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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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及国家工商总局的工商企字〔2009〕83号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关于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等相关材料。
收件-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无数量限制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
变更登记费100元;若变更登记涉及增加注册资本的,增加部分按设立登记费的标准缴纳,办理依据 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办事流程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再另缴纳100元变更登记费。营业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6条、《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
受理部门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省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局 福州市五四路358号省工商局办公楼二层办事大厅 正常工作日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0591-87760773
省工商局监察室、效能办
监督投诉
联系电话:0591-87736007
备注
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