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投标人承诺书
哈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全称):
我方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人或联合体全称),拟参加新建哈尔滨至齐齐哈尔铁路客运专线土建工程(项目名称)第HQTJ-4标段投标。现就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1)我方承诺全部工程施工满足国家和铁道部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等采用的规范标准。
(2)我方承诺项目主要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不兼职其它项目职务,对项目主要负责人不随意更换。若必需更换时,须经招标人同意。
(3)我方承诺在投标阶段对设计文件存在的错误、疏漏等进行详细核查,对其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在中标后不因上述问题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
(4)我方承诺,若因我方的工程质量引起铁路行车事故,将承担对相关运输企业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
(5)我方承诺如若中标,将严格按投标书中阐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如要改变施工组织设计核心内容报招标人批准。
(6)我方承诺,如若中标,将严格按照国家劳动、卫生等有关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食宿条件。
(7)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完全确认。
(8)我方承诺中标后执行发包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制定的所有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9)我方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发包人编制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
(10)我方承诺中标后按规范要求布设CPⅢ精测网,建立健全沉降观测及试验、检测体系。
(11)我方承诺中标后按发包人批准的标准修建便桥、便道工程,并无偿提
供其他标段共用,我方负责所在标段大临工程的修建、养护、维修。
(12)我方承诺局级项目管理机构成立征地拆迁管理和对外协调部门,明确分管领导,配备足额、得力人员,与甲方对应部门联系协调征地拆迁工作。中标后自行解决施工中所遇到的各种外部问题(征地拆迁,管线、电力、通信线路改移,水利、河务、交通,阻工等),发包人委托时配合解决相关问题。
(13)我方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做好站后工程的预留条件,确保专业间的接口配合、协调,并无条件向站后工程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
(14)我方承诺中标后自行办理与施工有关的相关协议。
(15)我方承诺中标后服从发包人有可能根据上级指示、征地拆迁、地方影响而滞后等工程情况进行的工期调整,以保证总工期的实现,由此引起的赶工或窝工等费用已纳入总承包合同,不再要求补偿。
(16)我方承诺,若铁道部发文要求调整的合同条款及甲供物资设备范围,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17)我方承诺,如若中标,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设帐户,专项用于中标项目的工程建设,确保建设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其帐户的变更、撤销必须经发包人审批。接受发包人对银行帐户进行监管,特别监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帐户资金的使用情况。
严格按发包人指定用途使用建设资金并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建设资金的具体管理按哈齐客专公司《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在承包的工程项目正式交验之前,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转移资金。
与发包人、银行签订建设资金监管三方协议,接受发包人、银行对建设资金的使用实行全程监管和实时监控,按季度向发包人提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接受发包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或委托的其他机构对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审计部门对本工程的延伸审计。
本项目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由发包人代扣代缴。
(18)我方承诺,严格按照铁道部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照我方投标文件中提报的架子队构成人员组织施工生产,若不履行投标承诺按违约处理。
(19)我方承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沐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加强饮水和食品卫生管理。
(20)我方承诺中标后,按照建设单位制定的建设管理标准化目标和要求,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落实标准化管理。
(21)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助其参加评标的保证及承诺,这些保证及承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按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属投标人法定义务的不应另行保证及承诺,否则,评标时不予考虑。
投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盖章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签字)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四通路二号
日期:200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