾和差距没有缩小的明显趋势。

利益关系的变动引发的更多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及由此而导致的社会问题虽有一定的客观性。因为单纯的市场经济是以“能者多得”作为自己的基本运作原则的,“富者更富、贫者更贫”的马太效应是它的必然结果,由此导致利益结构和阶层结构的剧烈变动和利益矛盾及冲突。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当社会生产力还不是很高、财富总量还不是很多的时候,这种贫富差距和利益冲突还不会很突出。但是当经济增长到一定水平、社会的财富总量大大增加的时候,这种差距 3 变得十分悬殊的时候,就必须高度重视。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在人均1000美元这个阶段,社会矛盾处理得好,国家就可能较顺利地进入一个新发展阶段;反之,结果就是社会利益格局的严重失衡,社会分化日益加剧,社会矛盾不断增加,甚至使社会陷入倒退。我国当前正处于这一关键时期,虽然市场经济的框架已经基本得以确立,但为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利益均衡机制却没有相应地建立起来,导致“利益矛盾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社会问题”。何卓文,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现阶段的利益关系矛盾——当前党政领导干部关注的重大思想现实问题

(八)〔J〕科学社会主义,2005〃2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要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意味着社会发展取向上的一个重要转变,即在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谋求形成一种大体均衡的利益格局,弥补单纯市场经济机制所存在的利益协调上的缺陷,以使经济建设与社会协调同步发展。由此说建设和谐社会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必然面临的课题和任务,用从社会结构、社会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来确保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中国目前情况下,缺少了利益格局的大体均衡,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

二、构建均衡的利益协调机制是和谐社会的建设的关键和制度保证

要协调好利益关系,必须找准对利益关系的协调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才能达到预期目的。在影响利益内容和实现手段的社会条件中, 从社会公正这一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来看,制度是最关键的。因为“制度,是指那些规范人类偏好及选择行为的各种规则的总和,是人们所应遵循的各种行为方式的有机总体。它包括法律、规章以及政府政策等等。一种制度作为一整套固定的行为模式,可以视为特定利益关系的凝固化。” (吴家庆 李风华,论我国社会转型期利益协调机制的构建,【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年5月第31卷第3期。)也就是说,制度既是某种特定的利益关系的反映,也是对人们追求利益的方式的可能性的规定。有学者指出,制度对于利益关系的影响的一个根本的表现在于制度所包含的这一特征,即制度非中性。“所谓制度非中性是指,同一制度对不同人意味着不同的事情。在同一制度下不同的人或人群所获得的往往是各异的东西,而那些已经从既定制度中、或可能从未来某种制度安排中获益的个人或集团,无疑会竭力去维护或争取之。” 张宇燕.利益集团与制度非中性[J],改革,1994,(2):98。相同的制度对不同的人们意味着不同的事情,具有不同的利益; 4 不同的制度对相同的人们来说,同样意味着不同的事情,具有不同的利益。可以说,对于利益来说,一种制度的特点就在于它能驱动或协调不同的利益,并从而影响人们追求利益的行为与方式。同时,相对于其他手段来说,制度的影响不在于一时一地的事件或利益,而在于长期的、整体的规范作用。

当前许多社会利益问题的解决如农民增收、拖欠民工工资、城市贫困人口的保障、贫富差距等,往往由于政府的直接介入,而制度化的解决途径并没有形成。但当前中国利益关系的变化,从改革的历史进程来看,决不是一种偶然性的现象,而具有结构性的特征。要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我们决不能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来应付,而应构建具有根本性的利益协调机制,协调好利益关系,从而保障改革稳步推进。此外,如果说,利益关系的结构性变化具有必然性,是改革的内在逻辑的发展结果,那么,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协调好利益关系,也是改革的必然要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利益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既是深化社会主义改革的重要保障和条件,也是社会主义改革题中应有之义,当然实建构和谐社会的关键。

一般说来,任何一种制度,从它对人们追求利益的行为的影响来看,大致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利益驱动,二是利益协调。相应的制度包括利益驱动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利益驱动机制针对的是人们的逐利行为。而利益协调机制就是对人们之间的相互作用的逐利行为作出调整的规则的总和。利益协调机制对人说:你们应该这样做。利益驱动往往针对追求利益的主体,而利益协调则更多地针对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特别是针对利益分化和利益矛盾。(吴家庆 李风华,论我国社会转型期利益协调机制的构建,【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年5月第31卷第3期。)。但现实的制度往往既具有利益驱动又具有利益协调的功能,只是侧重点不同。如果说我们20多年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主要靠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那么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则主要靠社会主义公共权力的利益协调。在当前的现实条件下,应该做几方面的努力:

第一、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健全公共利益的实现机制。即在社会发展所追求的公平与效率两者如何兼得的问题上,将政府与市场的职能分开。社会公平决不是也不应该牺牲市场中的效率原则,但同时,政府过多承担经济职能的现象则应 5 当发生根本的改变,要建立一个具有超越性的、以公共服务为基本职能的政府。也就是说,政府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要将促进社会公平作为政府的一种基本职能。一方面要求我们的各级政府在扩展社会公共利益过程中,必须形成一套科学、民主、有序、高效的决策体系,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尽可能多地惠及广大民众,尽可能少地损害民众的利益特别是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另一方面政府以身作则,通过改革,逐步建立公正廉明、办事公道、勤政为民、公正民主、高效运作的政府机构,以便在全社会树立起政府的更高威信和更佳形象。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包括公检法、税务、工商、城管、环保等,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扶正祛邪,严厉打击各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二、调整再分配政策,健全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理顺分配关系、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是当前我们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收入拉开差距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但同时一定要处理好严重的社会不公等社会问题。拉美国家的教训告诉人们,社会分化是拉美化的一个主要表现,是导致社会动荡的一个主要因素。确立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社会秩序才有稳固的基础。再分配政策直接影响社会公平,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首先是要改善国家的再分配。在我国财政收入总盘子扩大的态势下,需要更关注公平的再分配问题。一是,完善国家对企业的税收政策,调整各类企业的税率,提高税收效率,用制度化途径解决企业偷税逃税现象;二是,调整个人收入所得税,完善对高收入群体税收的征缴制度,形成调节贫富差别的有效机制。我国调节过高收入,主要依靠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现行的税制却大有空子可钻,实行起来也有许多难于操作之处。据统计,新的个人所得税实施以来,虽然纳税额增长率达到50%以上,但90%税款来自于工薪阶层的代缴,对那些真正的高收入者,在征管上几乎束手无策。针对这些问题,要强化个人所得税的收缴,特别是要加强征管。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各类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的收入调查,掌握税源。要通过广泛宣传、深入教育,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建立和完善个人财产自行申报制度,同时严格实行代扣代缴制度。还要严厉惩处逃税者,加大打击力度,把启发觉悟、制度约束和对违规的惩处结合起来。对各种高消费,如高档餐饮、高档娱乐休闲度假活动等,课以重税,也能起到调节过高收入的作用。三是,扩大国家财政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 6 资金比重。社会保障体系是再分配的一个重要机制,是社会稳定的一个\"安全阀\",是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道安全网。现在迫切的问题是要增加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障和农村基础教育及医疗的投入。

第三,构建市场中的利益均衡机制,形成相对均衡的劳资关系。资强劳弱是世界上一种普遍的现象,这种现象在目前的我国表现得也很明显。劳动者掌握的资源很少,尽管可能人数众多,但他们的声音很难在社会中发表出来,因此在涉及劳动者利益的时候,需要靠政府和大众媒体为他们说话,并给他们说话的机会和制度化安排——利益表达。

三、建立规范通畅的利益表达机制是和谐社会建构的重要环节

一个社会大体均衡的利益格局是社会中不同群体利益博弈的结果。而新的利益结构的形成,则在客观上要求产生相应的利益表达机制。利益表达作为“人们向各级公共权力机构霍其组成人员反映、提出自己的愿望和利益诉求,并希望得到有力保护和促进的过程”,(王中汝,利益表达与当代中国的政治发展,科学社会主义,2004,(5):39。便于具体利益各异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顺畅的制度化表达,便于党和政府在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中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矛盾和摩擦。陆学艺十大社会阶层的划分和提出昭示着,在过去20多年中,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相伴随,我国社会结构的分化也不断加深,多元利益主体已经开始形成。但我们必须看到,不同利益主体发育的程度是不同的,争取自己利益的能力也非常不同,差异很大,尤其在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强势群体在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对社会公共舆论的影响和话语形成方面有相当的能力。而弱势群体在追逐自己的利益上,显然处于无力的状态。这首先表现在,弱势群体在我们的政治构架中缺少利益代表。更重要的是,在我国,弱势群体实际上缺少国际上通行的弱势群体表达自己利益的制度化方式孙立平,利益时代的冲突与和谐,【N】,南方周末,2005-1-10,如:个人与相关部门的接触与申诉、对政党组织和代议机构决策的选举和投票、合法的游行示威罢工等抗议活动、通过媒体向政府施压等合法体制框架内的表达。由此导致他们转向非制度化渠道甚至非法渠道的利益表达,如当前的群体性暴力事件等。因此当前利益表达的问题,主要是弱势群体和阶层的利益表达问题。今后遵循党的十六大关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的基本精神,努力建构反映灵敏、沟通快捷、运转高 7 效的利益表达机制主要应该考虑:

首先,强化工会的作用,使工会能够真正成为工人表达和争取利益的组织,也有助于形成相对均衡的劳资关系。

劳资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的也是最基本的利益关系。在强势资本面前,除了政府对劳动者的责任外,如就业政策、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等外,工会组织成为协调劳资双方利益纷争、维护职工利益的最重要的组织。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工会组织的活动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与其应有的地位差距依然很大,依然无法代表工人与顾主进行集体谈判、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进行违权诉讼,更无法协助政府完成劳资协调。与此对比的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各种私营企业主协会等私营企业主的行业组织蓬勃发展,据2002年的统计,79%的私营企业主加入各级工商联组织,48%的私营企业主加入了各级个体、私营协会(《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中国网2003年2月26日)。

可喜的是2004年底以来,全国总工会采取了几个措施,旨在加强工会的作用,一则是采取各种措施支持在三资企业建立工会;二则是下发《关于组织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劳务工加入工会的通知》支持来自农村的工人加入工会;三是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出台系列有操作性的建议。可以相信如果这些措施得到切实的实施,将会大大发挥工会的职能。

其次,提高利益表达的组织化程度,建立健全以社会组织为载体的社会协商对话制度。

社会组织化程度的高低,是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成熟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民主政治健康发展的关键。原子化的个人利益表达无法实现社会的健康有序运转。因此在当代中国利益表达机制建构中,必须确定利益表达的主体是社会化的组织而不是原子化的个人。这就需要大力扶持各种社会组织,尤其是弱势阶层和群体的组织,从而实现利益表达主体的多元化。

针对当前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事件以利益为目的,而极少政治或意识形态因素的现状,政府首先要准确定位冲突的性质,对利益要求甚至冲突做正面的回应,学会围绕冲突双方的利益目的以妥协和谈判作为常规化的化解冲突方式和手段。即用疏通而非堵截的思路考虑利益矛盾的制度化化解机制,达到社会既有活力又不危及稳定。在当前比较有效的政府、企业组织和工会的三方初步协调制度、劳 8 资调解制度、集体谈判制度的基础上,拓展开来,今后应在各领域建立各种利益群体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协商对话制度,作为解决利益冲突的主要途径。这样不仅各级党政组织可以超越具体利益的纷争,履行“公正的裁判”的职责,而且可以把利益矛盾和冲突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利益诉求的实现的同时达到利益的平衡和社会的稳定。

再次,进一步拓宽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针对我国现行制度框架内选举、信访这两种制度化渠道仍不畅通的事实,当前需要加强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改革和创新选举制度,完善选举机制,增强选举特别是地方人大代表和政府选举中的竞争性,以强化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的利益代表关系,强化人大与各级政府领导人员之间的权力授受关系,达到畅通人民通过人大代表影响政府决策从而进行利益表达的渠道。二是真正落实十六大报告指出的政府信息披露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不仅使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得到表达,而且可以推动政府决策时充分尊重各利益群体的声音,引导并监督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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