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签订说明及注意事项
1.已实际落实工作的同学,并且已确定档案去向,可与实习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毕业后档案会根据就业协议中的档案去向投寄。将就业协议交至负责本班就业的老师处,开具上交就业协议证明,将证明交给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进行校外毕业设计。
2.档案去向的确定:请同学们签订就业协议前,务必确定档案的去向。因有些
单位缴纳保险需要用档案,请考虑将档案放在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
在天津市就业
单位或单位人事委托单位负责存档,存档由单位或委托存档单位盖章 本地生源单位不负责存档,存放到天津市教委人才,交存档费60元,党员120元
单位或单位人事委托单位负责存档,存档由单位或委托存档单位盖章 外省生源单位不负责存档,存放到天津市教委人才,因异地派遣交存档费120元
在天津之外的其他城市就业
单位或单位人事委托单位负责存档,存档由单位或委托存档单位盖章 本地生源单位不负责存档,存放到天津市教委人才,因异地派遣交存档费120元
单位或单位人事委托单位负责存档,存档由单位或委托存档单位盖章 外省生源单位不负责存档,档案回原籍
1.公司需在用人单位(左上)盖章,章只能是公章或人事部门的章,并填写日期。
2.毕业生(左下)签字,并填写日期。
3.如公司负责存档,需在单位上级或主管部门盖章,如不能存档则不要盖章。
4.请同学们上交协议时一定要确定档案去向,我校不提供档案自提,所以提档方式统一填写邮寄。档案去向详见附件。
5.上交就业协议时请与之前发放的《2012届毕业生就业指南》中的毕业生调查问卷一并上交。问卷共两张,分别为单位版和毕业生版。
《就业协议签订说明及注意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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