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合同书
甲方(房主):
乙方(承租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自己在丰岭路云周路段自建楼房底层及旁边场地出租给乙方卖瓷砖,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场地出租期为五年,即自2014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1日止。
二、场地出租租金:2014年至2019年每年租金为25000元(贰万五仟元)。(甲方只收取每年租金,由于租用场地经营及其他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交纳)。
三、租金交付方式:每年交付一次,采取先交租金后使用场地。第一次交付租金时间为:2014年7月1日;第二次交付时间为:2015年7月1日,以此类推。
四、合同期间乙方要合法经营,安全生产,生产中要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则,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问题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期间,乙方如需改变用途或向第三者转租,必须征求甲方意见,甲方同意后方可改变用途或向第三者转租,否则视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如果转租成立,甲方与第三者重新答订合同后,此合同无效。
六、乙方在合同期间拥有场地使用权,不作抵押或其他使用,如作他用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及其他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七、由于乙方在合同期间使用的水、电费和租用场地、经营及其他而发生的有关一切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交纳,一切后续工作清理加工废料等。为此乙方须交保证金2000元。
八、合同期满后,乙方需要继续租用时,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办理续租手续(价格随行就市),如果不需要续租,乙方必须完整无损将场地交还甲方,并交清水、电费用以及清理好场地(清理加工废料和生活垃圾),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则退还乙方保证金。
九、乙方如在中途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将不退还当年租金。
十、合同期间如甲方原因终止合同,需承担甲方搬仓库所有费用,并退回2000元押金。
十一、本协议双方签字,乙方将租金交完数后,合同生效,本协议一经签字,甲、乙双方要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条款。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身份证号:电话:
乙方(签字)::身份证号:电话: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