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医疗机构
会员发生公积金生育保险范围规定情形的,必须到园区公积金大病住院(含生育)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院)就医。公积金大病住院(含生育)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可在公积金网站上查询。
会员因急诊在非定点医院就医,结付时应提供急诊证明,经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核准。
公积金女会员家庭户籍在苏州市城区以外,生育时无亲人在身边照顾,需回户籍所在地生育的,须事先填写《园区公积金会员回户籍所在地生育申请表》,由用人单位盖章,报“中心”审核同意。
女会员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费用,按不高于园区定点医院收费标准理付。
《就诊医疗机构.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