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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0:05: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南京晓庄学院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

1.档案收集范围

(1)高中或中专毕业生档案材料(国家任务生)

(2)大学生素质拓展卡

(3)学生在校期间成绩单

(4)党组织关系材料

(5)团组织关系材料

(6)在校期间奖励、表彰以及处分材料

(7)体检表

(8)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登记表

(9)学生实习鉴定

(10)学位相关材料(本科生)

(11)各种技能证书、毕业证的复印件

(12)其他可供参考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2.归档要求

(1)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毕业生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归档材料应保证完整、齐全、真实,严禁涂改、伪造毕业生档案材料。

(2)各学院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毕业生材料的收集、整理,并将办理完毕的档案材料及时交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归档保存。凡材料规定由有关部门审查盖章的,相关部门须加盖公章。如有关部门移交的归

档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补齐或补办手续。

(3)各类材料必须使用A4的办公用纸,只能用碳墨水或蓝黑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4)所有毕业生档案材料应在每年5月30日前归档完毕。

3.档案的传递

(1)毕业生档案由各学院将要归档材料装入毕业生档案袋后,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于每年的5月底按规定时间密封统一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签发的单位或其它相关单位部门的地址传递。

(2)档案(户籍不在校)未办理任何代管手续的毕业生,可申请档案免费托管至毕业当年年底,档案(户籍在校)的毕业生按校有关毕业生档案管理文件执行。

(3)申请回原籍择业的毕业生及省外毕业生,(省外毕业生档案原则上派回生源所在地)。由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签发的地址传递。

(4)凡办理人事代理及档案托管的毕业生,档案按合同地址传递。

(5)所有毕业生的档案去向及传递地址均可在我校就业信息网上查询(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

(6)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毕业生档案工作的协调、检查、监督和指导。

长春理工大学 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

毕业生档案转递与保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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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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