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基于带电次设备状键技术研形带电
检态究检测评—测技价—装术与变置的风压试变险器制电评绕项站估组目一关变
(招标编号:ZB-05-160498)
投标人
行为规范承诺书
签订时间: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投标单位:江苏骏龙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 标 人 行 为 规 范 承 诺 书为进一步规范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建设(及其它项目)中的投标人行为,严肃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下称我局)招标采购的纪律,杜绝围标、串标等行为的发生,保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结合我局招标采购过程实际,制定此投标人行为规范承诺书,本规范主要针对参与我局招标活动的投标人,相关的行为记录及处罚只适用于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不具有国家法律及行政效力。
参加我局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如实向我局招标服务中心或授权的招标服务单位按投标人信息登记要求以及招标公告及文件要求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对其中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以公平、公正、自愿为原则,与我局签订一份《投标人行为规范承诺书》,严格按照承诺书的要求约束自身的投标行为,并同意本规范的所有内容。
第一条 投标人行为管理规定
(一)所有参与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以公平、公正、自愿为原则签订《投标人行为规范承诺书》,同意本规范的投标人违规行为记录及处罚措施,并及时予以纠正,承诺书的所有内容经投标人签署后立即生效。
(二)本规范的投标人违规行为记录及处罚措施按记分方式处理,投标违规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24个月,满分为12分,从签订《投标人行为规范承诺书》之日起计算。
(三)依据投标人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四种。对投标人的违规行为,教育与记分同时执行,如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则另行执行。
(四)投标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规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五)投标人对我局的违规行为处理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处罚通知书后的十五日内,向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监察部申请复议或者投诉,经我局物资部、监察部、审计部及法律部商议后准予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理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六)投标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我局招标服务单位及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将立即停止接受该投标人的所有投标申请;未完成招标的,取消中标资
格;已完成招标活动的不影响招标结果;中标公告发出标志招标完成。
(七)投标人应当在收到我局关于停止投标行为的处罚通知书后的十五日内到我局物资
部参加招标投标法律法和相关知识学习以及接受面谈,并按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完成整改措施后,经我局物资部、监察部、审计部及法律部同意的,记分予以清除,恢复其投标资格。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面谈的,由我局招标服务单位公告取消其在我局的投标人资格。
(八)投标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以上的,在完成我局的学习及面谈
后,仍需停止其在我局1年的投标资格。
(九)投标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记分予以清除,相关行为将记录在案,
并作为我局招标投标活动的参考依据。 第二条 投标人记分处理管理规定
(一)投标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属于投标人的;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b)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c)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d)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e)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中标人拒绝提交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金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6.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7.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投标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1.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未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2.投标人在参与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时,提交的投标文件质量参差不齐,文件资料与投标人登记时的信息存在缺漏或不一致现象,内容涉及有意隐瞒的事项; 3.经我局核实,投标人存在恶意低价报价的投标行为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注册建造师和五大员)出现同一人的;5.投标人违反开标现场纪律,扰乱开标会场秩序的;
6.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
7.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或项目管理人员(五大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三)投标人有下列不规范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1.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或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无正当理由而不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的;
2.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企业所在地基本帐户转出的;
(四)投标人有下列不规范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1.投标人在规定的澄清时间外仍提出澄清要求的;
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标书的,如规定提交业绩、财务、技术等证明文件的
等;
第三条 本投标人行为规范承诺书的有效期自投标人签署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四条 本投标人行为规范承诺书一式两份,由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的招标服务单位及投
标人双方各执一份,监察部、审计部备查。
投标人:江苏骏龙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16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