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开发区广州路小学
教师聘用合同
法定代表人:董玉景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2011年08月20日至2012年08月20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提供与授课对象相关的背景资料及授课的相关业务资料。
2.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必须的教学软件。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的授课积极准备教案;按时、认真上课,布臵及批改作业;对学生进行考勤及纪律管理;学期末组织考试并提供每位学生的最终成绩。
2.甲方提出的其它合理要求,例如:课后对有关上课内容的询问的解答等。
3.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授课,维护授课时的教学秩序,并提供最终考试成绩等。
2.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评议,并根据学生的评议对授课内容及人员进行调整。
3.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对课时进行调整,对授课内容进行变更,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提供学生的背景资料,讲明授课要达到的目的,协助提供和授课有关的业务资料。
2.为乙方的教学提供良好的授课环境和必须的教学软件。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 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
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2.确需变更合同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
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
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
续订聘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承担
违约责任:
(1)发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
情况而导致课程不能继续安排;
(2)乙方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如没有教授资历或能力)
(3)乙方故意不按时完成授课内容和授课计划的,
(4)通过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测评后,甲方有理由认为乙
方教学不合格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甲方因自身原因变更本合同的,应提前通知乙方,没有提前通
知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
生效。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
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2011年08 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