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审批
项目名称 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审批 行政许可 项目类别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十条 办理依据
1、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
2、通过GSP认证。 办理条件
1、经营疫苗书面申请
原件 1份
2、从事疫苗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含个人简历表、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明、疫苗管理或技术工作经验证明等)
原件、复印件 1份 申报材料
3、经营疫苗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原件 1份
4、疫苗经营企业储运设施设备情况表
原件 1份
受理-处室审核-分管领导签发-厅长厅长(局长、主任)办公会议,审批时限10天。 办事流程
数量限制
10(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办理期限
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福建省药监局 受理部门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0591-87826144-233/207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潘真、黄维军 无 0591-87823825 监督投诉
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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