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届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硕士)毕业生
档 案 暂 存 协 议 书
甲方:海南大学档案馆学生档案室
乙方:姓名性别学院专业
学号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海南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
等协商,就其档案暂存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保管乙方在毕业取得毕业证、报到证后的学生档案。
第二条档案保管免费期限:2012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两年
满后未办理档案转出的,甲方默认乙方继续保留,并根据学校规定每月收取一定
的档案保管费,乙方领取档案时付讫。
第三条档案暂存期间,甲方可向乙方提供本人在校期间人事档案相关证明
材料。但不负责为其出具关于结婚、生育、升学、出国(境)、保险、购房、贷
款、工龄等离校后的一切证明。
第四条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应由本人亲自办理。办理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调档函原件或者报到证复印件一份;
3、档案暂存协议原件;
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委托别人代办档案转出的,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写上亲笔委托书(同一页上),委托
书需注明乙方毕业时间、学院、专业、学号等个人信息并且声
明自行承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2、调档函原件或者报到证复印件一份;
3、档案暂存协议原件;
4、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第五条乙方在签订暂存协议书中应向甲方提供准确的生源地及有效的联
系方式,由于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错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签订协议后,档案在我馆暂存期间,由于乙方违规、违法以及其
它原因引起的法律责任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海南本省籍毕业生的档案,原则上均按就业计划转回生
源地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室不与其签订暂存协议。
第八条 本协议自乙方签字后,领取毕业证、报到证时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签订的最后期限为5月31日,过期不再受理。
第十条 乙方填写好协议,交到本学院汇总后,送到学生档案室统一签订。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
甲方:海南大学档案馆学生档案室乙方:
联系电话:0898—66291022生源地: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