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创卫档案规范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00:03: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市三创〔2011〕41号

市三城联创指挥部关于规范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工作的通知

茅箭区、张湾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风公司十堰基地三城联创指挥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指挥部各处室: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档案资料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为完善、规范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工作,市三城联创指挥部依据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机构改革后各有关部门职能,在已下发的《关于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工作的通知》(市三创[200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档案资料工作的通知》(市三创[2010]27号)基础上,修订了“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创卫资料建档任务和职责分工。“清单”从市、区三创(爱卫)机构、职能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街道与社区等方面,对一般责任单位建档资料、主要责任单位建档资料的项目和内容做了具体的规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按照“清单”规定的建档项目和内容,本着“全面、真实、细致、统

一、规范”的原则,切实做好创卫资料建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创卫档案资料是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技术评估环节的必查内容,建立和完善创卫档案资料是检验卫生城市创建过程的重要资证,是爱国卫生工作常抓不懈的具体表现。因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卫资料收集建档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主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做到机构、人员、任务、经费四落实。要抓紧逐级安排部署,确保文件材料收集建档等相关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规范收集,有序管理

(一)资料收集建档时段及完成时限。

1、资料收集建档时段为2008年1月至2011年7月。

2、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和有关创卫方面的规定、办法、决定、行业法律法规实施意见、规划等规范性文件,目前仍在执行的,不受时间限制。

3、资料建档完成时限为2011年7月30日。

(二)资料收集。

根据“清单”所列的资料收集条目,文字材料、音像、图片资料均属收集范围;文件的收集要保存原件,不应使用圆珠笔、铅笔书写起草和批办文件。凡是机构、方案、总结、制度等资料,均应是正式文件或打印件,不能是手抄形式;照片要保留底片(电子版)和文字说明;各种过程印证资料要原始有效体现工作全貌,反映工作的全过程,对已经上报全国爱卫办影响全局工作的本底资料、关键数据、工作史料、重要的统计资料,要认真进行核对,注意各种数据、时间的准确性,确保资料真实、系统、全面。

(三)打印及装订标准。

1、资料装订要有封面、目录、页码。

2、资料应分年度用A4纸打印。

3、主要责任单位的创卫单项汇报材料用A4纸打印,在首页左上角打印横向方框,框内上行打印“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下行打印“单项汇报材料”字样,用三号楷体打印;正文标题用二号宋体字,小标题用三号黑体字;正文用三号仿宋每页排22行,每行28字。各部门的单项汇报材料须经市三创办把关后,打印10份与电子文档按照时间要求上报。

(四)分类原则。

各单位创卫资料要分类有序,按照便于保管和灵活答辩的原则,既要照顾迎检需要,又要兼顾归档方便。要按照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所列的十项内容进行分类收集,做到档案资料分类管理,排列有序。档案资料要采用标准统一规格装具,纸质档案资料要编制卷内目录和封面,照片、录音、录像档案资料要编写文字说明。各主管部门、街办、社区保存好应当汇总的档案资料,并逐级上报本单位档案目录书面清单和重要档案资料的电子文档。各区、东风公司三创办(爱卫办)以及市爱卫办、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十堰日报社、十堰广播电视台、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水利水电局、市文体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蔬菜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十堰供电局、十堰火车站等主要责任单位的创卫资料于7月10日前同时上报市三创办综合科一套。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市三创办负责三区、东风公司三创办和市级主要责任单位创卫资料建档工作的指导、检查、督办;各区负责本区主要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创卫资料建档工作的指导、检查、督办;街道办事处负责各社区居委会、城中村委会创卫资料建档工作的指导、检查、督办;东风公司三创办负责本系统资料建档工作的指导、检查、督办。市级各职能部门负责各项专业资料收集、指导、检查、督办。凡是“清单”要求的档案资料都要建立和完善,并做到内容详实、数字准确、真实可靠。技术性资料要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把关,各有关单位的主管领导审定。凡在技术评估中因档案资料不符合要求,影响创卫工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各区、各主要责任单位、指挥部各处室要在6月12日前,将本单位调整后的创卫档案资料员的姓名、工作部门、联系方式报市三创办组织管理处(综合科)。

联系电话、传真:8695936

电子邮件:sycwb8117023@163.com

附件:

1、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任务和职责分工

2、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收集建档清单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资料建档内容

1、基本情况

学校基本情况(简介)

2、组织管理

(1)单位爱卫、创卫组织(爱卫、创卫领导小组)文件

(2)爱卫、创卫领导小组名单和工作人员名单

(3)爱卫、创卫工作网络图和人员名单

(4)爱卫、创卫工作年度计划、总结

(5)各项创卫经费开支依据

(6)爱卫、创卫工作会议记录、大事记、工作记录、检查记录、活动照片集

3、健康教育

(1)大专院校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必须有领导分管健康教育)

2)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名单

3)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总结

4)开展健康教育讲座活动等资料

5)健康教育宣传栏个数,出版记录和底稿或照片

6)健康教育工作记录(会议、培训、健康教育课、文体活动、卫生知识竞赛等)

7)健康教育知识、行为、基本技能考核或调查资料

8)心理咨询室的设置文件,心理医生名册,心理咨询工作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

创卫档案要求

创卫资料档案

创卫工作总结档案

创卫工作总结档案

创卫工作总结档案

创卫档案要求

创卫档案目录

创卫工作计划档案

创卫档案要求

创卫工作计划档案

创卫档案规范通知
《创卫档案规范通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创卫档案要求 档案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