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承诺书
灵山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我校建设的灵山县陆屋中学教学楼工程,根据《广西
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第九条:“凡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应房、廉租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应当采取新型墙体材料”规定,应当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现按照《财务部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资金的通知》精神,向你办申请免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承诺保证该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否则,承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第二十
三、二十九条规定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处罚的后果。
承诺单位:灵山县陆屋中学
2013-6-07
《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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